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Agent):也叫“經紀人”或“授權代表”。系指自然人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或口頭約定,向被代理者收
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費),全權或在一定的授權範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概述
(Agent)代理人系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保險業務之人。
要求
依據我國現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代理人需具備下列資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或者契約約定代理的範圍、期限等;
二、需具備一定的資格和相關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理人(CaptiveAgent,ExclusiveAgent)與普通代理人。如:保險、股票、稅務、訴訟之類的代理人,屬專屬代理人。
規定
依我國現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廿三日財政部修正施行)規定,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財政部申請登記為保險代理人: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財政部舉辦之代理人資格測驗合格;
三、曾領有代理人執業證書並執業有案者。代理人可代理保險業者經營各項業務,例如招攬、核保、收費、理賠或提供服務等,其代理範圍依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之規定而異。代理人依其代理對象之多寡可分為專屬代理人(CaptiveAgent,ExclusiveAgent)與普通代理人,前者以代理特定一家保險業為限,後者則得代理二家以上之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