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資產盤虧包括貨幣資金盤虧、存貨盤虧、有價證券盤虧、對外投資盤虧、固定資產盤虧、無形資產盤虧、往來款項盤虧等。
處理方法
(一)現金溢余、短缺的會計處理
為了加強現金管理,《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要求企業對現金業務每日應結算並定期進行盤點,發現現金溢余或短缺時應及時按照會計處理的要求進行處理。
1.現金溢余的會計處理。發現溢余時,按溢余金額借記“現金”,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查明原因後,應分情況處理: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經批准後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現金短缺的會計處理。發現現金短缺時,按短缺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貸記“現金”。查明原因後,應分情況處理:屬於應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據管理許可權批准後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二)存貨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
由於存貨種類繁多、收發頻繁,在日常的收發過程中可能發生計量錯誤、計算錯誤、自然損耗,還可能發生損壞變質以及貪污盜竊等情況,造成賬實不符,形成存貨的盤盈盤虧。
1.存貨盤盈的會計處理。企業發生存貨盤盈時,在報經批准前應借記有關存貨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在報經批准後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2.存貨盤虧及毀損的會計處理。企業發生存貨盤虧及毀損時間,在報經批准前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有關存貨科目:在報經批准後應做如下會計處理:對於入庫的殘料價值,記入:原材料“等科目;對於應由保險公司過失人支付的賠款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剩餘淨損失,屬於一般經營損失的部分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屬於非常損失的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三)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處理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要求企業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每年至少實地盤點清查一次,以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真實性。
1.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在報經批准處理前,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貨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報經批准後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按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固定資產盤盈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作為以前期間的會計差錯。
2.固定資產盤虧的會計處理。企業發生固定資產盤虧時,按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淨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已提減值準備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報經批准轉銷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