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護犯規

掩護犯規

掩護犯規的概念是掩護進攻隊員採取合理的行動,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同伴的防守者的移動路線,使同伴藉以擺脫防守或利用同伴的身體和位置使自己擺脫防守的一種配合方法。規則指出:當隊員試圖阻止沒有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時即為掩護。掩護在籃球教學中根據掩護的位置和方向可分為前掩護、側掩護和後掩護。

常見情況

當進攻隊員在一個靜立的防守隊員前面或身體的側面掩護、時,只要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掩護距離可以儘量靠近被伉護者。這種掩護是建立在被掩護者視野之內的掩護,要求掩護者面向或側向,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站立在防守者必經的路線上,像一堵牆一樣擋住被掩護者。一旦完成掩護後,他應根據場上情況,積極投入比賽,要么及時轉身切向籃下,要么突然擺脫狀去接球,但是,絕對不允許跟隨被掩護避開掩護時的移動而移動進行所謂的“二次掩護”。如果以此達到繼續掩護,企圖阻擋被掩護者的正常移動時,即是進攻隊員阻擋犯規。

(二)掩護時距離太近所造成的侵人犯規

當進攻隊員把掩護建立在靜立的防守隊員後面時,除要求掩護隊員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外,還必須要求掩護隊員與防守者保持正常的一步距離。因為這種掩護是在防守者看不見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一定要給被掩護者留有避開掩護的餘地。如果掩護距離太近,並且,又是在動中進行掩護時,則應判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三)掩護時,不正確的身體姿勢所造成的侵人犯規

在比賽中,掩護隊員雖然掩護的距離合理,並且又是在靜止不動的情況下進行掩護,但是,如果掩護時身體姿勢不正確,也會導致掩護時的侵人犯規。正確的身體姿勢是:面向或倒向被掩護者,兩腳開立與啟同寬,兩膝徽屈,兩行彎曲置於胸前,上作稍前傾。如果掩護隊員違犯了上述掩護時身體姿勢的要求,如掩護時上體壓在被掩護者的身上;或者兩腳的距離太寬,腳伸的太遠,撤回的又太慢,絆了被掩護者,或者兩手行左右伸開,被掩護者擺脫掩護時沒有及時把手增放下,用手臂阻攔或用手拉了對方;或者當被掩護者擺脫掩護時,用膝關節或青部頂撞對方籌,都是掩護隊員在掩護時用不正確的身體姿勢和動作造成的侵人

犯規。

掩護犯規 - 常見被掩護犯規進攻者採取掩護配合,達到有效的進攻目的。每當進攻隊採取掩護時,防守隊員根據估況則採取擠過、穿過、繞過、交換防守等防守配合方法,來破壞進攻隊的掩護配合。防守者如果在擠過、穿過、繞過和交換防守時,用手推、拉掩護隊員;用財頂、肩憧掩護隊員,都應判被掩護隊員侵人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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