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一、總 則
(一)制定應急預案的目的和依據
為科學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規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 [2005]11號)、《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政發[2005]9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概念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三)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五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5、經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價異常波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能源(煤、電、油等)以及生活必需品供應嚴重短缺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四)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根據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見市各專項預案,省各專項預案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分級標準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五)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管理的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人民民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隨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3、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應急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範。依法規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工作中的行為;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明確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牽頭部門及職責和許可權,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依靠和發揮駐揚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的積極作用。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科學應對。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都要建立健全預警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確保做到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六)應急預案的組成和適用範圍
根據全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我市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市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由市政府制定並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市政府備案。
4、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包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鄉(鎮、街辦)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並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本總體應急預案由揚州市人民政府制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的,或超出本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按規定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依據《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應急聯動體系
(一)應急組織機構和指揮體系
1、領導機構與職責。設立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作為我市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指揮機構,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為:市長任主任,常務副市長、分管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應急工作)的副市長、軍分區首長和市政府秘書長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主要履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職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市應急委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和省各專項應急工作機構的指導下,統一領導全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職責:研究確定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性公共事件時,決定啟動總體應急預案,並實施組織指揮。
本市目前已有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作為市應急指揮體系的組成部分,機構名稱不變、職能不變、辦公地點不變,組成人員相應調整充實,繼續承擔相關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今後根據需要,再逐步建立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2、辦事機構與職責。市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作為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綜合管理全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監局、環保局、民政局、衛生局、水利局局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按應急工作要求設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接收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市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3、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依託現有的市突發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等專項工作體系,經過增加、調整和完善,使之成為一系列相應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同時根據形勢變化新增有關專項應急工作指揮機構,一併納入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
(1)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長,相關的副秘書長、市專項應急工作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長。情況特別時,由市長任總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長,專項突發公共事件工作機構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
(2)市專項應急工作機構的職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各自相應專項應急工作。具體職責是:?
①研究決定全市相關應急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
②負責與省相應工作部門的業務聯繫;
③部署和總結年度相關應急工作;?
④具體制訂、修改、實施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⑤承辦市應急委委託的事項;?
⑥指導、檢查縣(市、區)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構的工作。?
(3)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市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分別設在各專項應急工作的牽頭部門。?
4、專家組。市應急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其成員主要是綜合減災和巨觀管理領域的專家,以及各種災種管理專家,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應急委從專家庫中選取一定數目的人員組成專家組。
職責:平時為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緊急狀態和必要時,參與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相關工作。
5、地方應急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在同級黨委領導下,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各縣(市、區)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
(二)應急聯動體系
貫徹突發公共事件屬地負責的原則。揚州市各級人民政府是揚州市境內突發公共事件責任主體,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置中,負責統一組織和調配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資源。
市應急委建立一個統一的指揮系統和統一的指揮平台,由市應急辦按照整合現有電子政務資源、提高效率、節約行政成本的要求具體組織建設,與省應急指揮中心、駐揚軍隊、武警部隊、各專項應急指揮系統和各縣(市)應急委等指揮部位實現互聯互通,應急資源共享,實施應急聯動、遠程指揮調度和協助現場應急指揮。各區應急指揮平台由市應急委在市應急指揮平台內統一組織安排。
建立市應急處置機動指揮系統。機動指揮系統設在市應急處置移動通信車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機動指揮車保持通信暢通,保障總指揮對事發現場的實時監控指揮和全市應急處置資源的及時調度安排。
現場指揮系統設在事發地,由相關地區和單位提供現場指揮系統,與市應急辦指揮系統和應急處置機動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在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情況,並將上級指示及時、準確傳達到應急處置實施主體。
三、預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和縣(市、區)應急辦、各級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負責接警工作。縣(市、區)應急辦公室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並經初步核實後及時報告市應急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機構報警。實行首問接警制,任何接警單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信息接報工作。
自然災害信息監測與報告的主體為氣象局、地震局、水利局、農業(林業)局及地方政府。
事故災難信息監測與報告的主體為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局、安監局、建設局、質監局、環保局、農業(林業)局、城建控股(集團)公司及事故災難發生單位。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監測與報告的主體為衛生局、農業(林業)局、質監局、藥監局、工商局。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信息監測與報告的主體為公安局、消防支隊、外辦、僑辦、台辦。
突發經濟安全事件信息監測與報告的主體為發改委、人行、銀監局、商貿局、物價局、糧食局。
各信息監測與報告的主體部門應注意收集本市行政區域內和境外對本市行政區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信息進行分析,定期向市應急辦報告。
對監測機構和各專項應急機構掌握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屬於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立即報告屬地應急辦,應急辦應進行覆核,並提請應急委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省應急指揮中心;屬於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立即如實向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兩小時。
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值班人員可直接向上級政府,直至國務院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全市逐步確定一個統一的報警電話。新的報警電話確定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警電話暫定為:110、119、120、122。市和縣(市、區)應急辦以及各級專項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須利用專門的舉報電話和網路等接受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
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舉報制度,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集、反映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二)預警級別確定與發布
1、預警和報警
市應急辦接到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後,利用科學的預測預警手段,進行信息研判,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給市應急委和傳遞給相關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級應急辦和專項應急工作辦事機構均負有接警、轉報警和處警的責任。
2、預警級別及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原則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按照下列許可權來確定。
(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Ⅱ級(重大,橙色)預警,按《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發布;
(2)Ⅲ級(較大,黃色)預警,由市應急委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發布;
(3)Ⅳ級(一般,藍色)預警,由市級或縣級應急委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發布。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預警信息經市應急辦分析、評估和確認,組織專家研判,形成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經市應急委按規定程式報審後統一發布。
預警級別信息發布後,市應急委和涉及的縣(市、區)應急委、各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對預警事件並在事件可能發生地採取以下措施,並做好相關信息跟蹤監測:
(1)及時向公眾發布可能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要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可以動員、招募後備人員;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正常;
(5)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三)預警的解除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後,由確定預警級別的一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電視、電台和網路等公共傳媒發布解除警報信息。市和縣(市、區)應急委及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四、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
根據預警級別,我市的應急回響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並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一般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報告市應急委。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應急委根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報告省應急指揮中心。
重大級突發公共事件和特別重大級突發公共事件,服從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確定後,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的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啟動總體預案時,對應的專項預案同時啟動。省應急預案啟動時,市、縣(市、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市應急辦履行下列應急回響職責:
1、接警後,立即向市應急委和省應急辦報告,同時通報揚州軍分區和武警揚州支隊,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應急工作規模,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對本市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3、對本市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省應急辦匯報,請求予以援助;
4、完成省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縣(市、區)應急辦履行下列應急回響職責:
1、接警後,立即向縣(市、區)應急委和市應急辦報告,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應急工作規模,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對本區域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3、對本區域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市應急辦匯報,請求予以援助;
4、完成市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5、負責本區域民眾的安撫與穩定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縣(市、區)應急委及縣(市、區)專項應急工作機構應當在接到信息後1小時內向市應急委及市專項應急工作機構報告,有關部門和專業機構應同時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應急程式
1、基本應急程式
(1)事發地先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單位、事發地的基層組織要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撥打報警電話,組織民眾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並立即向市、縣(市、區)應急辦報告。
市、縣(市、區)應急委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後,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對於比較集中、固定的事發現場,已造成人員傷亡或對公眾生命健康直接造成嚴重威脅的,要立即調集本轄區範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設立臨時現場指揮部,專門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並及時向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應急委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後,由省、市應急委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2)現場應急基本措施。現場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①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②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③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不間斷監測和控制,防止疫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發生;
④搶修道路、供電、供水、通信等設施;
⑤安置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⑥實行24小時巡邏,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⑦保護現場,由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及損失核定;
⑧採取法律、法規和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措施。
(3)各部門聯動。在應急工作中,牽頭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各盡其職,相互配合,盡職盡責做好各項應急工作。?
(4)應急恢復同時進行。在應急工作中,有關部門要同時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迅速恢復生產生活正常秩序。
2、擴大應急
啟動本級預案和相應救援力量組織應急救援時,災害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轉入擴大回響。在啟動基本回響程式的同時,迅速報請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可增調各種社會力量和物資,請求軍分區和武警、預備役部隊協助救援。必要時,通報鄰近地區、城市,請求增援。
(三)指揮與協調
1、應急領導機構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市、縣(市、區)應急委均應接受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省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調度。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市應急委全面負責應急工作,指揮場所設在市應急辦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縣(市、區)應急委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指揮場所設在應急辦或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縣(市、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2、現場指揮
(1)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現場均應開設現場指揮部,先期到達現場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負責現場指揮;多災種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參加救援時,由主要災種指揮員負責現場指揮;市應急委啟動時,由其統一指揮。
(2)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市應急委相關領導;相關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專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縣(市、區)領導;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現場處置組成員;災害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
(3)各縣(市、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自救、互救、民眾疏散轉移,救援物資保障的組織指揮工作。
(4)應急處置權力轉移順序為市長、分管副市長、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責任部門權力轉移順序為: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負責人、職能科(室)負責人。
(四)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在市應急辦就位和待命。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事件的新聞報導工作或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授權有關主管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召集有關主管部門共同審定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內容,審定重大突發事件連續、深度報導的工作方案並及時組織落實。通過發布新聞、接受採訪等方式發布信息、講解政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具體負責揚州市行政區域內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事件新聞的對外發布和宣傳報導的把關工作,加強媒體活動的監管和協調,實施信息統一發布和文稿審核制度。
(五)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達到相應條件後,按審批程式要求,市或縣(市、區)應急委宣布應急行動結束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各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後期處理工作。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市民政局、農業(林業)局、財政局、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應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3、民政部門要迅速設立事件發生地民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屍體,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紅十字會、有關單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自治組織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安撫災民。
4、衛生部門要設立醫療監測救治站(所),對傷員進行救治,為民眾提供常用藥品,對疫病進行控制,對食品、飲水等進行檢測、監督;環保、水利、農業(林業)、建設和人防部門要對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大氣、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環境監測,對因事件而形成的環境改變和污染及時提出應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復意見。
5、事件發生地政府負責組織警力,維護突發事件中的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各種乘突發事件之機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事件發生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損失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認真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畫,迅速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進行恢復、重建。
7、做好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被損害設施等的修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通信、供電、供水、供氣、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被損尚未恢復的,有關單位應迅速組織力量修復。道路、橋樑、水庫大壩、圍堤等被毀壞及河流被堵塞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修復。
8、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補償、賠償的規定,確定補償、賠償數額等級標準,按法定程式進行相應的補償和理賠。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勞務人員應給予一定標準的經濟報酬,對於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二)社會救助
積極開展建立救助基金、組織社會捐贈、國際援助等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建立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由揚州市慈善總會結合突發災害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和專項捐贈活動;紅十字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積極參與,開展對外聯絡,吸納國際非政府捐贈救助款物。
(三)保險
1、鼓勵單位、市民積極參與各類安全保險,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保險機制。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因定損理賠需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情況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四)調查和總結
1、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調查、總結、上報。
2、市應急辦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上報市委、市政府。
3、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政府將有關情況的總結上報省政府。
對責任事故,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通信、網路傳輸、公安、廣電、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通信與信息保障,確保全市應急指揮通信的暢通。
2、一旦地方通訊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無法立即修復,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協調軍分區,啟用軍用通信系統,接續應急指揮通信。
(二)工程設施保障
加強各類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抗震、防汛、人防、防護林等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形成水、電、氣等生命線工程在非正常狀況下的運行與維護機制,提高全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工作水平。
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儲備與本專項應急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特殊裝備和昂貴裝備資源儘量實行省、市、縣(市、區)共享。專項應急指揮部制定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制度,並根據裝備的性能特點、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專項應急指揮部制定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的調用程式和制度,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時到位和正常使用的責任制度。
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明確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維修人員隊伍,保障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的正常使用,保障搶險效率。
專項應急指揮部應與上一級專項應急指揮部、中央駐揚有關單位和其它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繫機制,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出現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和裝備。
(三)應急隊伍保障
1、公安、消防、環保、人防、防疫、醫療救護、武警、預備役、民兵等綜合搶險救援隊伍,是綜合性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應急隊伍。要進一步加大隊伍建設力度,提高裝備水平與實戰能力,強化其在搶險救援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政府各相關部門也要適應本系統的需要,組建和加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同時,要積極組織引導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民眾性應急救援隊伍,提高其自救和參與公共救援的能力。
2、基層政府、基層單位、民眾組織等應積極利用社會資源,組織引導成立志願者隊伍,並建立檔案,作為搶險救援的重要後備力量。吸納有專業搶險技術特長的人員進入專業隊伍或把他們作為志願者隊伍的骨幹力量。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確定一批有相關領域搶險救援能力的單位作為搶險救援應急隊伍,並掌握其裝備、人員構成等情況。
3、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配備先進的救援器材和交通、通信工具,制訂周密適用的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全市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應急救援模擬演練,以提高救援隊伍快速反應和協調作戰能力。
4、各縣(市、區)應配備常規性應急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應急所需要求。市、縣(市、區)專項應急工作職能部門要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建立聯繫機制,當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救援隊伍或技術力量不足時,能得到上一級部門的支援。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必要時由市應急委向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協調武警部隊、駐揚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設局負責應急交通保障,建立快捷暢通的交通保障系統。加強應急處置交通保障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道路、交通設備設施和維持交通秩序。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事件發生後,要及時對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闢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搶修,保證道路通行。調集或緊急徵用交通工具,保證緊急輸送物資、疏散人員。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立即著手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五)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建立裝備先進、技術過硬、反應迅速的醫療救援體系。制定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化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組建由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急救中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成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防疫隊伍,配備必要的車輛、設備、器械、藥品和醫護人員,確保在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應急救治。提高應急反應速度,縮短急救半徑,不斷提高應急救護水平。紅十字會等民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工作。
(六)環境安全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建立裝備可靠、技術先進的環境監控和污染災害控制體系。制定現場環境安全實施辦法,組建由環境監測、污染控制、環境監察方面力量組成的應急隊伍,配備必需的監控、淨化、防護裝備,確保在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事件發生後,能夠針對危險源可能產生的污染和程度,及時向指揮部提出科學的處置方案,嚴格現場監管,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和產生次生、衍生污染,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七)治安保障
1、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屬地公安警力要立即到達現場,根據需要進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護社會秩序,控制事態的發展。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事件發生地上級公安機關根據應急委的指令出警支援,重大刑事案件可直接出警,開展現場偵察。
2、在較大、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屬地公安部門做好應急治安保衛;武警支隊協助配合負責相關的內衛工作;事發地政府協助做好現場治安保衛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八)物資保障
1、市應急委整合全市應急救援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和應急調用機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渠道,確保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器材、藥品和生活用品等應急物資的供應;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2、市經貿委、民政局、商貿局、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採購和供應;市衛生局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存、採購和供應。
(九)財力保障
建立專款專用的應急救援資金。把應急救援資金列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本年度結餘可以結轉下年。特殊需要臨時增撥。對應急救援任務較重的部門,可適當增加專項經費。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應急救援資金的審計。企事業單位也要確保全全防範與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投入。
(十)社會動員保障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是否需要人民民眾參與及需參與的程度,相應確定動員的對象和範圍。對需人民民眾廣泛參與或只有民眾參與才能確保應對有效實施的,應深入發動民眾,充分重視和利用好民力,是否進行動員及動員對象、範圍,由市、縣(市、區)應急委決定。?
社會動員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自治組織具體實施。
1、在城市社區逐步建立社區志願者隊伍,在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組建青年志願者隊伍,配合突發公共事件宣傳教育,實行以民為主,專群結合。
2、市應急辦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對各類志願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日常訓練等工作予以積極指導和專業支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訓練場地、業務培訓、訓練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3、各類志願者隊伍作為民眾性組織,要實行有序管理。平時要有計畫地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活動,參與防災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十一)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1、市、縣(市、區)兩級應急委應規劃建設所轄區域內的緊急避難場所,建立可成為緊急避難場所的(如廣場、公園、體育館)信息庫,掌握其地點、功能、可容納人數、目前使用狀況等。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兼具指揮場所功能。
2、有關職能部門在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時應主動徵求市、縣(市、區)應急辦的意見,充分考慮因突發公共事件安置人員的需要,使人防設施、部分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具有接納緊急避難人員的功能。?
3、市應急辦應指導有關職能部門規劃、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指揮場所,並配備相應的通信設施、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以備出現緊急狀況時黨政機關能及時遷入,指揮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4、因自然災害等需要較大規模安置受災民眾,採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搭建帳篷等方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緊急避難安置工作實行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安置為主的原則。
(十二)技術儲備與保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大力整合資源,增加投入,儘快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監測網路體系。進一步完善水文、氣象、地震監測體系,強化疫情、流行病監測網路,堅持不懈地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病蟲害、防刑事犯罪等監測防範工作,建立經常性的大氣、水質、輻射污染、氣象、地質災害例行監測和應急監測機制及預報體系,提高信息傳輸、實驗室安全方面的技術監測水平。加強安全生產、安全經營的檢測與檢查工作,加大食品藥品監督檢驗工作力度。通過完善各種安全防範的預測預報工作,提高城市的綜合安全防範能力。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教育
加強應急工作宣傳、應急知識培訓和應急工作演習,提高全民應急工作意識和基本技能,對於做好應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1、把安全教育培訓納入黨政領導幹部與公務員培訓內容。各部門和單位舉辦的領導幹部、管理幹部培訓班要開設安全教育課程,普及安全防範與應急救助知識,提高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能力。
2、在市民中廣泛進行安全防範與救助知識普及教育。各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要積極向民眾宣傳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應對、處置基本常識和技能。各企事業單位、各鄉(鎮、街辦)、社區要對員工、居民加強安全防範、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和輔導並進行必要的演示演練。結合學校教育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常識教育。
(二)培訓
1、市應急委每年組織一次指揮機構工作人員培訓。
2、各專項應急工作機構每年分期對專職、兼職救援人員和各類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業務培訓。
(三)演習
1、各專項應急工作機構的成員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或訓練。
2、市應急委每兩年組織一次綜合性演習。
通過演習,評估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八、預案管理
(一)批准與備案
本總體應急預案由揚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修訂
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及時對本總體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並組織對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三)監督檢查主體
市應急辦負責本總體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九、獎懲
(一)獎勵
對有突出表現、作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1、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
2、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民眾有功者;
3、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
4、為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明顯者;
5、在處理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犧牲者;
6、其他有特殊貢獻,成績顯著者。
(二)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突發事件發生後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突發事件中不堅守崗位、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的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十、附則
(一)制定與解釋
1、各級政府、應急救援專業部門、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和負有應急保障任務的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擔負的災害事故應急處置任務,組織制定相應預案和保障計畫,作為本預案的組成部分,配套發布實施。
2、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重大活動安排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3、本預案由揚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解釋,具體工作由市應急辦承辦。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組成和職責
揚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
主 任:市長
副主任:常務副市長、副市長、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秘書長
成 員:市政府分管秘書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市發改委主任
市經貿委主任
市監察局局長
市公安局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民政局局長
市衛生局局長
市安監局局長
市建設局局長
市規劃局局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市環保局局長
市交通局局長
市農業(林業)局局長
市水利局局長
市科技局局長
市商貿局局長
市司法局局長
市糧食局局長
市物價局局長
市信訪局局長
市教育局局長
市廣電局局長
市地震局局長
市文化局局長
市城管局局長
市信息辦主任
市人防辦主任
市外辦主任
市僑辦主任
市台辦主任
市無管辦主任
揚州工商局局長
揚州質監局局長
揚州藥監局局長
揚州海事局局長
中國人民銀行揚州中心支行行長
揚州銀監局局長
揚州氣象局局長
揚州郵政局局長
市武警支隊首長
市紅十字會秘書長
市慈善總會秘書長
市城建控股(集團)公司總經理
揚州供電公司總經理
電信公司揚州分公司經理
移動通信揚州分公司經理
聯通揚州分公司經理
市應急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監局、環保局、民政局、衛生局、水利局局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市應急委應急處置工作組構成及職責
1、信息蒐集評估組:市農業(林業)局、民政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衛生局、安監局、質監局、環保局、氣象局、地震局、糧食局、人行、銀監局、物價局等。
職責:負責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負責對災害損失以及災害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情況進行評估。
2、通信與信息保障組:公安局、信息辦、廣電局、人防辦、無管辦、移動通信揚州市分公司、聯通揚州分公司、電信公司揚州分公司等部門、單位。
職責:負責通信與信息保障,確保全市應急指揮通信的暢通。 一旦地方通訊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無法立即修復,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協調軍分區,啟用軍用通信系統,接續應急指揮通信。
3、救援和轉移安置組:揚州軍分區、武警支隊、市公安局、消防支隊、水利局、民政局、建設局、城管局、交通局、司法局等。
職責:負責搶救、轉移安置民眾和國家重要財產。
4、現場處置組:揚州軍分區、經貿委、市公安局、人防辦、水利局、交通局、建設局、城管局、安監局、質監局、環保局、衛生局、城建控股(集團)公司、移動通信揚州市分公司、聯通揚州分公司、電信公司揚州分公司、揚州供電公司等與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理有關的部門和單位。
職責: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疫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發生;搶修水利、電力、通訊、供水、道路、供氣、排水、危險化學品存儲等基礎設施。
5、物資保障組:市經貿委、商貿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糧食局、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
職責:負責為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造成吃、穿、住、醫等生活困難的民眾提供生活物資保障。
6、治安保衛組:市公安局、武警支隊等。
職責:負責事件發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衛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重要目標和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7、醫療衛生組:市衛生局、藥監局、紅十字會等。
職責:負責為民眾和搶險救援人員提供醫療救治,提供必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負責事件發生地衛生防疫、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上報工作;負責國內外捐助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接收、管理和發放。
8、恢復重建組:市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局、規劃局、人防辦、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設局、城建控股(集團)公司、司法局、教育局、信訪局、科技局、通信公司揚州市分公司、移動通信揚州市分公司、聯通揚州分公司、電信公司揚州市分公司、揚州供電公司等。
職責:負責幫助事件發生地修繕、重建因突發公共事件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修復損毀交通、水利、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幫助當地政府修復或重建中、國小校舍;修復或重建獄政設施;幫助事件發生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9、應急專家組:市應急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家組。
職責是:平時為市應急委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10、宣傳報導組: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廣電局。
職責: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和新聞報導。
(三)市專項應急預案目錄
目錄
名 稱 編制牽頭單位
1揚州市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市水利局
2揚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市國土資源局
3揚州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市地震局
4揚州市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市農業(林業)局
5揚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市林業局
6揚州市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市農業(林業)局
7揚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8揚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9揚州市公共聚集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10揚州市信息安全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11揚州市刑事案件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12揚州市恐怖攻擊事件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13揚州市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14揚州市內河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交通局
15揚州市長江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揚州海事局
16揚州市交通運輸保障事故應急預案 市交通局
17揚州市工業、商貿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安監局
18揚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安監局
19揚州市煙花爆竹物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安監局
20揚州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建設局
21揚州市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市城控公司
22揚州市供氣事故應急預案 市城控公司
21揚州市供電事故應急預案 市經貿委、供電公司
22揚州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市環保局
23揚州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質監局
24揚州市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 市衛生局
25揚州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市衛生局
26揚州市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市衛生局、市安監局
27揚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藥監局、衛生局、市質監局、市農業(林業)局、工商局
28揚州市涉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僑辦
29揚州市涉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台辦
30揚州市規模較大群體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市信訪局
31揚州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 市糧食局
32揚州市經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市發改委、人行、銀監局
33揚州市災害性氣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氣象局
34揚州市無線電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無管辦
以上專項預案的編制由牽頭單位負責,相關部門參加。
(四)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市應急委及應急辦通訊錄、市應急工作專家庫成員及專家組通信錄由市應急辦編制;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信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編制,報市應急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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