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等學校: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高校出版社的轉制工作,促進高校出版社發展,根據改革試點單位的實踐,經商新聞出版總署同意,特提出轉制工作的規程如下,供高校出版社轉制時參照辦理。
一、學校成立出版社轉制領導小組
學校應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掛帥的出版社轉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訂本校出版社的轉制方案,領導出版社的轉制工作,協調校內有關部門支持出版社的轉制,解決轉制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出版社的轉制規範有序。
二、制訂轉制方案
根據《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出版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07〕5號)的精神,學校須制訂轉制實施方案。方案中需明確的主要內容應有:學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組成及任務;出版社的基本現狀;轉制的指導思想、目標及發展方向,轉制實施步驟及進度安排;出版社的領導管理體制,法人治理結構;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經營,出版社的出資方式和資金來源;轉制中涉及到的社會保障和勞動人事關係的處理原則;轉制後企業的名稱,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出版社的發展規劃(含產業發展規劃、出版規劃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如轉制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需要有關部門支持的事項等。
各高校出版社的轉制實施方案需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報教育部和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高校出版社轉制方案經批准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合理界定產權歸屬。高校出版社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不得委託同一家中介機構。具體程式與要求可參考《高校產業改革改制指南》(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清產核資。轉制高校出版社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清產核資工作方案,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清產核資工作包括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等方面內容。清產核資的範圍應當包括高校出版社本部和投資控股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經上級有關部門確認後,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起2年內有效,在有效期內實施轉制可不再另行組織清產核資。
2.財務審計。按財政部關於企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由主辦單位委託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轉制前潛虧掛賬、財產清查過程中新發現的資產盤虧(減盤盈)、毀損、報廢、壞賬等資產損失及按國家有關規定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轉制單位提出意見,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批准。
3.資產評估。按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由主辦單位聘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整體評估,確定其淨資產數額,作為出版社轉制的依據。對高校出版社資產評估,必須一次完成,不得將整體資產分拆評估。
4.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的核准批覆。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結果必須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後由主管單位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連同公示的有關材料,按有關程式進行核准批覆。
5.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清產核資結果批覆後,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有關規定,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以取得企業資產的產權登記證明檔案。
四、人員安置和勞動關係調整
高校出版社轉制中涉及的人員安置和勞動關係調整,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精神,根據“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做好職工安置和勞動關係的調整方案。方案應符合《勞動法》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1.制訂人員安置方案實施細則。根據《勞動法》和企事業單位轉制調整勞動關係操作辦法等有關檔案精神,由高校出版社制定《人員安置實施細則》,並需在職工中公示,學校審定。
2.建立新型勞動關係。出版社轉制後,繼續留用人員依法重新簽訂勞動契約,執行企業工資制度。
五、資產管理
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高校是其出版社的主辦方。出版社的資產按照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與監督。學校資產經營公司是出版社的出資人;明確不成立資產經營公司並在教育部備案的學校,學校是出資人。
六、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高校出版社轉制後,要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高校出版社的法人治理結構要確保學校對出版社的領導和出版導向的正確。要根據《公司法》制定高校出版社(公司)章程,明確高校出版社的決策、執行、監督機構。依據法定程式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根據《中共中央紀委 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的精神,校領導不宜兼任董事長。董事會聘請社長。轉制後高校出版社社長人選須符合新聞出版總署的有關要求。
七、註銷事業法人與進行企業登記
高校出版社轉製成企業後,要按照國辦發〔2008〕114號檔案精神,進行企業法人註冊登記。
1.辦理事業法人註銷登記。高校出版社轉制後,要向事業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事業法人註銷登記,事業法人註銷登記的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核准、收繳證書和印章、公告。
2.進行出版許可證變更。轉制高校出版社涉及新聞出版行政許可或前置審批事項變更等,由主管部門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持新聞出版總署的批覆檔案,到省市新聞出版局辦理出版許可證變更事宜。
3.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轉制高校出版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註冊有限責任公司。
4.辦理產權等項變更登記。轉制高校出版社的主辦學校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屬地財政部門申辦產權登記或變更產權登記。
八、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高校出版社轉制完成後,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並結合出版行業特點,制定全面、科學的高校出版社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形成現代公司管理體系,保證高校出版社管理的規範、科學、高效。
1.制定高校出版社公司治理的規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重要會議制度》、《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工作制度》、《監事會議事規則》、《社長工作細則》等,促進企業治理規範化,確保科學決策。
2.建立出版物內容管理制度。建立《編輯委員會會議制度》,將編輯委員會作為加強出版導向管理,研究重大出版工作和戰略規劃,解決出版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難題的重要組織;建立《選題管理制度》、《合作出版管理制度》、《編校質量管理制度》等,規範出版工作,強化對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管理,確保企業正確導向。
3.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制定《企業勞動管理制度》、《企業崗位管理制度》、《幹部競聘上崗實施辦法》、《員工雙向選擇、競聘上崗實施辦法》、《崗位薪酬績效管理制度》、《職工獎勵福利制度》、《企業內部提前退崗、待崗職工管理辦法》等,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4.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建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企業成本管理制度》等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
5.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制訂《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工會會議制度》等,確定職工參與高校出版社重大決策的程式,保障職工權益。
6.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高校出版社轉制後,要制訂《高校出版社社務公開實施辦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出版社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監督並重的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大反腐倡廉防治力度,確保出版社健康發展。
九、完成轉制需向教育部備案的材料
各高校完成出版社的轉制工作後,要向我部報送轉制完成的工作報告,將實施轉制過程中的有關材料報我部社會科學司備案,報告應包括清產核資情況,產權登記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治理結構情況,公司章程,人員安置方案,學校對出版社轉制給予的政策支持,責權分明的新型的校社關係等。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