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成都市總工會是成都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受中共成都市委和四川省總工會的領導。目前成都市總工會第十一屆委員會由66名委員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4人,常務委員9人。成都市總工會機關內設部(處)室14個,產業工委6個,直屬事業單位5個。市總工會所屬區(市)縣工會19個,市屬大中型企業(集團)工會617個。全市共有工會基層組織12878個,會員1218557人。
總工會成立
1926年10月10日,在成都勞工聯合會的基礎上籌建了成都市工會,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性統一的工人革命組織,得到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承認和支持。1951年6月舉行了成都市首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了成都市總工會。
發展概況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市工會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特別是進入八十年代以後,在市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全市各級工會認真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黨聯繫職工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緊緊圍繞黨和政府工作的大局,突出工會工作的特點和優勢,全面履行"建設、維護、教育、參與"職能,為成都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職責任務
(一)根據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圍繞全市工作的大局和工會工作的重點,研究和制定全市工運事業發展和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工作。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工會章程,貫徹執行成都市工會代表大會決議和常委會議定事項,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認真履行各項社會職能;參與涉及本市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制度的制定,參與相關立法工作。
(三)開展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各種政策措施的調查研究,反映職工隊伍的動態和職工的願望要求,並提出建議和意見;根據下級工會的要求,與相關方面協商解決有關問題;研究制定本市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工會法》、《勞動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四川省〈工會法〉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制定並落實全市工會組織建設的各項規劃和制度,負責工會會員的會籍管理工作,指導和開展全市工會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市各區(市)縣總工會、基層工會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
(五)動員、組織職工積極參與經濟建設,指導和推動職工技術協會工作;研究本市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健康和勞動保護的狀況,監督檢查職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的落實情況,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協助政府做好成都市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工作,承擔成都市各級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職工董監事制度等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大力實施送溫暖工程和再就業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群體的合法權益;指導基層工會建立和完善調整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深化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參與本市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開展全市工會的信訪工作。
(七)制定全市工會的宣傳教育規劃,在職工中開展有關法律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各級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和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指導工會各級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
(八)負責市總工會經費的收繳、上解和回撥工作,以及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查和審計工作;負責市總工會資產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會勞動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本市工會的國際聯絡工作和與港、台、澳工會的聯絡,發展與各國城市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
(十)承擔市委和市政府以及上級工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