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檔案精神,設立掇刀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主管財政收支、稅收政策、國有資產和實施財政監督的工作部門,掛掇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掇刀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並提出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及審核匯總工作的職責。(二)增加負責清理規範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津補貼、因公出國資金審查的職責。
(三)增加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負責落實惠農政策,發放、管理惠農資金的職責。
(五)增加負責農村財務管理職責。
(六)增加徵收和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職責。
(七)增加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增加參與企業稅收優惠資格認定審核上報的職責。
(九)增加負責財政投資預算評審工作的職責。
(十)增加負責企業退稅的上報、辦理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相關規章制度的執行工作。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調整預算和區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區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區政府採購制度。擬訂全區政府採購監督辦法,組織實施全區政府採購,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
(七)負責組織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制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全區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二)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區區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會計信息化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區級會計信息質量。
(十五)負責起草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
(十六)負責落實涉農惠農補貼政策,發放管理惠農補貼資金;負責徵收、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指導和管理村級財務會計工作。
(十七)制定落實全區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區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十八)負責制定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指導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區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維穩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基本建設、後勤服務管理;負責全區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和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初審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彩票資金。
(三)法規稅政科(人事教育科)
擬訂有關地方性財政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擬訂中長期稅收計畫;參與稅制改革方案、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相關稅收減免退稅審核上報;負責企業稅收優惠資格認定審核上報;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宜;匯總全區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承擔地方國防方面財務和資金有關管理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批覆和調整區級部門預算,辦理區級部門決算、批覆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區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區對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的有關協調工作;研究並提出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承擔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承擔區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承擔全區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區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區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測算、撥付區級財政性資金及區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區級收入退庫。
(六)行財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文教科技經費等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相關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負責區級會議費、接待費、小車經費監管;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出國資金審查工作;承擔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性資金的財政管理,並進行重點分析和監督檢查;審核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批覆竣工財務決算;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八)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畜牧、水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農方面的相關財政政策;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擬訂本級財政支農資金分配方案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農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和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民政優撫、醫療衛生、移民扶持、殘疾人保障金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以及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和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企業科(商貿科)
承擔區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商務、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和參與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改制方案審核、審定工作;擬定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財務制度及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擬定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財源建設工作;負責相關單位政府性基金的財務管理;負責擬定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指導境內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種糧農民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督辦、檢查工作;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專項補貼資金、區級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配合商務、糧食等部門做好各項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加強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區級糧食風險基金。
(十一)財政投資評審科(金融科)
負責做好全區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負責財政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算的審查,開展投資統計和效益分析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財政投資工程招投標工作,對工程項目進行技術論證和諮詢等。負責編制全區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向中央專項借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聯合融資貸款)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制定全區借用還管理辦法,研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擬訂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等。負責“三農”保險財政貼息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
(十二)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車輛定編管理工作;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績效評價計畫、方法和規程,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管理,執行國家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制度、標準和方法。對全區國有企業及社區資產進行管理。
(十三)信息科
負責全區“金財工程”實施的決策、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級“金財工程”和承擔本級“金財工程”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區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協調全區國庫集中收付、“鄉財區管”等的實施及其網路管理工作;參與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參與組織局入口網站的信息發布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