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內容
專項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說明部分
1.說明委託方名稱(被審計企業名稱)及委託目的(審計目的);
2.說明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依據。
二.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註冊日期、營業執照頒發機構、註冊號碼、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經營範圍。
2.簡述項目情況。
三.基金項目契約及相關規定
1.項目申報時間、項目名稱、契約簽訂時間、立項代碼、取得創新基金資助金額及資助方式。
2.項目投資總額。
3.創新基金用途。
4.項目契約規定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
四.契約執行期間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資金到位情況
2.資金支出情況
3.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項目實現銷售收入情況(按年度分列)
(2)項目成本情況
(3)項目繳納稅金情況
(4)項目應承擔的期間費用
(5)項目實現利潤
五.報告附註
1、會計政策注釋。
2、企業適用稅種及稅率。
3.主要財務指標註釋。
基本要求
一.審計報告必須由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據;
二.審計報告必須由兩名註冊會計師簽字、蓋章和加蓋事務所公章;
三.審計報告必須加蓋騎縫章或每頁加蓋專用章;
四.上報的審計報告必須是原件;
五.必須附事務所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