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法的定義
排序法是指根據被評估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每一員工的相對等級或名次。等級或名次可從優至劣或由劣到優排列。比較標準可根據員工績效的某一方面(如:出勤率、事故率、優質品率)確定,一般情況下是根據員工的總體工作績效進行綜合比較。
排序法就是把部門的員工按照優劣排列名次,從最好的一直排到最後一名法。 我們根據什麼指標來排的呢?比如,銷售部門人員就可以制定一個銷售利潤的指標,根據這一指標進行排序,用以衡量這個部門的銷售人員,誰拿的單子總和後利潤最大,他的排序就最靠前,就是第一名。其次第二名、第三名,誰的利潤最小排在最後一名。也許今年排行最後一名就可能被末位淘汰了。
排序法的重點是:在部門裡選取一個衡量因素。
比如,針對業務員開發新客戶的數量,也可以用來排序。好處是什麼?就是針對業績來說,這個部門誰好誰壞,一目了然,給你加薪、發獎金,還有提升誰,不提升誰,淘汰誰,培訓誰,可以做出一個非常公正的判斷。它的壞處是什麼?壞處就是太簡單了。每一次排序只能找一項最基本因素。有時業務員考慮銷售的利潤非常大,而放棄了開發新客戶,只是維持一兩個老客戶,他能得到很高的利潤,但是他不開發新客戶。這是排序法一個比較短視的地方。
排序法的特點是: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部門經理對員工的看法。所以,有時會有一些誤區。操作簡單,僅適合正在起步的企業採用。
排序法的分類
排序法可分為簡單排序法和交替排序法。
1 、簡單排序法
簡單排序法也稱序列評定法,是指管理者把本部門的所有員工從績效最高者到績效最低者(或從最好者到最差者)進行排序,即對一批考核對象按照一定標準排出“1、2、3、4……”的順序。
該方法也套用也工作評價上,由負責工作評價的人員,根據其對企業各項工作的經驗認識和主觀判斷,對各項工作在企業中的相對價值進行整體的比較,並加以排隊。在對各項工作進行比較排序時,一般要求工作評價人員綜合考慮以下各項因素: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崗位資格、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權衡各項工作在各項因素上的輕重程度並排定秩序後,將其劃入不同的工資等級內。
簡單排序法的優缺點
優點
該方法的優點是簡便易行,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可以完全避免趨中傾向或寬嚴誤差。
缺點
缺點是考核的人數不能過多,以5—15人為宜,而且只適用於考核同類職務的人員,套用範圍受限,不適合在跨部門人事調整方面套用。
2 、交替排序法
交替排序法則是指管理者對被評估員工的名單進行審查後,從中找出工作績效最好的員工列為第一名,並將其的名字從名單上划去。然後從剩下的名單中找出工作績效最差的員工排為最後一名,也把其名字從名單中划去。隨後,在剩下的員工中管理者再找出一名工作績效最好的員工將其排為第二名,找出一名最差的員工列為倒數第二名,以此類推,直到將所有的員工排序完。
排序法的步驟
1、 組成評價的專家組。包括人事部門的人員、評價專家以及相關的其他人員。根據不同的評價對象和目的,專家構成可以不同。
2、 制訂評價指標排序表:
3、 統計排序結果。由專家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對評價對象中一級指標或二級指標對與其相對應的一級指標影響程度的大小,由小到大進行排序、填入表中,回收並進行統計。然後將統計結果再反饋給專家。如此進行兩三次反覆,最後予以確定。
4、 將回收結果進行數理統計,計算評價指標的權值,公式如下:
n --評價指標的項數
Lij--第i項指標排在第j位的專家人數
Cj--排序的分值。一般規定:
C1=n,C2=n-1,…,Cj=n-j+1,…Cn=1
排序法的基本步驟
排序法是根據一些特定的標準(例如工作的複雜程度、對組織的貢獻大小等對各個職位的相對價值)進行整體比較,進而將職位按照相對價值的高低排列出一個次序。其基本步驟是:
1、對排序的標準達成共識。雖然排序法是對崗位的整體價值進行評價而排序,但也需要參與評估的人員對什麼樣的“整體價值”更高達成共識,如責任更大,知識技能更高,工作更加複雜,環境因素惡劣等。
2、選定參與排序的職位。如果公司較小可以選取全部職位進行排序。
3、評定人員根據事先確定評判標準,對公司同類崗位的重要性逐一作出評判,最重要的排在第一位,次要的、再次要的順次往下排列。
4、將經過所有評定人員評定的每個崗位的結果加以匯總,得到序號和。然後將序號和除以評定人數,得到每一崗位的平均序數。最後,按平均序數的大小,由小到大評定出各崗位的相對價值的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