高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高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高考,一般指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現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3種形式。高考是考生選擇大學和進入大學的資格標準,也是國家教育考試之一。高考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教育部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考試院(考試局)命題,2014年6月7、8日考試(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為6月7日、6月8日、6月9日)。高考成績直接影響所能進入的大學層次,考上一本大學的核心前提就是取得優異的高考成績。在2016年之前,高考英語分值逐年降低:2015年,英語120分,相應的,語文將提高到180分;2016年,英語100分(會考),語文提高到200分。2014年9月4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公布:文理不再分科。2015年起,高考將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等6項加分項目。上海、浙江二省市2014年開始第一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四省市2017年開始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2018年3月21日,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圖冊 圖冊

高考 是高等學校選拔新生的制度,中國有1300多年科舉考試的歷史,這一制度曾顯示出選拔人才的優越性,深深地影響了東亞各國。1905年,清廷出於發展新教育、培養實用人才的需要,廢除了科舉制度,轉而引進西方的學校考試制度。中國現代高考制度的建立,就有這樣兩個重要來源 :一是科舉考試制度所形成的傳統考試思維和價值,二是西方現代考試制度的模式和手段。

1904年,清政府在張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頒行了《奏定學堂章程》。

1905年,科舉考試制度壽終正寢,從此中國現代高考制度登上了歷史舞台。

1936年,全國已經有100多所大學。當時的高考制度是各所學校自主組織命題,學生可以選擇報考多所大學,也可能同時被多所大學錄取。

1952年,中國建立起來全國統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統一高考招生能更好的顯示出公平,也適應了當時國家快速選拔人才的需要。

1977年,鄧小平出任國家副總理,分管文教,主持恢復高考。恢復高考改變了千百萬人的命運,挽救了中國教育,也挽救了整箇中國。

1981年,理科中增加了生物科 。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規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高等院校,要按一定比例面向農村或農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

1983年,外語(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高考填報時可以自由選擇。)被正式列入高考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

1985年,教育部規定:可以從參加統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數國家計畫外的自費生。一向由國家“統包”的招生制度,變成了不收費的國家計畫招生和收費的國家調節招生同時並存的“雙軌制”。同年,從美國引進標準化考試,並於當年首先在廣東省進行了英語、數學兩科的試點。

1985年,上海在全國最先獲得自主命題權,實行3+1方案(除語數外,再任選一門)。同年,國家教委決定在北京大學等43所高等學校進行招收保送生的試點。

1989年8月,國家教委決定將標準化考試逐步在全國推行。

1994年,高考生物和地理科目被取消,除語數外,文科加考政治和歷史,理科加考物理和化學,初衷是為學生減負,但導致學生地理和生物知識的貧乏。同年,政治被排除在統考科目之外,理科考試中不再考政治。

1996年,中國高等教育試行並軌招生,高校學費開始增加。

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並軌改革。

1999年,教育部出台了《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檔案提出,跨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與任務,對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做出了全面部署 同年廣東率先試行“3+X”改革方案,生物、地理又重新開始出現在高考科目中。從這年起,高校大規模擴招開始。

2000年,一直由國家“全包”的師範專業也實行收費,招生並軌改革完成。

2000年之前我國高考一直實行全國一張卷,從2000年到2004年,全國開始實施“統一高考,分省命題”的組織方式,越來越多的省份加入自主命題的行列。

2001年,教育部對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條件進一步放寬。取消了普通高考報名年齡不超過25歲、未婚的限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也不再限報高等職業學校,也可報考普通高校。報名並參加普通高考將不受年齡及婚否的限制與影響,是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舉措,至此全國各地每年都有25歲以上的大齡考生步入高考考場。

2003年,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決定從2003年起將高考時間提前一個月,高考時間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2003年教育部批准首批22所高校開展自主招生試點。作為一種新的選才方式,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已有90所;類型逐漸增多,有“自主組織測試”、“校長實名推薦制”、“自主招生聯考”等形式。

2008年,中國開始啟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2010年,高等教育入學率將達到適齡青年的15%。在短短的五六年中,大學招生擴大了將近3倍,“大眾化教育”逐漸取代“精英教育”。高校畢業生缺乏技能、就業困難等問題,引起了人們對擴招的反思。

2010年2月,公布公開徵求意見稿,7月發布經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全文。檔案明確提出要逐步形成分類考試、多元錄取、綜合評價的考試招生制度,為高考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

2014年9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出,要“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2014年12月16、17日,教育部陸續出台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效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等四大高考改革配套方案。

2014年全國有16省市實行分省命題,統一命題的有15個;2015年,又新增江西、遼寧、山東3省實行高考統一命題,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增至18個。

2016年全國有26個省份選擇統一命題,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5省份仍為分省命題。

2017年10月19日,十九大代表、教育部部長陳寶生表示,到2020年,我國將全面建立起新的高考制度。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今年的高校招生做出部署。《通知》指出,要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2018年3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近日印發的《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山東夏季高考將自2020年起取消文理分科,高中生可自主選擇3門等級考試科目。

報名和志願填報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屆生)或具有同等學歷;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校的考生,原則上按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報名。

省級招委會可按照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一定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按各省(區、市)公布的辦法執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對於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

在中國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

各省級招委會辦公室(包括教育考試院、招考辦、考試中心、考試局等,以下統稱為省級招辦)應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重複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並要求本省(區、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

4.考生志願的填報。

考生志願表的設定和填報辦法應有利於體現考生報考意願,有利於錄取管理,有利於高校錄取新生。考生志願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各省級招委會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後,參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計畫,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現行高考方案

通行方案

“3+X”

套用地區:大部分省市區

“3”指“語文、數學、外語”,“X”指由指學生根據自己的意願,自主從文科綜合(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物理、化學、生物)2個綜合科中選擇一個考試科目。此方案是目前全國套用最廣,最成熟的高考方案。總分750分(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

具體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 09:00-11:30 語文(下午)15:00-17:00 數學(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6月8日 (上午) 0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下午)15:00-17:00 外語

“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套用地區:江蘇省

高考考場 高考考場

經過教育部批准,從2008年起,江蘇省實行“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高考方案。

“3”指“語文、數學、外語”,語文160分(文科加考40分加試題)、數學160分(理科加考40分加試題)、外語120分,滿分480分。

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含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7科,各科原始滿分為100分,考生需參加未選為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的5門必修科目,其中信息技術只能作為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按原始得分實行等級計分,分為4個:A(90分及以上)、B(75-89分)、C(60-74分)、D(59分及以下)。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須全部達C等級且信息技術科目達到“合格”,方可參加高考和選修科目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考試含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6科,各科原始滿分120分,文科考生必考歷史,理科考生必考物理,再從化學,生物,政治,地理中任選一門,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按原始得分排名實行等級計分,分為6個:A+ [ 0%-5% ]、A ( 5%-20% ]、B+ ( 20-30% ]、B ( 30%-50% ]、C ( 50%-90% ]、D ( 90%-100%]。

由於此方案總分偏低,造成分數段扁平密集,且操作複雜,另外物理、化學等科目不計入總分,造成理科人才選拔困難,所以該方案實行至今爭議較大。

具體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 09:00-11:30 語文(文科加30分鐘)(下午)15:00-17:00 數學(理科加30分鐘)

6月8日 (上午) 休考(下午)15:00-17:00 外語

6月9日 (上午) 09:00-10:40 物理/歷史 (下午)15:00-16:40 化學/政治/生物/地理

“3+3”(海南)

套用地區:海南省

海南省高考考試共6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為公共科目,文科生單獨考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生單獨考物理、化學、生物。

具體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 09:00-11:30 語文 (下午)15:00-17:00 數學

6月8日 (上午) 09:00-10:30政治/物理 (下午)15:00-17:00 外語(含聽力)

6月9日 (上午) 09:00-10:30 歷史/化學 (下午)15:00-16:30 地理/生物

國家出台方案後,而且試點省份的試點辦法出來之後,新入學的高中生開始實施。

改革方案

套用地區:上海市、浙江省 (3+3)

上海方案: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每科150分,其中英語一年兩考,取最高分。

選考科目: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選3門,每科70分,按照A A+……比例給分,總分660分。

浙江方案: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每科150分。

選考科目: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學生要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每門總共安排3次統一考試,考生可自行決定參加時間,每門科目最多參加2次,選考科目成績實行等級賦分,如成績在前1%者賦分100分加入高考總成績。總分750分。

曾用高考方案

“3+2”(1994-1999年)

套用地區:全國(除上海市)

“3”指語文,數學,外語,“2”指文科生加考政治、歷史,理科生加考物理、化學。各科滿分150分,總分750分。

“3+1”(1985-2016年)

套用地區:上海市

“3”即語文,數學,外語,“1”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150分,總分600分(期間增加過綜合能力測試科目,30分,後又取消)。

具體考試時間:

6月7日 (上午) 09:00-11:30 語文 (下午)15:00-17:00 數學

6月8日 (上午) 09:00-11:00 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下午)15:00-17:00 外語

“3+1+1”(2003-2007年)

套用地區:江蘇省

“3”即語文,數學,外語,“1+1”即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任選兩科組成“1+1”;各科滿分150分,總分750分。

”4+2/3"(1978-1993)

套用地區:全國(1985年後除上海市)

“4”指必考政治,語文,數學,外語(1983年起外語成績按照得分的100%計入總分)四門科目,“2”指文科生加考歷史,地理,“3”指的是理科生加考物理,化學,生物。

異地高考方案

省份異地高考方案
北京 北京"異地高考"需要五證,2014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3年,子女有學籍且已連讀國中3年,可參加中職考試錄取;後年起,有居住證明及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及社保滿6年,子女有學籍且連讀高中3年,可參加高職考試錄取,畢業後可參加升本考試錄取。
上海 2014年起,來滬人員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且滿足其他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務。
廣東 2014年起,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招生考試,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2016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並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並可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重慶 具備在重慶高中階段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籍並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河北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按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制定的方案,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黑龍江 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三年、有穩定住所三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湖南 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國中畢業證書通過註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安徽 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山東 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 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吉林 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隨遷子女在吉林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
浙江 外省籍學生只要有浙江學籍,並在浙江連續讀完三年高中,就可在浙高考。
江西 在江西高中階段具有一年以上學習經歷並取得學籍,系已知條件門檻最低方案。
遼寧 隨遷子女在當地擁有三年完整高中學籍外,要求家庭在當地有合法穩定工作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福建 2014年將率先放開"異地高考",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參加普通高考
江蘇 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江蘇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
廣西 在廣西國中學校就讀三年,取得廣西初 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 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 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河南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並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雲南 考生及父(母)戶籍在雲南,考生高中連續就學滿3年,具3年學籍;或考生戶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學籍,父(母)親戶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社保繳費記錄。符合以上條件考生可無障礙參加正常高考和錄取。
陝西 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陝西省居住證1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 以上(含1年),隨遷子女本人持有陝西省國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陝西省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畢業國中所在縣(區)報名參 加國中畢業學業考試。
湖北 在省內擁有三年完整高中學習經歷並取得完整學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並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甘肅 自2013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連續兩年國中學籍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考試;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戶籍,且子女具有我省連續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貴州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取得貴州省國中畢業證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三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證(或暫住證)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貴州省參加高考。
四川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新疆 根據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本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適時出台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山西 從2013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山西省內就讀地參加中考;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山西省內就讀地參加高考。
青海 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 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並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 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內蒙古 截止2014年4月1日,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可在流入地參加2014年高考,僅限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專業):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寧夏 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國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含6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
海南 考生本人國小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海南省學校有學籍並連續在海南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可以在海南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考試指南

考試時間

2001年11月16日,教育部正式簽發《教育部關於從2003年起調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的通知》:

從1979年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時間固定在每年7月7、8、9日。20多年來,高考時間的穩定,對穩定中學教學秩序和規範招生考試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這一時段氣溫有所升高,自然災害頻發,社會各界希望將高考時間適當提前。

為緩解高溫天氣和自然災害對高考的不利影響,有利於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試質量,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經調研論證,並報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03年開始調整高考時間,高考時間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高考時間調整涉及高中教學安排、考試組織和閱卷錄取等諸多環節,與公安、衛生、交通、通訊、機要保密等部門的工作密切相關;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事關廣大考生和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很大。各級教育行政、招生考試部門、中學、高校和各有關方面要從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心和解決民眾面臨的實際問題出發,高度重視,緊密配合,切實把好事辦好。要充分注意由於高考時間提前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採取周密細緻的配套措施,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做到人人皆知,確保高考時間調整平穩順利地進行,把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做得更好。

2018年考試時間安排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考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為:

6月7日 9:00 至11:30 語文; 15:00至17:00 數學。

6月8日 9:00 至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 外語,有外語聽力測試內容的應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高考閱卷

2014年江蘇省繼續堅持在本省實施多年並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四評制”模式,同時,進一步加強評卷覆核和抽查工作,確保評卷質量。

全部科目非選擇題部分均實行四評制,各評卷小組對切割後的題塊分別進行評卷,每個題塊由兩名不同的評卷教師分別評閱。若兩人評出的分數在學科評卷專家組設定的評分誤差範圍之內的,取兩人所評分數的平均值;超出評分誤差範圍的,進行三評;仍超出評分誤差範圍的,再進行四評。疑難問題由評卷專家組集體討論解決。

錄取方式

高考的錄取方式多數採用網上錄取,對考生的錄取是根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填報的志願來進行的。如今所採用的志願填報方式,將全國的大學分為若干批次,此外,還有許多高校進行自主招生,但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應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 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截止2015年,山東、山西、天津、浙江、福建、四川、廣西等省份取消“三本”批次招生,湖北則宣布將於2016年高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

2014年11月29日,北京教育學會第27次學術年會在京開幕。

為了實現“教育均衡”的目標,教育部研究建立現任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計畫2014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範圍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優質學校每年需有不低於10%的教師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也要交流輪崗。目前各省市都在制定相應的輪崗規定。

高考保送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國語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2016年起逐步減少外國語中學保送生名額 );

②獲奧賽一等獎、並被選為奧賽國家隊集訓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③省級優秀學生;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

⑤公安英烈子女。

高考加分

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範圍。

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規範和完善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

根據國發〔2014〕35號檔案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定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

考試改革

改革背景

從分科到招生變革

從1977年到2014年,國家高考歷經多次改革。

1972年到1976年,大學採取“自願報名,民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複審”的辦法招收工農兵學員。

1977年:9月,教育部決定恢復已經停止了10年的高考,以統考、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人才上大學,決定學生畢業後由國家統一分配。1977年冬和1978年夏的中國,迎來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考試,報考總人數達到1160萬人。來自河南延津縣的劉震雲,就是在1978年以河南高考狀元的身份進入了北京大學。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規定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實行面向農村或農場、牧場、油田、礦區等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1983年,英語被正式列入高考科目,後來理科又增加了生物科。

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

1985年:高考實行了“3+2”的方案,考生必須考語文、數學、英語,理科加考物理、化學;文科加考政治、歷史。同時在招生方面實行了國家計畫招生、用人單位委託招生、招少數自費生三種招生辦法。

自主招生浮現

1989年:8月,國家教委決定將標準化考試逐步在全國推行。

1994年:高考中生物和地理被取消,出發點是為學生減負,結果非但減不了負,還導致學生地理和生物知識的貧乏。

1996年:中國高等教育試行並軌招生,高校學費開始增加。

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並軌改革。

1999年:高校開始了擴招,在1998年全國招收160萬學生的基礎上,激增52萬人。同年2月教育部頒發《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這一輪的高考改革從廣東開始。1977年高考的錄取率僅為4.6%左右,而此時錄取率達到了40%,比1998年高10個百分點。

2000年:一直由國家“全包”的師範專業也實行收費,招生並軌改革完成。

2001年:國家允許25周歲以上公民參加考試,放開了對高考報名的年齡限制和婚否限制。這一年,江蘇的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率先實行了“自主招生”。

2003年:教育部批准首批22所高校開展自主招生試點,清華、北大等22所高校被賦予5%的自主招生權。自主招生的試點範圍不斷擴大,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已有90所;類型也逐漸增多,有校長實名推薦制”、“自主組織測試”、““自主招生聯考”等形式。

2004年:教育部允許香港高校在內地自主招生。

“素質教育”比重愈增

2005年:部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了師範生免費教育。

2006年:開始實行了平行志願錄取。

2010年2月公布公開徵求意見稿,7月發布經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這一檔案明確提出要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為高考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

2010年:高校錄取人數達到657萬人,比1999年多了252萬人,錄取率更是達到了68%。上大學從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變得容易多了。同時,國家更加重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011年及以後,河南省也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錄取時的重要參考。

2014年:我國正式執行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方案,奧林匹克競賽獲獎學生不再有保送資格,奧賽、體育加分將不超過20分。河南省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將國家級奧賽獎及體育特長生的加分都下調到不超過10分,並不再有保送資格。

2014年,擬出台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權威發布:英語退出高考統考系誤讀。英語實行社會化考試、一年多次考試是改革方向,但這並不等於英語退出高考。其中浙江、上海已經出台政策均採用3+3,成為第一批試點。

改革過程

從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我國對於高考所做的改革一直從未停止。從全國統一試卷到全國多份試卷,從單一選拔到多元錄取,回溯37年間高考制度演變,一直在爭議中變革和前行。昨天,隨著《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新世紀高考改革的各項思路已逐漸清晰,一項更為全方位、系統的高考改革正在漸次展開。

70年代重新恢復高考眾人爭過獨木橋

1952年,我國的高考制度創立,“文革”期間曾一度中斷。

1977年,在鄧小平的直接主持下得到恢復。全國570萬考生一起,走進了闊別11年之久的高考考場。當年共錄取了27.297萬人,高考錄取率僅有4.8%。恢復高考伊始,基本沿用“文革”前的考試辦法,文理分科。在恢復高考的最初幾年,外語在很多省市並未列入總分,而是作為錄取重要參考。高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文理兩類都只考政治、語文、數學,文科加考史地,理科加考理化。

1978年,又有610萬人參加高考,錄取率僅為7%。兩次總計1180餘萬人的招考創下了中國乃至世界考試史上的紀錄。

1979、1980兩年,高考錄取率依然低於10%。直到1981年,高考錄取率才達到11%。

1984年,我國開始保送生的試點,即由中學推薦,高等學校考核同意,免予參加高考,直接進入高校學習。

1984年9月,英語正式被列入高考主考科目。此後的幾十年里,英語成為了必不可少的考試科目。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高考基本上是沿用傳統的考試方法。針對高考傳統的命題方法和考試方式的缺陷,我國從美國引進標準化考試。

1985年首先在廣東省進行了英語、數學兩科的試點。

1988年,這項改革試驗擴大到語文、數學、英語等5個學科,英語科則擴大到全國17個省(市、區),涉及100萬考生,經過由點到面的改革實踐,上海、浙江先行試點普通高中畢業會考。

1989年7月,原國家教委決定在全國試行高中會考制度,並在會考的基礎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當時,教育部門已經注意到,片面追求升學率現象突出,一些學生偏科嚴重,高考客觀上承擔了對高中教育教學有偏頗導向的責任。

1989年原國家教委決定將標準化考試在全國推行。

90年代保送計畫實施考試科目多元化

20世紀90年代初,保送生計畫人數曾一度擴大。但保送過程中出現了中學為了提高名牌大學的升學率,“推良不推優”的傾向,出現了申報作假、幹部和教師子女保送比例過高等現象。

1991年,湖南、雲南、海南三省於1991年進行了在高中會考基礎上減少高考科目的改革。

1995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實行了會考後的高考“3+2”科目組設定方案,即語、數、英三科為必考科目,文史類加考政、史;理工類加考理、化,每科滿分原始分150分。

1999年教育部規定,全國所有保送生都必須參加綜合能力測試。

1999年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後,廣東省率先探索“3+X”高考科目改革方案。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為必考科目,“X”是在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選擇1-2科。此後,各省陸續實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少部分省市實施的是“3+大綜合(或)+1”方案。

“3+X”科目改革的實施,在客觀上改變了以往全國一張試卷、一種高考模式的狀態,多樣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這一改革對考試內容改革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動作用。

21世紀各地自主命題自主招生開始推廣

2000年,教育部決定實施分省命題,上海、北京率先單獨組織高考命題工作。同年,北京、安徽等省區市試行春季高考改革,一年舉行兩次高考,試圖改變“一考定終身”的格局。但改革帶來的新問題也接踵而至。實行春季高考後,由於參與招生的學校和專業都不理想,以致考生積極性不高。

2003年教育部在北大、清華等22所著名高校擴大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在自主考試與面試的基礎上進行初選,入選考生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可以由學校決定錄取,招生比例為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畫的5%。

2004年內蒙古率先取消春季高考後,安徽、北京也相繼選擇退出。與此同時,參與自主命題的省份也在逐年擴大,已有16個省市區全部或部分實現了自主命題。統一考試的格局被打破,統一招生方式也在試圖破冰。在連續兩年多所學校試點的基礎上。

2005年夏天,在中央領導的親自批示下,由教育部、中宣部等多個部委牽頭組織啟動了素質教育大調研。其中,由時任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談松華牽頭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研究”是一個重要的調研內容,最終完成了《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研究報告》。

這份報告提出:高考改革“應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分離高考承擔的高中畢業水平考試功能;將社會化的水平考試納入高考體系;建立中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社會服務記錄,逐步實行以高考成績為主的多元錄取制度。”並將這一目標最終實現的時間定位在2020年。

2006年,全國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擴大到53所大學。這項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權,擴大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的操作空間,同時對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著積極的導向作用。至此,“統一考試、分省命題,多元錄取”的高考招生考試格局已初步形成。

2010年方案擱置

2010年,教育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正式發布,“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成為高考改革的三大關鍵點,高考改革正式進入“視窗期”。

從2010年底開始,考試招生改革組的專家團隊,先後到上海、浙江、福建等16個省市進行調研,召開了近百場座談會,內容涵蓋16個議題,包括考試科目、備考選考、異地高考、分省還是統一命題等,並形成了16個專題、總計80萬字的專題報告。專家組在此基礎上又起草了一個高考改革方案,但由於種種原因,方案在教育部黨組會議討論後被擱置,原因在於“分歧太大”。

2013年箭在弦上

2013年,在教育部的牽頭下,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制訂工作再次開展,在“文理分科”、“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納入高考成績”等重大改革措施上,各方爭論很多,遲遲難以通過。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出台,高考改革被納入“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等多項具體化的高考改革措施明確被提出。

2014年正式發布

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教育部長袁貴仁表示,高考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見,將力爭在2014年7月底之前出台。

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4份重要檔案。這次會議也將高考改革方案的出台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由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提交中央政治局審議,這在中國當代高考史上都是一個非常重大的事件。而在過去,考試改革方案基本由教育部牽頭出台,採取單項推進,這次改革注定是一個全方位、系統的改革。

2014年9月3日,《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

錄取或不分批次按專業

北京教育學會第27次學術年會2014年11月30日在京開幕,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談松華介紹,實行高考改革後,未來高考錄取方向可能會淡化批次,為學生提供雙向多次選擇的機會。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則透露,未來5年國家將拿出2000億元用於義務教育薄弱校的改造。

提供盲文試卷

從2015年高考開始,各級教育考試機構需根據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地實際,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殘疾人考生提供一種或幾種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現行盲文試卷;提供大字號試卷;優先進入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助;考點、考場設定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檯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對使用盲文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和使用大字號試卷、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等書寫特別困難的考生延長考試時間。

此外,針對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准後可免除外語聽力考試。免除外語聽力考試殘疾考生的外語科成績,按“筆試成績 × 外語科總分值 ÷ 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

忘帶證件可“刷臉”入場

2015年5月21日,北京教育考試院召開高考考務工作會。2015年高考,考生依然必須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入場,如果考生忘記或者遺失了身份證(或准考證),監考員可以先驗證考生相貌,如果與准考證存根上照片相符,可以先安排考生進場考試,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試時帶來。

改革試點

2014年9月3日《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發布。《新聞縱橫》對改革方案中的自主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權威解讀。

可能對於多數高中生來說,高考改革還停留在“方案”中,離自己還很遠。但對於上海市和浙江省的高一學生,變革就在轉角。

按照設計,上海市、浙江省將分別出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秋季新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對於改革方案,學生、老師評價不一、各有顧慮。

儘管上海、浙江兩地的改革方案還沒有出台,在不少學校,高一學生已經通過老師的介紹或多或少了解了改革信息。在上海,剛進區重點高中的顧同學感到壓力很大。

所謂3+1和3+3,指的是此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中的重大變化:過去“一考定終身”,而今後,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此外,考生在高中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將作為重要參考。

2014年11月7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根據該方案,每名考生可填報兩所院校志願,每校可填報3個志願。上海市教委新聞辦表示,2015年春季高考將探索一名考生同時被兩所高校錄取的招生模式,“考生可以被自己填報的兩所院校同時預錄取,但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其中一所高校進行錄取確認。這與傳統意義上的平行志願錄取模式有所區別”。

2014年,上海被確定為全國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春考改革打響了上海高考改革的第一槍。2015年的上海春季高考將有包括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22所上海市屬高校參加春季招生,計畫招生1640人,但復旦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並不在春招名單之列。春季高考的招生方式與夏季高考有較大不同,春考成績主要靠“統一文化考試+院校自主測試”,其中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為400分,高校自主測試分值為200分。一定程度上來說,上海的春考是目前與國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最為接近的一種高考模式,它賦予了高校極大的自主招生權力,也給了學生更多選擇的機會。

2014年11月21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分別發布了2015年上海高考報名條件和實施辦法。雖然2015起上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以後進行,但是2015年第一次高考志願填報的時間仍在5月份,系考前填報。同時,高考志願仍分兩次填報、外語口試不單獨進行、非滬籍考生須持證校驗、藝體類考生有專門要求是報名細則中提到的。

2014年12月16、17日,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爐。

2016年2月,山東省、江蘇省 被教育部確定為第二批考生招生制度試點省份之一,2017年進入高考改革試點。

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學新生開始,山東高考採用“3+3模式”: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考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組成。2017年起,山東高校錄取不再分一本二本;2020年起,招生採用“專業(類)+學校”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方式。

海南省高考將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採取“3+3”模式,合併錄取一本二本。從2020年起,海南省的錄取批次將僅設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分學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天津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取消文理分科。從2020年起,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考時間依然安排在6月份。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3門自選科目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構成。總成績為750分,其中語、數、外每門滿分150分,學業水平等級科目每門100分。

2021年起,福建省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校錄取依據。考試時間在每年6月。

福建省將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高校對選考科目的報考要求,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選擇3門參加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隨教隨考隨清。

高考新規

2016年高考國家出台的那些規定規則需要考生注意呢?

一、報考:已考不讓考,不可兩地考,殘疾公平考

1.教育部規定“有大學學歷的在校生不可報考高考”

今年以上規定中,填補新規則“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隨遷考生不能在“流入”“流出”地同時考試

隨遷考生在當地參加高考,流入”“流出”任選其一,不得在兩地同時高考。具體按當地省市高考辦法執行。

3.殘疾考生參加考試明文規定,考試公平

按照《高考統一考試規定》要求,全國各省市高考點,都要為殘疾考生提供平等,公平的考試環境和合理的便利措施。

二、命題:全國卷統一成大趨勢

4.全國卷增至26個省市區,京、津、滬、浙、蘇單獨。

除北京、天津、江蘇、上海、浙江等5個省份單獨命題外,全國26個省份均採用全國卷。全國考試一張卷教育公平日趨完善。

三、監考:作弊入刑法,科技防替考

5.考試莫作弊,作弊蹲大獄

2015年11月起。正式實施刑法明確規定: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含高考)組織作弊的,將按照刑法定罪,最高可處有期徒刑7年。在這裡小編要提醒廣大考生,切莫投機取巧,耍小聰明,以免招惹牢獄之災。

6.指紋或靜脈驗證新科技防替考

2016年教育部發布《做好2016高考招生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結合實際,要求必須採用二代身份證做好現場報名,現場採集考試照片與指紋或指靜脈等生物特徵,嚴格防守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

四、錄取:取消加分為公平,合併錄取為便利

7.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只留5項、剩餘加分全部取消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8.多個省份錄取批次合併

2016年,包括河北、江西、遼寧等在內的多個省份明確,將本科第二批與第三批合併為本科第二批。上海則將合併錄取本科第一、第二批。據悉,2017-2018年多省也將陸續採取類似的錄取批次合併規則。

9.填報志願結束前招辦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成績

教育部明文規定,2016年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下面是山東高考的新規。

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出台,2017年山東省合併本科批次錄取。本科合併批次後,對2017年的錄取批次作了安排,2017年高考將不再有二本線,本科錄取將僅設最低控制線。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加分項目,2017年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

2017年高考語文、數學由我省自行命題,外語、文綜、理綜由教育部命題。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於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於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考試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覆核,逾期不再受理。根據《意見》,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如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合併本科錄取批次後,錄取分5批進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高校專項)、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專科(高職)普通批。與2016年相比,2017年本科錄取批次合併為一批,而專科(高職)分為提前批和普通批兩個批次。

其他地區

台灣省

在台灣省“高考”是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的簡稱,而類似於大陸高考是“指考”與已經廢除的“聯考”, 全稱“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

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目必考,再根據選科傾向,指定各組必考科目,考生不限定於選擇一組科目,可選擇多組科目擴大專業選擇範圍。

第一類組-文科(社會組;文學院為主):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

第一類組-法科(社會組;法律學院為主):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第一類組-商科(社會組;商學院為主):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

第二類組-理科(自然組;理工學院為主):國文、英文、數學甲、物理、化學。

第三類組-醫科(自然組;醫學院為主):國文、英文、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

第四類組-農科(自然組;農學院為主):國文、英文、數學甲、化學、生物。

海外國家

事實上,全球都有“高考”。比如,美國有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美國高中生進入美國大學需要參加的考試)或者ACT考試,英國有A-Levels(中學高級水平考試),這些都是學生進入高等教育的必需,是選拔人才的手段。不同的是,社會教育資源的豐富,職業教育的發達和成熟,人們對成才道路的寬泛認知等,從某種意義上沖淡了人們對能不能進入高等學府這個問題近乎“刻薄”的強烈情緒;東西方父母與孩子之間關係疏密的不同,也從某種程度上影響到了兩者對於孩子“成才”和“成人”的不同期許。澳大利亞則為ATAR(高等教育排名,平時成績+周州會考,但部分州無需會考,參照平時成績計算ATAR。

法國高等教育結構較為複雜,學位種類獨特,高考制度也有別於中國等許多國家。 法國高中生進入大學深造的必要條件是首先得到由學校統一頒發的高中畢業證書,然後再參加高中會考(BAC)。原則上說,所有通過高中會考的高中生,即獲得BAC的人,均可申請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但是醫學系、牙醫系、藥學系及技術學院等除外。由於名額有限,這些院校和專業一般採取淘汰制招收大學新生。

英國中學生國中畢業後,就要參加一個重要的GCSE考試(類似於中國的會考),即普通中學教育證書考試,通常要考8至10門課程,在規定的時間全國統考。希望繼續進大學深造的學生,則還要繼續在高中學習兩年,專門為進入大學的高考做準備。這種教育在英國也叫做延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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