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2月恩施州機構改革中,保留其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大力發展普通高中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辦學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三)加強民辦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辦學(辦園)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州政府關於教育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州民族教育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州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州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全州成人教育工作。
(六)負責全州普通高中設定、合併、撤銷、更名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州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合併、撤銷、更名的審核或申報指導工作。
(七)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州教師工作;統籌規劃中國小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和學校安全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語培訓和測試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參與全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二)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州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三)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
(十四)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和各學科學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教育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各類公文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局級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政務公開、教育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牽頭辦理關於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財務、物資採購、接待、基建維修、車輛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和學校布局規劃;負責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學年統計、分析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負責普通高中設定、合併、撤銷、更名的審批和中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設定、合併、撤銷、更名的審核或申報指導工作;擬訂全州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畫;承擔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教育項目建設工程。
(三)財務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和學生資助的辦法和方案;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資助工作;參與擬訂中國小收費標準,指導中國小收費管理;承擔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經費管理和有關教育經費的分配;監督全州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全州教育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州屬學校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全州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指導全州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管理,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基礎教育、科普教育、親職教育工作;指導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的套用與管理;負責中國小教材選用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幼稚園的管理;負責中國小常規管理及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理普通高中畢業證書;負責組織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州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電化教育、實習實訓設備的配置和實訓基地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專業調整、辦學評估;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辦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承擔成人教育的指導工作;指導民辦中等職業教育。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州學校食品、用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負責全州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活動;負責全州學生體質狀況調查和學校衛生督查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承擔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有關幹部的考察、考核和局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指導全州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教師招聘工作;負責教育人事年報工作;承擔幹部學歷認證工作;參與全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教師管理科
負責全州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與管理;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的獎懲和中國小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州中國小教師及校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特級教師、湖北名師的推薦、申報和管理以及所屬事業單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三支一扶”支教人員的管理工作。
(九)學校安全科
指導全州學校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州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學校安全工作培訓;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信息,參與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全州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全州學校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全州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範、標準;負責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語培訓和測試工作;指導推行規範漢字和漢字套用水平測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全州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承擔全州國語師資和語言文字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招生考試辦公室
貫徹執行招生考試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宣傳招生考試政策;指導全州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等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及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指導、監督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監督招生考試的安全保密、考風考紀,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招生考試違紀舞弊事件;參與上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錄取工作;承擔州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州教育督導辦公室
擬訂全州教育督導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擬訂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的辦法和方案;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監督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負責對全州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州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監察室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全州教育系統行風政風建設;負責調查處理局機關黨委所屬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行為;負責調查處理全州教育系統幹部、職工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的行為;負責全州教育系統重要信訪件的辦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教育局行政編制為30名,工勤編制2名,自費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兼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一名兼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縣級督學專職副主任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撤銷恩施州教育書刊管理辦公室、恩施教育報社。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