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州地方稅務局。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努力提高財政保障水平。

(四)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深化完善州、縣市財政體制,著力推進“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鄉鎮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六)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七)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019年2月機構改革中,保留州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州財政局承擔。不再保留設在州財政局的州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執行全州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州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州級與縣市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州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三)承擔州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州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州級預算草案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州級調整預算和州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州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州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州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州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指導全州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組織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根據預算安排,制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州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州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參與全州社會保障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州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九)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州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的確認、談判、簽訂貸款協定及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監管全州地方性金融類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管理全州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十)管理和指導全州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州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從業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十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二)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收取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審核、匯總編制州級和全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三)負責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財經所有關工作;指導、管理村級財務和會計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基金、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做好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管理、後勤管理及服務等工作。督辦、協調處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承辦全局性會議;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恩施州財政經濟運行情況藍皮書》編輯工作。

(二)綜合科

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核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編制綜合口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財政綜合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法規稅政科

擬訂財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州財政普法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會同有關科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調查分析。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州級預算草案;承擔州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州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州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州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州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州對縣市的轉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州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稅務部門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州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國庫科

承擔全州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匯總並批覆州級部門決算,編制州級財政總決算;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州財政專戶和州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州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州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州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州級收入退庫;擬訂州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發行、管理。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州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以及財政扶貧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州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州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州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企業科(商貿科)

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及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蒐集和整理企業財務信息,為巨觀經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參與研究全州產業、企業(工業、交通運輸、內外貿易、外商投資)發展財政支持政策,辦理相關財政財務事項;擬訂財政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參與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和上報工作,辦理企業專項資金的清(結)算事項,監管企業專項資金使用;組織有關政策性補貼兌付工作,辦理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清(結)算事項,監督有關補貼資金兌付落實;組織協調督辦全州糧食及供銷系統財務掛賬處理工作;籌措管理全州糧食風險基金;建立州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政府批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制等重大事項研究,辦理相關財政財務事項;辦理歸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組織、審核、執行和監管事項;參與州級重要物資儲備研究,辦理有關儲備費用的清(結)算事項;調查研究現行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管理建議;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金融科(國際科)

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各級財政部門的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州政府外債相關事宜,擬訂州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國內轉貸制度;辦理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申報、對外磋商、談判等事宜,並對款項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落實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轉貸、償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州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全州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處理、資產流失案件查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州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配合州直相關單位編制部門預算,提出年度預算計畫;負責州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閒置資產調劑利用工作;負責州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征管;負責全州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統計報表工作,發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的信息;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政府採購的方針、政策,制定政府採購的制度;編制、批覆州級政府採購預算;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報州政府審批;負責從事所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集中採購機構的登記備案和業績考核;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審核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檢查、處理政府採購行為,處理政府採購的投訴;負責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資質認定和培訓;負責政府集中採購資金的繳撥管理;管理全州公務用車定編。

(十五)信息科

擬訂全州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進全州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州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外網的運行及設備維護管理,承擔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運行、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信息安全。

(十六)財產評估科

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州財產評估制度、標準和辦法;負責州內評估機構的資質認定、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州財產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紀案件的查處。

(十七)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所屬黨組織、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加或列席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民主生活會及其他重要會議和重點業務活動,履行監督職能。組織指導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財政局行政編制46名,工勤編制4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一)財政職能中涉及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監督檢查、會計事務管理、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等職能由州財政局所屬相關參公事業單位承擔。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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