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出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督促各縣(市、區)和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工作的職能。
(二)加強負責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職責。
(三)加強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四)加強負責管理全市公職律師工作職責。
(五)加強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蘇滿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二)協調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五)指導、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管理服務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市幫教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法學教育工作,開展法學理論研究。
(十)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指導全系統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對市仲裁委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和行政裝備建設;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公證、律師和司法鑑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公職律師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1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法制處”牌子)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統計、檔案、信訪、保密、通訊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起草審核全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參與地方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行政執法檢查;指導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承擔對市仲裁委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開展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二)法制宣傳處
研究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全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師管理處
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制定律師發展規劃;審核律師事務所的設定;組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檢查考核、執業證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違法、違紀的懲戒工作;參與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協調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的工作。
(四)公證管理處
管理、指導全市公證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負責有關涉外、港澳台公證事項的審核、審批、公證業務的指定管轄,受理申訴和複議事項;負責公證員及涉外公證員資格的審核、報批等工作;參與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協調市公證員協會秘書處的工作。
(五)司法鑑定管理處
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司法鑑定工作,承辦各類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市司法鑑定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司法鑑定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司法鑑定制度宣傳;承擔市司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市司法所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年度註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本地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指導意見;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七)國家司法考試處(掛“揚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指導、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承擔市法律人才函授教育輔導站日常工作。
(八)裝備財務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交通車輛、辦公設備等裝備物資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指導系統內的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司法業務用房等基建工作。
(九)社區矯正處(掛“幫教安置處”牌子)
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規劃;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組織人員培訓;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法律援助管理處
研究擬訂和實施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協調中心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組織承辦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援助事項;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基金。
(十一)政治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普法教育;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獎懲及有關人事、工資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歸口管理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機關工會、離退休幹部、婦女、共青團、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系統的素質教育培訓和法律服務人員的知識培訓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直屬行政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市司法局設定一個直屬行政機構,即市公證處(正科級),主要職責是:依法辦理各類公證事項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人員編制
核定市司法局機關司法行政專項編制5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2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1名,副處長(副主任)14名。
直屬行政機構市公證處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