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組發行

從《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來看,股份的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改組發行及新股發行等若干種不同的發行.改組發行是指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票的行為。改組發行的條件依據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符合設立發行的七個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發行前一年末,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淨資產中所占比例不高於20%,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什麼是改組發行

從《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來看,股份的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改組發行及新股發行等若干種不同的發行。
改組發行是指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票的行為。

改組發行的條件

依據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符合設立發行的七個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前一年末,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淨資產中所占比例不高於20%,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近三年連續盈利。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投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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