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刑

典刑

典刑,漢語詞語,讀作diǎn xíng,解釋為常刑、掌管刑罰或受死刑。

基本信息

基本釋義

[normal punishment]:常刑

[control punishment;wield penalty]:掌管刑罰 《漢書·敘傳下》:“釋之典刑,國憲以平。” 明 錢謙益 《尚寶司少卿袁可立授奉直大夫》:“眷茲典瑞之賢,永懷仍幾之託。晉爾卿佐,為我典刑。”

[be punished with death]:受死刑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三折:“我怕連累婆婆,屈招了藥死公公,今日赴法場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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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punishment]: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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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 punishment;wield penalty]:掌管刑罰 《漢書·敘傳下》:“釋之典刑,國憲以平。” 明 錢謙益 《尚寶司少卿袁可立授奉直大夫》:“眷茲典瑞之賢,永懷仍幾之託。晉爾卿佐,為我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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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punished with death]:受死刑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三折:“我怕連累婆婆,屈招了藥死公公,今日赴法場典刑。”

引證詳解

常刑。 《書·舜典》:“象以典刑。” 孔 傳:“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 《史記·五帝本紀》:“五歲一巡狩,群後四朝。遍告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肇十有二州,決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過,赦;怙終賊,刑。” 三國 魏 曹操 《選軍中典獄令》:“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 《續資治通鑑·宋理宗紹定元年》:“自古敗軍之將,必正典刑,不爾,無以謝天下。” 清 錢謙益《金陵雜題絕句》之七:“頓老琵琶舊典刑,檀槽生澀響丁零。”

掌管刑法。 《漢書·敘傳下》:“釋之典刑,國憲以平。” 宋 陳亮 《廷對策》:“數年以來,典刑之官遂以殺為能,雖可生者亦傅以死。”

正法。 元 關漢卿 《竇娥寃》第三折:“我怕連累婆婆,屈招了藥死公公,今日赴法場典刑。” 《元朝秘史》卷九:“若有違號令者,我認得的,便拿將來;不認得的,就那裡典刑了。” 明 無名氏 《白兔記·團圓》:“若把我哥哥典刑了,奴家父母在九泉之下也不瞑目。”

指受刑法。 元 關漢卿 《謝天香》第二折:“我若打了謝氏呵,便是典刑過罪人也,使耆卿再不好往他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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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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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

3.

正法

4.

指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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