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
轉制後的出版社在經濟上與原主管主辦單位必須脫鉤。由於出版社轉製造成部門、單位津補貼資金來源減少的,由財政部給予解決。轉制前享有財政經費支持的出版社,轉制後在一定時期內繼續撥付。
人員
出版社體制改革不搞下崗再就業。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自願選擇一次的基本精神,做好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出版社轉制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稅收
中央在稅收上給了多項政策優惠,對轉制出版社免徵企業所得稅、免徵房產稅、免徵增值稅、免徵進出口稅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行政關係
由中央和地方出版集團公司聯合重組的,主管主辦單位關係隨產權關係變更;跨部門組建出版集團公司的,按照資本結構和業務重點,重新確定主管主辦單位;同一部級單位主管的出版社組建集團公司或只有一個出版公司的,主管主辦關係暫時不變。
退出
對不具備資產、人才等市場準入條件,嚴重虧損且無市場生存能力或主管主辦單位不願意再保留建制的出版社,可以在轉制前退出。主管主辦單位不願再辦而出版社希望轉制保留的,可以申請託管。有些部門單位編輯事務多,可以在機關內部設立編輯機構,原出版社出著作權註銷。
政策是推動出版社體制改革的強大槓桿。各部門各單位在推動出版社轉制過程中始終要把貫徹落實相關政策作為重要保證,要把政策講深講透,要把政策用足用活,要用政策解除職工民眾的疑慮,發揮政策的威力。
政策
改革的政策適用這次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政策主要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還有中宣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的相關優惠政策的檔案。這些政策導向明確、含金量高,以人為本、齊全配套,能夠解決轉制過程中的普遍性問題,能夠使轉制企業放下包袱、輕裝出陣、科學發展、做大做強。
資產政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政策和財教〔2008〕256號檔案執行。出版社轉制前占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經核實後劃給出版社繼續使用;出版社使用的土地房屋,評估劃轉作為國家資本金注入出版社;一次性核銷出版社不良資產、不良債務、歷年形成的庫存積壓,最佳化出版社的資產結構。出版社提供給機關、單位的房產、汽車、資金等,要在理順產權關係的基礎上協商處理,可以退還、入股或另立契約。
財務政策改制後的出版集團公司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轉制後的單個出版社,資產財務關係暫由原主管主辦單位代管。轉制後的出版社在經濟上與原主管主辦單位必須脫鉤,原來以各種名義上繳主管主辦單位的稅後利潤一律不再上繳。由於出版社轉製造成部門、單位津補貼資金來源減少的,由財政部給予解決。轉制前享有財政經費支持的出版社,轉制後在一定時期內繼續撥付,並且要加大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出版企業的支持力度。
人員政策出版社體制改革不搞下崗再就業。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自願選擇一次的基本精神,做好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單位,由主管單位協助制定人員分流方案。出版社轉制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建立新的社保體系。由於中央和各有關部門、北京市的支持,這次改革社保方面給了最大的優惠:即轉制單位及其職工,從2010年7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職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繳納20%,職工繳納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2010年7月1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轉制前離退休、轉制後5年內退休、2015年7月1日後退休的職工養老保險問題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切實保障了職工的利益。
稅收政策
為了扶持轉制後的出版社加快發展,中央在稅收上給了多項政策優惠,給出版社的改革發展以巨大支持。國辦〔2008〕114號檔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聯發的財稅〔2009〕31號、34號檔案等都對轉制出版社免徵企業所得稅、免徵房產稅、免徵增值稅、免徵進出口稅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等於給企業注入了強大的物質力量。
按照政企分開、管辦分離的改革要求和中央關於黨政機關不能辦企業的規定,本應是轉制、脫鉤一次完成。但考慮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的實際情況,中央規定按三種情況處理:一是由中央和地方出版集團公司聯合重組的(即出版社進其他集團的),主管主辦單位關係隨產權關係變更;二是跨部門組建出版集團公司的,按照資本結構和業務重點,重新確定主管主辦單位;三是同一部級單位主管的出版社組建集團公司或只有一個出版公司的,主管主辦關係暫時不變,要繼續履行好管導向、管幹部的政治責任。
退出政策對不具備資產、人才等市場準入條件,嚴重虧損且無市場生存能力或主管主辦單位不願意再保留建制的出版社,可以在轉制前退出。退出由出版社或主管主辦單位申請,報經新聞出版總署、中央編辦批准後辦理註銷手續,並做好資產財務清算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主管主辦單位不願再辦而出版社希望轉制保留的,可以申請託管,與主管主辦單位脫鉤,由新聞出版總署指定託管公司,負責它的轉制工作。有些部門單位編輯事務多,認為有必要保留一些事業性編輯人員的,可以在機關內部設立編輯機構,保留人員,原出版社出著作權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