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據民間傳說:從前大漈鄉豬養不大,故很少有人養豬。明朝時有一個文成縣人,來這裡賣小豬,他從早到晚非但一隻豬也沒有賣掉,反而在馬氏仙宮附近走失一隻,因而哭泣。大家出於同情,將他的小豬全買下養起來。這年,該鄉的豬養得又肥又大,人們認為這是馬氏娘娘相助之故,為了感謝馬氏娘娘,便議定每年舉行搶豬節。
據考,“搶豬節”民俗活動起於明朝,盛行於在民國以前,民國後漸趨沉寂。在非遺普查中,通過走訪民間藝人,整理出了有關搶豬節的傳說和表現形式,並予以恢復。
形式
搶豬節由迎神與搶豬兩部分構成。無固定的日期,一般在秋季擇日舉行。節日這天,旌旗飄揚,鑼鼓喧天,人們涌集在時思寺內接神、看戲。整個搶豬節持續七日之久,第七天晚看完戲後,眾人回家將豬殺好、洗淨、綁牢,一直等到迎神頭(卯時殺豬的第一聲豬叫聲),立即抬起豬奔向馬氏仙宮。
最先抬到的豬,擺在宮的正門,稱為首豬。隨後按到達先後次序排放。豬被全部抬到後,由各村推出的董事,以豬的大小進行評選。最大的稱“馱”豬(“馱”為最大的意思),最小的稱為“昌”豬(“昌”是昌盛之意),即祝主人來年養豬昌盛。待“首”、“馱”、“昌”三豬確定,四周鞭炮齊鳴,人們為三豬披經掛彩,吹吹打打,將它分別送回主人家,其餘的豬由各人自己抬回家去。
殺豬人家,午飯時邀請親朋好友吃飯,來者每人向主人交一紅包,內有現金,其額不拘,主人一一笑納,當即擺酒席,宴請客人,謂之吃“喪豬福”。宴罷,主人便據客人所送紅包內的金額,按當時當地市價,稱豬肉給客人帶回家,謂之“散席”。至此,搶豬節才算結束了。
意義
通過舉辦“搶豬節”活動預祝來年風調雨順、五穀豐登,體現了大漈鄉村農民樸實、熱情、崇尚勞動、尊親敬祖、敬老敬賢、慎終追遠等傳統倫理觀念,是優秀傳統道德文化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