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教育行政主要有三個層面:
第一個是制度層面,包括教育行政的體制、機構、以及學校教育的制度;
第二個是內容層面,它涉及課程行政、人事行政、財務行政和設施管理;
第三是方法層面,教育行政工作者要通過立法與執法、規劃、督導、評估等手段,來推動教育事業朝著預定的目標發展與前進。
特點
第一,教育行政活動與其他行政活動一樣,在履行職責時一般都重視體現國家的理念、意志和願望,注意貫徹國家的政策和法規,並在國家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行使管理教育的許可權。
第二,教育事業用的是公眾的錢,屬社會公共事業的一部分,因此管理教育也必須像管理其他公共事業一樣,以維護和推進公共利益為基本目的,而不是以營利為基本目的:這一點與企業經營有明顯不同。
第三,教育行政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具備了一般管理的基本特徵,如有組織目標,有機構內部的許可權分配關係,有分工,有計畫,有決策,有交流,有協調,有衝突,也是通過綜合運用各種管理手段來最終實現組織目標的。正因為如此,管理的一般原理,對於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四,與其他行政人員一樣,教育行政人員的素質、能力、領導風格等對行政上作的成效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現代社會歷來都重視行政人員能力、素質的培養。
第五,行政工作科學化是當前的一種趨勢,教育行政也不例外。許多原本在其他領域運用的科學手段,如今在教育行政領域也得到了普遍的運用,如統計手段、預測技術。成本核算制度、信息資料處理等。
目的
教育行政的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公民的教育權利,促進社會教育事業的發展。具體說來主要是兩個目標:一是增強民族凝聚力;二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功能
1.領導功能。教育行政人員要代表政府對教育事業實施領導,緊緊圍繞國家意志和社會需.要來制訂教育目標和規劃,使教育子系統與整個教育系統的目標相一致,使教育系統的目標與社會發展的總目標相一致。
2. 服務功能。行政工作就是服務。教育行政就是為教育事業為教育工作服務,為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服務,為學校工作服務。
3. 監督功能。教育行政工作者還要及時進行檢查指導,聯繫教育目標,對教師、學生和學校進行考核和監督。
研究方法
1.經驗總結法:教育行政研究起源於中、國小的校長或者是教育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對教育行政實踐的總結反思。
2.文獻分析法:教育行政研究要注重收集教育生活中有價值的文獻。
3.調查法:主要包括問卷法與訪談法,能為教育政策的形成背景、實施過程與效果提供大量的、準確的、有價值的信息。
4.實驗研究法:就是創設一定的教育情景,改變這個情景中的一個變數,從而引起其它變數的相應變化,從中發現因果關係的研究。教育行政涉及的不可控因素較多,在教育行政的實驗設計中,多採用準實驗設計。
5. 文化人類學研究法 :要求研究人員不帶任何假設進入人類生活場景,平靜地觀察、記載、描述人們的生活,以發現生活中一些不可見的規則與觀念。教育行政的文化人類學研究試圖發現基層教育工作者的生活現實、工作願望和基本處事規則等。
6. 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最初是一些教育學者的旅行和出國觀感。隨著比較教育學的誕生,比較的方法也延伸到了教育行政領域。今天的教育行政比較包括國際之間的比較與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間的比較。
歷史沿革
清末,縣級的教育行政機構叫“儒學署”,設於文廟內。署設教諭、訓導,皆為縣教育長官,其職責除管理全縣文武生員外,還兼任奉祀官。
光緒三十一年(1905),廢科舉、興學堂。翌年五月,改“儒學署”為“勸學所”。
1912年2月,南京臨時政府頒布地方行政官制,決定撤“勸學所”,設“教育局”,但宜陽縣仍沿用舊制。直到1923年才改為教育局,設局長1人,視學1人,事務員1人。1927年增設宣講員1人,事務員增至4人。1939年改教育局為教育科。下設社會股和教育股,各股設股長1人。
1947年8月29日,宜陽縣解放,9月分
為宜南、宜北兩縣,兩縣政府均設戰教科。
1949年2月,宜南、宜北兩縣合併恢復宜陽縣,改戰教科為教育科。
1950年,教育科改為文教科,編制4人,兼管文化,歸屬縣委宣傳部領導。
1955年,文教科分為文化科、教育科。
1956年,教育科設教研室,教師進修校部、掃盲辦公室。
1958年,撤銷教育科成立教育局。
1961年,教育局下設總務股、秘書股、工農教育股。
1967年4月,縣成立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下設文衛辦公室。
1968年8月,縣革命委員會成立,革命委員會辦公室下設文衛組,教育局成立革命領導小組。
1971年6月,成立文教衛生局。
1973年8月,撤銷文教衛生局,成立縣革委文教局。1978年10月,歸屬科教辦領導。
1980年5月,撤銷縣革委文教局,分為文化局與教育局。教育局設兩室(辦公室、教研室),5股(人事股、教育股、計財股、工農教育股、生產供應股),10月,教育局歸縣文委領導。
1984年10月,縣文委撤銷,教育局直接歸屬縣政府領導。
1990年縣工農教育委員會與教育局合署辦公。教育局下設辦公室、教研室、人事股、學校教育股、計財股、成職教股、成職教研室、教育生產公司。
機構設定
1912年,全縣分為城關、尋村、石陵、韓城、三鄉5個學區,每學區設教育委員1人。
1934年5月,又改為8個學區。
1939年,各區設教育指導員若干人,區屬各鄉鎮設鄉中心國民學校1所。縣教育科通過區教育指導員、鄉中心國民學校領導全縣學校。
1949年2月,全縣分6個區,各區設文教助理員,各鄉設中心校(也叫聯校),聯校校長統管全鄉教育。
1968年,撤銷公社聯校,成立教改組。
1971年,撤銷教改組,各公社配教育專乾1人。1973年恢復公社教改組。
1983年,公社改為鄉,教改組改名為中心校仍屬教育行政機構。
1985年,中心校又改為教育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會計1人,支部書記1人,教研員1人,另有農民教育專乾2人,進修教師2人。
區別
教育行政與其他行政的區別
首先,教育行政活動在很多方面要受制於教育本身的規律,如教育是人力密集的事業,教育的周期性長,教師工作是一種專業性工作等,違背這些規律而實施行政管理是行不通的。例如,你不能運用行政手段,強令教師採用某種教學方式,因為這與教育規律不符;相反,在企業行政中,你卻可以通過機器與技術,直接控制員工的工作程式。
其次,教育行政工作的許多方面難以實行量化管理。這是因為,教育行政管理最終要落實在學校工作中,而學校培養人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我們就很難對一所學校的德育管理情況實行精確的統計。
第三,教育是價值高度涉人的事業,因此教育行政常常會涉及其他行政不常碰見的倫理。道德及價值觀方面的問題。正如國外有的學者所說,學校是社會上各種衝突的價值觀念的中心。從這一角度出發,教育行政工作不可能像有些學者所提倡的那樣“保持中立”。
第四,對教育行政工作的成效的評價,要比對其他行政工作的評價複雜得多。例如,我們難以根據某所中學當年的高考成績,來對這所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成功與否作出評價,因為其中的影響因素太多了,而且很多因素主觀上是無法控制的。這種評價上的困難,為圓滿地履行教育行政職能帶來一定難度。
第五,教育行政活動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項教育政策的出台,因其牽涉面之廣,常常引起社會的巨大反響,輿論界也會展開熱烈討論。這一特點有時會使教育行政工作趨於保守,在制定新政策的時候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