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組織

教育行政組織

教育行政組織是依據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以及規章制度等,組織、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的機構或部門。

基本信息

概況

法國教育行政法國教育行政
世界各國的教育行政組織,大體上可以分為3種類型:①中央集權制。根據教育事業是國家事業的觀點,建立代表國家權力的中央教育部,統一領導和監督全國教育事業。凡地方辦學,必須遵循中央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國是這一類型的突出代表。②地方分權制。地方自治辦教育的思想占統治地位,中央政府只處於指導和資助的地位。美國、聯邦德國屬於這一類型。③中央與地方合作制。這是一種介乎上述兩者之間的制度,如英國與日本屬於這一類型。上述3種類型各有自己的特點和優缺點:第一種類型主要能充分發揮中央辦教育的積極性,但容易脫離各地方實際,束縛地方辦教育的創造性等;第二種類型一般能調動地方辦教育的積極性、創造性等,但也容易造成各地方自行其是、制度紛雜、教育質量參差不齊等缺點;第三種類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糾正前兩種類型具有的缺點,但實際上都還未臻完善。因此,各國仍在不斷改革自己的教育行政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一級設教育部,省、市、縣三級分設教育廳(局),地方各級教育行政組織均受中央統一領導。這一組織形式在建國後35年的實踐過程中,曾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參照各國有關的先進經驗,作過多次或大或小的改進,並且仍在作進一步的研究改革之中。
中國的教育事業,現在一般採取國家辦學、集體經濟組織辦學、國家企業事業辦學、社會團體辦學等方式進行,因而在教育管理上,既有代表國家各級政府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的教育行政組織,也有代表企、事業部門領導和管理本系統教育事業的教育行政組織。前者是國家或地區的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或本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事業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後者僅屬一個系統或部門的教育行政工作單位,在本系統或本部門的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各類學校教育工作,但也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各系統和部門舉辦的各類學校教育,要歸口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納入教育事業計畫。社會團體舉辦的學校,須經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有關財務、人事、教務等一切學校工作,均由舉辦的團體或個人自行負責管理,並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我國現行

省級教育行政組織省級教育行政組織
我國現行的教育行政組織機構,在縱向上分為: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州、盟、省轄市)、縣(縣級市、旗)、鄉五級教育行政組織機構。橫向上,每一級教育行政機構又有不同的設定,並具有不同的職能。我國的中央教育行政組織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省以下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統稱為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名稱,各地不盡相同。
一、中央教育行政組織的機構設定與職責199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後,內設18個機構。同時,還代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並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2、研究並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
5、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6、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9、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與發展。
10、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11、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12、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14、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15、承辦國家教育科技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1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我國現行的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機構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的機構設定及其職能各地政府可根據地區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教育廳(局),並批准下屬州、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設教育局(文教局)。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統籌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重要規章制度。
2、編制有關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確定本省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和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3、巨觀管理和指導全省各級各類教育。
4、審核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成立、合併和撤消;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5、會同計畫部門編制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普通高中的計畫和畢業生分配計畫派遣工作。
6、承辦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考試、錄取工作,負責全省的自學考試及其它的學歷考試;參與指導資格考試和錄取工作。
7、指導和推動開展崗位培訓,貫徹國家的崗位培訓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匯總全省崗位培訓工作和信息經驗交流等服務工作。
8、統籌規劃各級各類教師隊伍的建設,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評聘工作。
9、擬定教育系統勞動、人事管理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指導各級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副廳以下機關單位處、科級幹部。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協助省委組織部、省高校工委對高校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考核。
10、擬定教育基建投資、事業經費、人員編制和統配物質設備的管理制度及定額原則;擬定籌措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省切塊給教育的基本建設投資及境外給我省的教育貸款和援款。
11、負責組織全省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和推動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和教學的督導、評估。
12、執行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與規定,歸口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工作和出國留學(交流進修)人員、智力引進及來華留學人員的工作。
13、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省電化教育工作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
14、組織和開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勤工儉學集資辦學活動。
15、檢查和監督市縣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規的情況。負責全省教育行政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處理民眾的來信來訪。
16、規劃和實施教育管理情報、統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辦好教育廳機關刊物,負責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工作。
17、歸口管理省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組織的工作。
18、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轄市以及直轄市區、縣教育行政機構的設定及其職能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轄市以及直轄市區、縣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是代表當地政府管理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其機構設定各地不盡相同,一般設有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小教科、中教科、師範教育科、職業教育科、成人教育科等職能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一般有教研室、教育學院、電教館、電大分校、教學儀器站等。其主要職責包括:
1、領導所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各項決定。
2、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計畫,領導本地區的各項教育改革。
3、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協助縣、市、區進行教育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
4、統籌管理轄區的幼稚園、中國小和師範院校的領導班子建設、師資配備和財政撥款。
5、對所轄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6、制定本地區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對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和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
7、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三)縣、縣級市、旗教育委員會(教育局)的機構設定及其職能縣、縣級市、旗教育行政組織機構一般為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在我國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系統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廣大中國小最直接的管理機關,擁有比較完整的教育行政職能,其機構設定因各地地域大小、人口數量等情況有所不同。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有關補充規定。
2、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機關的領導下,制定本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統籌管理本地區的幼兒教育、九年制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指導鄉教育行政組織機構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計畫。
3、統一指導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各種教研活動,推進教育改革。
4、統籌管理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
5、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做好所屬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本縣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管理工作。
7、做好教育經費的分配工作,並對下屬教育行政機構和學校的財務進行監督。
8、組織並指導教學儀器和電教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9、不斷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制度
10、承辦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鄉(鎮)教育委員會的機構設定及其職能自1985年以來,我國基礎教育開始實施"分級管理、分級辦學"的體制,基礎教育的管理許可權下放,全國大多數鄉(鎮)紛紛成立教育委員會作為基層教育行政組織,教育委員會下設教育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鄉(鎮)教育委員會作為我國最基層的教育行政組織,代表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鄉(鎮)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制定本鄉(鎮)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統籌管理本鄉(鎮)的中國小和幼稚園的設定、招生、教學工作。重點抓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
4、協助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鄉(鎮)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廣大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不斷提高教師社會地位。
5、編制本鄉(鎮)的教育經費的收支計畫。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經費。6、負責組織對本鄉(鎮)學校校舍的建設、維修,並保護學校的財產不受侵占。
7、加強對本鄉(鎮)各級各類學校各項工作的檢查、督導。
8、做好本鄉(鎮)各項教育事業的統計工作。
9、積極向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民眾對教育工作的意見,同時努力爭取各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和廣大農民對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10、承辦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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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教育行政組織的發展與創新
圖書編號:1256931
出版社: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ISBN:781047897
作者:張新平
出版日期:2003-06-01
版次:1
開本:小32開
簡介:
總序

第一章導論
一研究緣起與理論取向
二傳統研究範式的反思與實地研究構想
三實地研究對象的選擇
四系統分析下的文章結構
第二章環境對具教委工作的影響
一環境釋義
二自然環境:水災與人口出生率變化對縣教委工作的影響
三政治環境:縣委、人才及政府對縣教委工作的影響
四經濟環境:基本經濟狀況與教育投入
五社會心理環境:農民的行動心態、人才與教育觀念
六不同主體對縣教委工作環境的認知及其差異
第三章組織工作
一縣教委的歷史與現狀
二縣教委的正治經濟聯能及其職能與專門職能
三教育政策視角下的教育經費籌措
四縣教委各科室的具體職責
五縣教委機構設定、職責履行中的若干問題
第四章計畫工作
一縣教委計畫的類型與內容
二縣教委計畫的制定者
三教育管理者對計畫工作的不同認識
四縣教委計畫工作中的目標障礙與方法依據障礙
第五章人事工作
一縣教委機關人員的管理:內升制及相關措施
二鄉鎮教育組及其幹部的管理:基層權力調整中面臨的新挑戰
三校長及教師的管理:間接調控
結語基層教育行政在發展創新中走向新世紀
附錄一基層教育行政工作的調查問卷(一)
附錄二基層教育行政工作的調查問卷(二)
附錄三縣教委村鄉鎮教育組及其人員的考核細則
主要參考文獻
目錄:
總序

第一章導論
一研究緣起與理論取向
二傳統研究範式的反思與實地研究構想
三實地研究對象的選擇
四系統分析下的文章結構
第二章環境對具教委工作的影響
一環境釋義
二自然環境:水災與人口出生率變化對縣教委工作的影響
三政治環境:縣委、人才及政府對縣教委工作的影響
四經濟環境:基本經濟狀況與教育投入
五社會心理環境:農民的行動心態、人才與教育觀念
六不同主體對縣教委工作環境的認知及其差異
第三章組織工作
一縣教委的歷史與現狀
二縣教委的正治經濟聯能及其職能與專門職能
三教育政策視角下的教育經費籌措
四縣教委各科室的具體職責
五縣教委機構設定、職責履行中的若干問題
第四章計畫工作
一縣教委計畫的類型與內容
二縣教委計畫的制定者
三教育管理者對計畫工作的不同認識
四縣教委計畫工作中的目標障礙與方法依據障礙
第五章人事工作
一縣教委機關人員的管理:內升制及相關措施
二鄉鎮教育組及其幹部的管理:基層權力調整中面臨的新挑戰
三校長及教師的管理:間接調控
結語基層教育行政在發展創新中走向新世紀
附錄一基層教育行政工作的調查問卷(一)
附錄二基層教育行政工作的調查問卷(二)
附錄三縣教委村鄉鎮教育組及其人員的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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