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歷程
中國自從創辦師範教育開始,就較重視教育實習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盛宣懷創辦南洋公學,分為四院,先設“師範院”,繼設“外院”,為師範生進行教育實習的場所。1904 年 1月 13 日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規定把師範教育分為“初級”和“優級”兩級。初級師範學堂培養高等國小堂和初等國小堂的教員,優級師範學堂造就初級師範學堂及中學堂的教員。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教育”是一門重要課程,包括教育史、教育原理、教育法令學校管理法和“實事授業”所謂“實事授業”,就是“師範學生於附屬國小堂練習教育幼童之方法”,即教育實習。辛亥革命後,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院校都規定有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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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是師範教育培養合格中國小教師的綜合實踐環節,實習前須制訂出計畫。計畫包括實習的目的和要求、內容安排、指導教師配備、實習組的劃分以及組織領導等項教育實習的內容,應包括課堂上課實習、班主任工作實習和課外輔導工作實習,使學生受到全面鍛鍊,培養教育和教學工作的能力。教育實習在中等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院校教師和實習學校教師共同配合下進行指導。教育實習成績的評定,由雙方指導教師按照標準,共同商議進行,並寫出評語。為了使學生在實習中有章可循,學校應從實際出發,制訂出“實習生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