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改組

股東大會\\ 投資\\ 季報\\


企業以在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股票並以上市為目的而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重組和
改組行為.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規範進行
2.企業資產進行重新布局和重組
3.使企業的資產結構,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
達到規範化股份公司發行與上市要求
4.上市重組是改制上市的最為重要的環節
二.目的
1.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股票發行上市
的基本條件
2.提高資本利潤率,以利於取得較高的股票
發行價格,增加市值,樹立形象
3.促使股份公司處理好與關聯企業間關係,
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規範穩健運作
4.通過剝離和注入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
5.利於投資者了解企業信息,作出投資決定
6.調整和最佳化資產結構,發揮規模經濟效應
7.促進企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三.上市標準
1.業績和業務
主營業務突出;經營狀況良好;信譽良好
⑴經營年限
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有三年以上股份制改制經歷
⑵盈利能力
最近三個財年連續盈利,稅後淨資產收益率至少
有一年在10%以上
⑶發展潛力
成長性
⑷特別產業特別要求
提供豁免或附加上市條件
2.股本和股東
足夠規模;流動性;防止大股東\內部人控制
⑴流通股份
公眾股占總股本的25%~65%,一般應大於40%
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份一般在占總股本的
20%~40%
⑵股權結構
同股同權同利
主機板擁有1000股以上股東不少於1000人;創業板
持有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於200

⑶資產和資本規模
①註冊資本:
主機板5000萬元以上,一般7500萬元以上;
創業板2000萬元,一般在3500萬元以上.
發起人股東持股:
在總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低於35%
③發行前淨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
大於30%或資產負債率小於70%
④無形資產折股所占比例:
主機板小於20%,創業板小於35%
⑤發行募資占淨資產的比例:
小於200%
⑶公司治理結構
最近三年無違規違法經營的不良記錄
①管理層持續性
核心人員穩定兩年以上;所持股份在崗不得轉讓,
離開後半年才可轉讓
②管理層能力
核心人員專業背景,尤其專業性強的特殊產業公
司和新近更換管理層的公司
③獨立董事制度:3人以上
④獨立審計制度:年報;內審
⑷信息披露制度
完整\準確\及時;股東公平\同等;會計\審計採用
國際標準
①臨時性信息披露
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可能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
投資\資產交易\股權轉讓\授信\擔保\採購契約\
重組等等
②持續性信息披露
季報\半年報\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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