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年1月1日向 銀行借入一筆生產經營用 短期借款,總計120 000元,期限為9個月,年利率為8%.根據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協定。該項借款的本金到期後一次歸還;利息分月預提,按季支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l20000
貸: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計提1月份 應計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800
貸:應付利息 800
本月應計提的利息金額=120000×8%÷l2=800(元)
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屬於企業的籌資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2月末計提2月份利息費用的處理與l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銀行借款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800
應付利息 l600
貸:銀行存款 2400
本例中,l月至2月已經計提的利息為1 600元,應借記“應付利息”科目,3月份應當計提的利息為800元,應借記“財務費用”科目;實際支付利息2 400元。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第二、三季度的會計處理同上。
(4)10月1日償還銀行借款本金時:
借:短期借款 l20000
貸:銀行存款 l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個月,則到期日為9月l目,8月未之前的會計處理與上述相同。9月1日償還銀行借款本金,同時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l20000
應付利息 l600
貸:銀行存款 121600
貸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餘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契約中約定。
(三)複利:複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契約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複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契約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契約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髮【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