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市衛生局的以下職責劃入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
1.起草全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擬訂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的職責。2.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的職責。3.對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的職責。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的匯總、分析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將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職責劃歸市交委。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在職責範圍內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監督管理,對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及第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職責。2.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職責。3.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行業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牽頭組織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三)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負責全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
(六)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七)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工作;制定安全生產科研規劃,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
(八)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統計以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相關統計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安辦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
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分解和考核;承擔市政府安辦的日常工作;
負責開展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
(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
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三)規劃科技處。
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和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全市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申報和推廣;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社會培訓、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對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掛調度統計處牌子)。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規章、規程和標準;
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監督檢查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
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接報處置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
(五)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軍工、電力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監督相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依法查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相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牽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標準、安全規範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對相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依法監督化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工作;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
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負責職業危害隱患整改工作;
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九)行政審批處。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
(十)人事處(掛紀檢監察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一)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機關配備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副局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安全生產監察專員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安全生產監察專員2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負責起草全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擬訂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負責全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的匯總、分析,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負責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成都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為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20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
(三)市安監局(市政府安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局屬單位
一、成都市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中心(成都市安全生產培訓考試中心)
主要工作職責為: 1.負責貫徹關於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指導協調企業安全衛生教育工作,推廣安全工作新經驗、新成果,組織法人、廠長、經理、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2.受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全市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 )。
二、成都市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中心( 成都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1、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2、對生產單位編制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規範性、內容一致性進行審核;
3、建立本市危險化學品等級管理資料庫存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提供化學事故應急諮詢服務;
4、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三、成都市安全生產監測中心(成都市勞動保護監測站)
主要職責:根據(成機編辦[2003]66號)通知規定,成都市安全生產監測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能為: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和安全諮詢等工作。 根據(成機編辦[2008]94號)通知規定,成都市勞動保護監測站的重要工作職能為: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負責我市用人單位作業場所中危及職工安全健康的工藝裝置、危害程度及其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測和塵毒治理技術措施的綜合評價。
四、成都市安全技術工程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成都市安全技術工程服務中心是由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舉辦的經成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批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單位。我中心主要職責包括為成都市企業安全生產現狀、建設項目“三同時”提供全過程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安全隱患治理技術服務諮詢、職業衛生技術諮詢服務;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服務諮詢;成都市戶外廣告牌安全評價技術服務;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諮詢服務;及推廣套用安全生產新技術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和諮詢工作。中心現有員工27人,其中高職6人,中職7人,註冊安全工程師18人,國家安全評價資質人員18人,國家級標準化考評人員7人,中心技術人員涵蓋的專業包括:化學工程、套用化學、礦山機械、選礦、機械製造、電器技術、環境保護、道路設計及施工、焊接工藝及設備等,還有資深的省市專家組成員作為技術指導和客座諮詢。人員結構合理、專業齊備、年富力強,具有較深的專業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中心內設五個科室,分別為:總工辦、綜合科(辦公室)、安全評價科、安全技術諮詢科及戶外廣告牌安全評估科。各科室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中心領導分管,中心法人主持中心全面工作。中心管理以規範化、專業化和科學化為目標,並實施嚴格的過程控制管理。
五、成都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1.負責成都市範圍內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對全市安全應急救援網路實施業務指導;
3.負責對安全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業務培訓;
4.承辦市安監委、市安監辦委託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邱向東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謝瑞金協助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人事處和成都市安全生產監測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慶章協助分管局辦公室、安全監督管理三處、市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漆玉水協助分管安全監督管理一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調度統計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勇協助分管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規劃科技處、市安全技術工程服務中心、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中心;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王勇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協助分管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作,協助分管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市職業安全健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