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糧食局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州級和縣市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州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州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 (五)制定全州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州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快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州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糧食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州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全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推進全州糧食產業化發展。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具體落實糧食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州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州政府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全州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二)承擔全州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州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產銷合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和調控;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州級和縣市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州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州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承擔全州範圍內軍糧供應網點的資格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州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州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快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州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六)指導和推進全州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儲存、運輸的規定;指導全州糧油安全儲存、加工;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全州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糧食產業化項目和糧油精深加工項目的申報。
(八)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報送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州糧食質量監督檢驗的監督管理。
(十)指導全州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制定全州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州糧食財務報表及糧油商品統計報表;組織落實全州糧食財務掛賬的處理工作;受州政府委託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市場供求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安全保密、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信訪、電子政務、會務、督查、建議提案辦法、內保、綜合接待、政務公開、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參與組織全州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培訓和開展評先表模等項工作。
(二)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的建議;擬訂全州地方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統計、糧食應急體系建設、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承擔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法規的研究工作;組織糧食流通和儲備等政策法規的宣傳;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監督全州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州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的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州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承擔部門預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州糧食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會計政策;指導系統財務核算,匯總、編報財務決算和會計報表;協調落實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和糧油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指導糧食財務掛帳管理和消化以及糧食企業有關財務工作。
(五)倉儲科
組織實施全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倉儲管理相關政策的落實;承擔全州糧食倉儲管理、安全儲存;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工作;指導糧油儲藏先進技術和方法的推廣;指導糧油質檢機構做好糧油質量管理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州糧食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指導縣市做好培植壯大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訂單糧食生產、開展糧油精深加工、創建優質糧油品牌等業務工作;組織和協調糧食產業化項目和糧油精深加工項目的申報;監督執行糧食產業發展的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全州糧食產業化科技推廣和交流合作;指導和監督全州糧油安全加工工作;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糧食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負責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監督執行糧食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對市場糧油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收購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發布糧食質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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