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據《開元天寶遺事》記載,該宴在每年農曆正月十五後的“立春”與“雨水”二節氣之間舉行。此時萬物復甦,達官貴人家的女子們相約做伴,由家人用馬車載帳幕、餐具、酒器及食品等,到郊外游宴。首先踏青散步遊玩,吮吸清新的空氣,沐浴和煦的春風,觀賞秀麗的山水;然後選擇合適的地點,搭起帳幕,擺設酒肴,一面行令品春(在唐代,“春”含有二重意義:一是指一般意義的春季;二是指酒。故稱飲酒為“飲春”,稱品嘗美酒為“品春”),一面圍繞“春”字進行猜謎、講故事,作詩聯句等娛樂活動,至日暮方歸。女子們到此游宴也分為兩步。一是“斗花”,二是設“裙幄宴”。
所謂“斗花”,就是青年女子們在遊園時,競賽誰配戴的鮮花名貴、漂亮。長安富家女子為在斗花中顯勝,不惜重金急購各種名貴花卉。當時名花十分昂貴,非一般民眾所能買起,正如白居易詩云:“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遊園時,女子們“爭攀柳絲千千手,間插紅花萬萬頭”,成群結隊地穿梭於曲江園林間,爭奇鬥豔。
在游到適當的時候,她們便選擇適當的地方,以草地為席,四面插上竹竿,再將裙子連結起來掛於竹竿,便是臨時的飲宴幕帳,女子們在其中設宴。這種野宴被時人稱之為“裙幄宴”。除“裙幄”外,該宴非常類似於當今的公園野餐。
總之,上述二宴具有鮮明的女性特色,這與性別心理、社會倫理觀及時代風習均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