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豬節

搶豬節

“搶豬節”是景寧縣大漈鄉畲族特有的傳統節日。“搶豬節”在每年秋收後舉行,主要內容包括迎神、演社戲、殺豬、慶豐收等系列活動。現已被列入了浙江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起源

搶豬節是景寧縣大漈鄉畲族特有的傳統節日搶豬節是景寧縣大漈鄉畲族特有的傳統節日

據民間傳說:從前大漈鄉豬養不大,故很少有人養豬。明朝時有一個文成縣人,來這裡賣小豬,他從早到晚非但一隻豬也沒有賣掉,反而在馬氏仙宮附近走失一隻,因而哭泣。大家出於同情,將他的小豬全買下養起來。這年,該鄉的豬養得又肥又大,人們認為這是馬氏娘娘相助之故,為了感謝馬氏娘娘,便議定每年舉行搶豬節。

據考,“搶豬節”民俗活動起於明朝,盛行於在民國以前,民國後漸趨沉寂。在非遺普查中,通過走訪民間藝人,整理出了有關搶豬節的傳說和表現形式,並予以恢復。

形式

“搶豬節”“搶豬節”

搶豬節由迎神與搶豬兩部分構成。無固定的日期,一般在秋季擇日舉行。節日這天,旌旗飄揚,鑼鼓喧天,人們涌集在時思寺內接神、看戲。整個搶豬節持續七日之久,第七天晚看完戲後,眾人回家將豬殺好、洗淨、綁牢,一直等到迎神頭(卯時殺豬的第一聲豬叫聲),立即抬起豬奔向馬氏仙宮。

最先抬到的豬,擺在宮的正門,稱為首豬。隨後按到達先後次序排放。豬被全部抬到後,由各村推出的董事,以豬的大小進行評選。最大的稱“馱”豬(“馱”為最大的意思),最小的稱為“昌”豬(“昌”是昌盛之意),即祝主人來年養豬昌盛。待“首”、“馱”、“昌”三豬確定,四周鞭炮齊鳴,人們為三豬披經掛彩,吹吹打打,將它分別送回主人家,其餘的豬由各人自己抬回家去。

殺豬人家,午飯時邀請親朋好友吃飯,來者每人向主人交一紅包,內有現金,其額不拘,主人一一笑納,當即擺酒席,宴請客人,謂之吃“喪豬福”。宴罷,主人便據客人所送紅包內的金額,按當時當地市價,稱豬肉給客人帶回家,謂之“散席”。至此,搶豬節才算結束了。

意義

通過舉辦“搶豬節”活動預祝來年風調雨順、五穀豐登,體現了大漈鄉村農民樸實、熱情、崇尚勞動、尊親敬祖、敬老敬賢、慎終追遠等傳統倫理觀念,是優秀傳統道德文化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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