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奪婚

是男子未得到女子及其親屬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女子為妻的婚姻形式。又稱劫奪婚、搶婚。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初期。

歷史背景

你
男子未得到女子及其親屬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女子為妻的婚姻形式。又稱劫奪婚搶婚。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初期。《說文》言:“禮;娶婦以昏時,故日婚。”結婚要在夜間進行,正是古代掠奪婚的真實寫照,劫掠婦女選擇在昏暗之時最合適,婚禮即由此而得。《禮記-曾子問》講:“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想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禮記-郊特牲》上所說“婚禮不賀”及《易經》中《屯卦》、《賁卦》及《睽卦》屢見“匪寇婚媾”的話等都是掠奪婚的表示。所以近代梁啓超說:“夫寇與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無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與寇無大異耶?”隨著時代的發展,掠奪婚逐漸失去了本來意義,僅作為一種婚俗而流傳下來。由此可見,從掠奪婚的形式來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①通過戰爭手段掠奪妻妾。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有過“師婚”記載,即是利用戰爭手段掠奪妻妾。②仗勢奪人妻女。就是以統治制度賦予的權勢,奪取他人的妻女。③仰仗財力奪人妻女。雖與買賣婚有相似之處,但又有本質區別,它以自身財力為基礎,比通常的買賣婚具有更大的強制性、掠奪性和損人利己的特色,手段更為狡詐。④個人野蠻婚姻行為的劫婚。一些普通人因貪圖他人妻女美色,因門第阻隔或納不起聘禮時,乘機或被迫實施野蠻粗暴的劫婚。⑤作為婚儀的掠奪。實際上是一種婚儀,是戀愛成婚的一種形式。

性質

掠奪婚是以強行“掠奪”的方式達到成婚目的的一種婚姻儀式。它是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歷史階段中產生的。

我國雲南的景頗族,傈僳族和傣族還留有掠奪婚的習俗。一般奪婚之前,男女已經有了愛情關係,相互約定時間和地點,男子搶奪時,女子裝出呼救姿態,通知家人和鄰里營救,這時男子或設法逃走,或把女子搶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付出一定彩禮。

過程

現代搶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後,徵得家長同意,決定成婚後,雙方則約定搶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將新娘看管起來,不得出門,不得與外人相見。方法通常是令新娘只著貼身內衣,雙手反綁,雙腳並捆,鎖在自己的臥室之中,平時由特別挑選的四位已婚女子(如:嫂子等)看護,吃飯方便也有專人陪伴。目的是保證新娘的人身安全,以免婚禮節外生枝,也 防止新娘監守自盜為男方的搶婚提供方便。 到了婚禮的前一天,新娘略吃早飯後,則開始裝扮。  

吧

 

第一步先穿民族婚禮服裝襟衣、羅裙、絲襪、繡鞋;

第二步是盤頭,再戴上各種釵、環飾品;

第三步用紅布蒙住新娘雙眼,(取成功出嫁不需尋路返家之意),再用新娘絲帕包少量花生大棗,塞入新娘口中,再用另一絲巾在外面繫緊,防止新娘將口 中塞物吐出(此一取吉祥之意,二來防止新娘在搶婚時喊叫,為男方提供方便,使婚禮過於簡單);

第四步,要將新娘捆綁結實(舊理,新娘在被搶時要先行掙扎反抗,再由男方及其助手,將她制伏,捆綁停當,搶回家中,但這樣一鬧,通常會使新娘衣裝 散亂,容顏不整,有失大雅,所以,現在由女方家中先行綁好,則省去這一麻煩)。捆綁通常採用潔淨的白色細棉繩(取純潔之意),將新娘雙手扭到背後,抹肩攏背,進行五花大綁,並特別用力於背後雙腕處捆上幾道,防止新娘掙脫,或自解繩索。再將新娘的雙腿併攏,將膝蓋和腳踝處用力捆緊。接著,再用一繩將腳踝與大腿跟部捆在一起,最後將新娘頸部與膝部捆在一起,這樣,則算捆綁完成 。

捆綁工作通常由家中父親和已婚兄長共同完成,相傳捆綁越緊,婚後生活就越甜蜜幸福,所以父兄在捆綁新娘時將不遺餘力,新娘雖然難受,但口中被堵,加之新婚的喜悅和對未來生活的憧憬,一般不會抗拒,至多驕哼幾聲,或扭動幾下而已。另外也有用特製扎染棉布條捆綁,或只將雙手雙腳用繩子捆綁,再用整 塊布料包裹的,此不詳述了。

然後,就要將新娘塞入事先準備的特製木箱中,箱蓋上鎖,鑰匙由四名看護 新娘的已婚青年女子中的一人保管,只等男家來搶。也有不用木箱,而是將捆綁 結實的新娘放在閨房的床上,用被蓋好,再用一鐵鏈把新娘的雙腳鎖在床腿上的做法。

另外,自婚禮前一天早餐後,新娘不再進食米水,以免在去往男家的路上,需要方便,而產生意外(相傳,有新娘在去往男家路上,因為要方便,而在林中被野人綁走,或被其他人家綁走,或被老虎吞食的事,所以路上不可停留方便) 。

吧

在婚前兩三天,男方家在親友中挑選精壯男子數人,由新郎的兄弟帶領,趕上一頭豬,抬一桶酒,多帶繩索到女家去迎親。這支隊伍在女家要經受種種考驗 ,新娘的姐妹和至親好友早就做好了儲水準備。包括潑水、用和著辣椒麵的鍋煙 ,趁迎親者毫無準備時,塗到他們臉上,和對迎親者施以棍棒之禮,或揮動雙拳 追打迎親者等等。迎親者不可還擊,只可乘著混亂將其制服並用繩索捆綁,可綁於柱子上,或反綁手腳,再將手腳綁在一起,捆翻在地,使其不能反抗,以減少搶親的阻力,同時乘著混亂之機衝進各個屋裡,尋找新娘。

最重要的是將四名看護新娘的青年女子,一一制服,以便找到開箱子的鑰匙。通常由幾名精壯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腳,將其拖入屋內,按在椅子上,先將雙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繩子將其雙腳捆緊,並綁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脫,然後再去捉下一個。待四人全部就範被綁在椅子上時,則有新郎的兄弟開始 詢問鑰匙的下落。這些女子雖然手腳被捆綁,但也不會輕易說出鑰匙在哪裡,而是反而向迎親者提問,一般是一些迷題,如果回答正確則很快可以找到鑰匙,如果答不上來,則要另外懇求或送上紅包才行。

取得開箱的鑰匙後,就要開箱驗明正身,此時並不為新娘鬆綁,只取下口中所塞之物,以便新娘可以哭喊(即哭嫁,在新娘被搶至男家的路上,雖然已被捆綁無法反抗,但仍需要哭喊,以示自己被搶,同時向鄰里說明這是在舉行搶婚儀示,以免誤會)。而後迎親的這支“精銳部隊”回迅速將四名看護女子 的嘴用事先準備的手帕絲巾堵禁,並在用繩索將其牢牢捆綁在椅子上。並抬起裝 有新娘的箱子(新娘身體不可碰到地面),任由新娘哭喊,迅速向男家撤退。 當女方家人發現新娘已被搶走,則會在後面追趕,並大聲喊叫,追打、潑水 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與親友飲酒歡歌。 新娘入門後,並不立刻解去繩索,而要先除去繡鞋,撓她的腳心,待她破涕為笑(表示應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繩索,行新婚之禮。而後新娘也終於可以吃飯休息了。

宴席一般要進行到深夜,而後女方親友仍會假裝索要新娘,此時如果新郎有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則會被胡亂捆綁起來,塞入箱中交由女方親友抬回交差( 此舉意在讓她熟悉此過程,為將來出嫁作準備)。

第二天,新郎、新娘攜帶聘禮回娘家,娘家自會備其嫁妝和並將小妹奉還,婚禮則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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