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物價局

(七)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基層價格監督管理服務站和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九)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物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職責。
(二)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價格監測預警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擬全市價格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縣(市、區)價格管理工作。
(四)協管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定並調整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布價格公告,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六)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工作。
(七)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基層價格監督管理服務站和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九)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十)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發布價格監測信息,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建議,應對處置價格異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6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信訪、保密、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和資金的管理,並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調控處(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擬訂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及價格業務綜合性文稿;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開展價格形勢分析預測,組織落實價格調控措施;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價格宣傳和法制工作;牽頭組織價格聽證;負責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價格管理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採集與報送工作;負責協調突發價格異常波動應急工作;負責對基層物價部門的指導工作。
(三)工農產品價格處
負責省以上工業品、農產品以及資源環境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制定和實施電力、燃氣、水、藥品等重要商品價格的調整計畫;負責實施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收購銷售中的價格政策,搞好部分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管理;擬訂重要工業品、農產品價格及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並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參與農副產品價格風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實施涉農收費公示制度;協調處理相應的價格爭議;指導全市工業品、農產品價格管理工作。
(四)收費管理處
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承擔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及年審工作;開展對亂收費的治理整頓,協調處理相應的收費爭議;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服務價格處(掛“房地產價格處”牌子)
負責省以上服務與房地產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制定和實施服務類價格(收費)的調整計畫;負責對城市公交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管理;負責房地產及與房地產業相關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相應的價格爭議;指導全市服務及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六)園區物價管理處
組織市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新城西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的價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物價局在園區的延伸職能;貫徹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價格調控、改革、監管措施;對園區管委會及其下屬部門、鄉鎮、街道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年檢制度及收費統計;會同檢查分局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職權;配合價格監測中心、認證中心做好價格信息、諮詢與認證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直屬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市物價局設立兩個直屬行政機構,市物價局檢查分局為副處級建制,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為正科級建制。
(一)揚州市物價局檢查分局(掛“揚州市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制定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接受上級物價部門委託,檢查中央和省屬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對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按照授權調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及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和組織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幫助市屬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規範價格行為,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全市基層價格監督服務站、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和價格誠信單位創建工作。
(二)揚州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負責制定全市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計畫,落實省以上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開展常規成本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定調價(收費標準)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並提出定調價(收費標準)建議;負責全市成本調查網路建設和調查點(戶)選定;開展成本服務,向有關部門提供有關成本資料;組織全市成本調查、監審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考核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
核定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市價格舉報中心)行政編制29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處職),副局長2名(正科職);內設機構正副科長14名,其中正科長7名,副科長7名。
核定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行政編制7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正科職),副局長1名(副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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