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監測、預測全區經濟運行;綜合研究並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人民政府綜合研究擬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管理全區價格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掛掇刀區物價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二)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管理和重點項目調度,調節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三)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能。
(四)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監測、預測全區經濟運行;綜合研究並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
(四)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案進行研究論證,為區政府提出建議和諮詢;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
(五)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區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區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申報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稽察的組織、管理。
(六)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八)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惡劣極端天氣的相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制訂、調整區管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商品、服務價格,協調處理本地區價格爭議。
(十)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健全價格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全區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規劃科)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和保密管理;開展提案建議和區長專線事項承辦、目標責任制管理、實施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公開、政務值守、機關應急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和文明創建;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綜合協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二)固定資產投資科(區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研究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巨觀經濟調控方針和產業政策指導目錄;負責洪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應急救災項目的規劃編制、審核、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巨觀經濟調控方針和產業政策指導目錄,負責涉及行政審批、核准和備案類事項的各項工作;負責和承辦重大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協調,組織重大項目實施等相關業務工作;參與區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謀劃提出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實施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在建的重點項目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召開重點項目建設聯席會議,抓好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督辦落實;負責項目信息庫資料更新維護、管理;組織開展對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提出改進項目管理的建議。
(三)服務業科(財金貿易和對外經濟科)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監督檢查分析;負責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實施;研究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實施;承擔區三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業經濟和資源環境科(區循環經濟發展辦公室、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全區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完成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五)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
參與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交通運輸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參與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等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組織編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民政、新聞出版、旅遊、政法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規劃;承擔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支持區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區工業品、環境與資源、服務價格管理,監測分析各類價格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收費年度審驗工作;承擔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價格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匯總和上報,跟蹤重點、難點、熱點價格問題,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應急機制;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機關事業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區循環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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