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受刑罰懲罰性

應受刑罰懲罰性,也就是危害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這個特徵表明,如果一個行為不應當受刑罰處罰,也就意味著它不是犯罪。

犯罪不僅是具有社會危害性、觸犯刑律的行為,而且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

犯罪的以上三個基本特徵是緊密結合的。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屬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的基矗社會危害性如果沒有達到違反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也就不構成犯罪。因此,這三個特徵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同時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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