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稅法”與“扣額法
增值稅“扣稅法”與“扣頤法”的比較,兩種計稅方法,是我國在一定的歷史時期的特定產物。這兩種計稅方法的理論依據是一致的,在計算方法上不淪採用“購入扣除法”或“實耗扣除法”,只要廢用的計稅方法相一致,法定扣除項目稅額,都必須以法定扣除項B的金額為基礎,這是兩種方法相同之處。因此在法定扣除項目的扣除稅率與應稅產品的增值稅率相一致的條件下, “如期法”與“扣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是相同的。
現行增值稅稅目稅率表所列的46個稅率巾,已有化學纖維,毛條,其它紡織品,其它服裝,什殼,塑膠殼,漏孔金屬殼保溫瓶,藥品,懷表,電子鐘,表,縫紉帆,照相機,日用機械軍部件,電冰櫃,洗衣機,吸塵器,交調器,電熱器具,100認以下普通白熾燈泡,其它日用電器,日用電器零部件,其它電子產品,電子產品零部件,其它機器機械,機器機械零部件和鋼材等25個稅(子)目的增值稅稅率那是14%。在這種條件下, “扣稅法。與“扣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足相同的。
從計算的角度來講,還是“扣額法”比較簡便,因為“扣稅法”要在求出的扣除項目金額的基礎上,再求出扣除稅額。但是從“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來衡量其稅負的合理i生,則由於“扣額法”存在設計稅率同產品的實際整體稅負不相—致的缺點,有些產品往往差距很大,它會導致造成“全能廠”與“專業廠”之間稅負不平衡;出口退稅的稅款與實際徵收的稅款不一致。推行增值稅的目的,在於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使一種產品,不受生產結構差別的影響,不論是全能生產還是專業生產,稅收負擔都相一致。
而“扣額法”出於其固有的缺點,不能體現增值稅的合理性,因此從發展方向來講, “扣稅法”比“扣額法”較為優越。 “扣稅法”在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具有它獨特的優點。但是出於目前我國產品稅與增值稅並存,產品稅稅卒多(現有22檔稅率),高低又很懸殊(最高60%,最低3%),如果都按照實際適用稅率計算扣除稅額,則使“扣稅法”的計算工作相當繁瑣,如果都採用“綜合扣除稅率”14%計算,則將對國家財政收入帶來一定的影響。既要避免扣除稅金計算過於複雜,又堅使產品的稅負同其實際整體稅負大體上一致。必須進一步擴7(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簡併增值稅稅率檔次(現行還有7檔稅率),才有利於對屆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的外購扣除項目按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扣除稅金,對質1:產品稅徵稅范舊棚其它無稅的扣除項目,採用分檔次的法定扣除稅率,使“扣稅法”既能簡化計算,義能更好地乎紉稅收斂擔。因此,普遍採用“扣稅法”是增值稅計稅力法實行規範化的方向。
“扣額法”計算的公式
“扣額法”計算的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