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農業局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 組織、指導全區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農業局(林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區蔬菜管理辦公室、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林業局),對外掛牌。

職責調整

(一)增加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職能。
(二)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發展,依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社會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配合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飼料、獸藥、漁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農機、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加強植物檢疫體系建設,配合市相關部門搞好植物檢疫,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
(十)制定農業(林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農業(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林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林)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專項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林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林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林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區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區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小區的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林地流轉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各類林業行政、刑事案件。
(十六)負責全區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鑑定、鑑證;農村經濟契約的糾紛調處、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負責農民負擔預算、決算,監督、檢查有關農民負擔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承擔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政府間農業(林業)涉外事務,承辦有關跨區域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項。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開、督查、保密、信訪、農業統計、檔案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材料、重要報告。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組織農業、林業政策調查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本系統宣傳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系統的黨群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計畫財務審計科(人事科)
會同有關部門監管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事項。組織、指導農業(林業)人才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局屬系統的財務指導、管理和審計。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種植業科(區植物保護站、區土壤肥料站)
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項目。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擬訂農業板塊基地規劃,指導農業板塊基地建設。指導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發布植保、土肥、種子、種苗等農資、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四)蔬菜科
擬訂蔬菜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蔬菜基地建設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蔬菜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蔬菜生產重大項目。負責蔬菜生產情況的統計。承擔區蔬菜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造林綠化管理科
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林業項目建設。承擔全區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區森林旅遊管理。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林業創新工作。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業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建設。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森林消防科)
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測。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指導全區森林限額採伐管理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及流通管理。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履行林業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受理、初審、審批。組織、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和監督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查處。承擔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區農業(林業)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起草。監督農業(林業)法規、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規範農業(林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農業(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各項農業(林業)行政案件的審查、複議和訴訟。開展全區農業(林業)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農村能源辦公室(種子管理站)
擬定全區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技術的試點示範及推廣工作。負責組織農村能源行業技術培訓。承辦並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項目。配合全區農作物種子市場管理。

人員編制

區農業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機關事業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區蔬菜辦主任1名(兼);區減負辦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區蔬菜管理辦公室屬區政府內設機構。
(二)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屬區委內設機構。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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