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間接抵免法

多層間接抵免法是“一層間接抵免法”的對稱。間接抵免法的一種。指上一層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居住國 (國籍國) 對本國母公司或子公司控股或參股的下屬多層子公司或孫公司在其所在居住國 (國籍國) 已納的稅額給予抵免的一種方法。多層間接抵免法與不同經濟實體的公司之間多層重複課稅相適應。

假定,某個有下屬子、孫兩層參股公司,當孫公司從已納稅所得中支付一部分股息給子公司時,子公司就須將這部分已稅股息還原後併入自己所得中納稅,形成一層重複課稅; 而子公司還必須從已納稅所得中支付一部分股息給母公司,母公司再將這部分股息還原後併入自己所得中納稅,這就形成了孫公司已稅股息部分的二層重複課稅。因此,母公司實行間接抵免的稅額既包括子公司分給母公司股息部分的已納稅額,還應包括由母公司承擔的應併入子公司所得的孫公司股息還原所得已納的那部分稅額。多層間接抵免法和一層間接抵免法一樣,也需要經過相應的步驟來計算,區別在於,多層間接抵免要經過多次換算後確定抵免額及領導層公司抵免後的應納稅額,但不需要計算中間領導層公司抵免後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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