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衛生局)

(七)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制定並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和區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站、區計畫生育服務站等直屬單位的工作。 (十八)制定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衛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二)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
(六)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七)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八)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擬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公安、建設、文化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負責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抓好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組織實施全區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編制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並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和區流動人口計生管理站、區計畫生育服務站等直屬單位的工作。
(十)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區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
(十三)擬訂全區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
(十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區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六)負責全區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區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十七)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八)制定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九)研究擬定全區重點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醫學教育規劃;組織科研成果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衛生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二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措施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二十一)承擔區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掇刀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區人口計生、衛生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信息綜合;負責起草講話材料和重要檔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區人口計生、衛生系統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督辦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與綜合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區計畫生育協會)
負責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為領導決策和規定規範性檔案提供依據;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公安、建設、文化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研究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宣傳和執法業務培訓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具體工作;負責再生育子女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組織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年度工作規劃,指導督促、檢查落實各地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區級宣傳、文化、教育和黨校等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協調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協會活動。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劃、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估;承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編制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避孕節育技術推廣使用實施方案;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預防愛滋病的宣傳、服務工作;宣傳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負責組織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
(四)醫政醫療服務監管科
負責全區醫政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許可證審批、註冊登記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維護醫療秩序;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院分級管理制度、醫療急救、臨床檢驗和輸血工作;參與組織徵兵體檢有關工作;組織對全區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中醫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區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區國防醫療動員工作。
(五)公共衛生科(區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制定全區流行病、傳染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學生常見病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措施並實施監督執行;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依法統計、報告疫情;組織指導全區開展血吸蟲病等綜合防治工作;協調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城鎮社區衛生服務和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推進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制定全區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的業務工作;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組織實施兒童計畫免疫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農村衛生工作發展計畫,參與規劃並指導全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指導開展除“四害”滅病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工作;編制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監督檢查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稅改轉移支付人口計生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協調全區衛生專項經費、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工作;管理全區衛生統計工作;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擬訂全區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的招標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任免、崗位培訓、勞動工資和保險福利等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衛生人事制度改革和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做好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繼續醫學教育、鄉村醫生培訓和成人醫學教育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機關事業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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