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18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覆了《恩施州機構改革方案》。2月13日,恩施州委召開全州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全州機構改革作了動員部署,標誌著恩施州機構改革進入全面組織實施階段。 改革後,共設定州級黨政機構47個,其中州委機構16個(含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州政府工作部門31個。

職能最佳化

組建州監察委員會。將州監察局、州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州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州監察委員會,同州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州監察局、州預防腐敗局。

組建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司法局。將州委法治恩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州依法治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責交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承擔。不再保留州委法治恩施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州依法治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組建州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經濟和信息化局。

組建州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審計局。

將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委政策研究室。

將州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州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委辦公室。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將州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州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州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州委工作機關。州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與州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再保留設在州委宣傳部的州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將州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州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委政策研究室。

將州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州委工作機關。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州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將州外事僑務局的外事管理職責劃入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不再保留州外事僑務局。

組建州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州教育局。

州委辦公室統一管理州委機要和保密局。將州委機要局(州密碼管理局、州專用通信局、州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州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州國家保密局)職責整合,組建州委機要和保密局,作為州委工作機關,歸口州委辦公室管理。州委機要和保密局與州國家保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對外加掛州委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國家密碼管理局)、州專用通信局牌子,不再保留州委機要局(州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州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州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州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州委工作機關,歸口州委組織部管理。

州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州委老幹部局。將州委老幹部局由州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州委工作機關,歸口州委組織部管理。

州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劃入州委組織部。州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州公務員局牌子。

州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將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和有關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州委宣傳部。州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州新聞出版局(州著作權局)牌子。

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領導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州外事僑務局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州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設立州督查考評辦公室。將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督查考評相關職責整合,設立州督查考評辦公室,作為州委工作機關。

州信訪局由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州委工作機關。不再保留與州信訪局合署辦公的州委民眾工作部。

將州委州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州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州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州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州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最佳化州委辦公室職責。將州檔案局(州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州委辦公室。州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州檔案局牌子。州檔案館仍作為州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設在州委辦公室的州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辦公室。

最佳化州委政策研究室職責。將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策研究職責劃入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委政策研究室對外加掛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機構調整

撤銷機構

不再設立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州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州委政法委員會承擔。不再設立州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州委政法委員會、州公安局承擔。

保留機構

保留州委組織部、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州委政法委員會、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州委工作機關。

組建機構

組建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州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州城鄉規劃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州水利水產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州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州畜牧獸醫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州國土資源局、州城鄉規劃管理局。

組建州生態環境局。將州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州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州水利水產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州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組建州生態環境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各縣(市)相應整合組建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州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州環境保護局、各縣(市)環境保護局。

組建州水利和湖泊局。將州水利水產局的職責,州移民局的職責,以及州支援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州水利和湖泊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水利和湖泊局對外加掛州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將州水利水產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州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州水利水產局、州移民局。不再保留作為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設機構的州支援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組建州農業農村局。將州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州農業局的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州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州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州水利水產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水產、漁業監督管理職責,州招商局的硒資源保護與開發職責,以及州畜牧獸醫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州農業農村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州農業局。

組建州文化和旅遊局。將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的職責、州旅遊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州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加掛州廣播電視局、州體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州旅遊委員會。

組建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州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州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外加掛州中醫藥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組建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州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州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州應急管理局。將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州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州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州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州水利水產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州畜牧獸醫局的草原防火、州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州國土局的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州應急管理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組建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州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州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等職責整合,組建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加掛州知識產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組建州醫療保障局。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生育保險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州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州醫療保障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將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職責,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州財政局的融資擔保管理職責,州商務局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職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州地方金融工作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對外加掛州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建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將州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整合,組建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對外加掛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州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不再保留單設的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重新組建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州糧食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加掛州糧食局、州能源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州糧食局。

重新組建州司法局。將州司法局的職責,以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州司法局,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將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州經濟和信息化局。

最佳化州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州外事僑務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州科學技術局。

最佳化州財政局職責。保留州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州財政局承擔。不再保留設在州財政局的州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最佳化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將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外加掛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將州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的行政職能劃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最佳化州商務局職責。將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招商職責劃入州商務局。州商務局對外加掛州招商局牌子。

最佳化州審計局職責。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州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州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州審計局。

最佳化州林業局職責。將州畜牧獸醫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州林業局。州林業局仍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

保留的機構

保留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州統計局、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組建州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州人大專門委員會。

將州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州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政協改革

組建州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州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州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州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州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

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

事業單位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並實施限額管理。

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隊伍,實行統一執法。

縣(市)機構改革

與州級機構改革相銜接,統籌設定縣(市)黨政機構。進一步理順州與縣(市)的關係,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

加大縣(市)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實行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

編制管理

嚴格執行機構限額規定,不得在限額外設定黨政機構。

堅持編制總量控制,強化編制總量硬約束,嚴禁超編進人。

規範領導職數管理,嚴禁超機構規格核定領導職數、配備領導幹部。

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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