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作教刑

扑作教刑

扑作教刑,讀音pū zuò jiào xíng,指對於不勤奮的,罰其體警其心。

出處

《尚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

示例

《史記·五帝本紀》:“五歲一巡狩,群後四朝。遍告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肇十有二州,決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過,赦;怙終賊,刑。”

蔡東藩《南北史演義》第二十四回:“明帝在日,曾飭陳太妃隨時訓責,扑作教刑。”

字釋

撲,是以檟楚為刑具。教刑,是刑罰中較輕的一種。

常用類型

生僻成語

年代

古代成語

結構

主謂式

成語詞性

中性成語

用法

作謂語、賓語;用於書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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