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法

指紋法是在刑事偵査中,通過比較指尖的乳突與皮嵴來識別犯罪分子的一種方法。指紋不但可以從手指本身獲得,也可以從嫌疑人所接觸過的物體上獲得。用指紋法識別時,大多是為了出入檢査,要將指尖放在一台特殊的閱讀器上,閱讀系統根據讀入的圖形計算出一組數據,並將這些數據與存儲參考圖形相比較。

該方法使用一種安插在試管中、頂端粘有活性炭粉末的金屬絲並用試管塞密封好的取樣器。工作時,先在定位點的地表處挖一深約30厘米的孔洞,將拔去管塞的取樣器管口向下插入孔底,仔細用原土埋填好,待二至四周后取出,帶回實驗室,使用居里點氣體質譜計分析。獲得掃描質量數從40~220範圍的每個樣品的譜圖,據此與已知油田樣品特徵譜圖進行比較,以相似性作為評價的主要依據。國內於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在油氣化探中試驗研發此技術,在採樣、分析和數據處理技術方面有自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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