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務局

(十三)負責指導全州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全州內外貿易職業技術培訓,指導州商務技工學校、州商業飲食服務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的工作;負責全州商業飲食服務職業技能鑑定。 (八)涉外事務科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州招商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戰略、外商投資政策的實施細則與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州利用外資年度責任目標和招商引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省、州人民政府主辦的利用外資招商引資活動;協助組織境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辦理全州出境招商引資和經貿洽談的相關涉外事務,並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有關救助等服務;負責商務外事活動禮賓工作和翻譯工作;負責全州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統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申報全州涉外事務領域的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為全州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招商項目科負責擬訂全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州招商引資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並受託代辦有關投資項目手續;負責建立州內客商名錄庫、外來客商庫、境內1000萬元以上規模的工商企業庫、客戶資源庫、竣工企業檔案庫;負責全州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篩選、包裝、推介、儲備、實施、竣工、續建及監管工作;負責全州招商引資的統計工作;參與全州招商引資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州招商引資信息交流工作;參與外來客商的接待服務工作;組織申報全州招商項目庫建設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為全州招商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務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商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酒類流通管理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州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實施辦法,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州商務局。
(二)新增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四)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實施“開放活州”戰略,推動全州擴大對外開放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際國內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州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際國內貿易發展戰略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研究提出並指導全州流通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擬訂全州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具體辦法,協調指導全州商品市場建設與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與重要生活資料的流通監督;承擔全州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規範汽車和汽車配件市場秩序;貫徹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參與擬訂全州流通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州國內貿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負責全州內外貿易商品的流通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和規範全州批發、零售、免稅商店、飲食服務、商品展銷、拍賣、典當、租賃、再生資源回收等商業和服務業;承擔全州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州石油成品油、繭絲綢市場行業管理;承擔全州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州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申報補助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四)提出和擬訂全州利用外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限額以內外商投資和其他形式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指導全州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與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審核國家和省規定的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轉報事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組織全州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州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州進出口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州對外貿易的通關、通檢工作,負責全州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審批全州出口加工貿易;負責組織申報全州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匯總編報全州年度進出口計畫指標,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州進出口貿易統計工作。
(六)指導境外駐州經貿代表機構開展工作;研究擬訂適應我州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州服務貿易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戰略;負責全州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本州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等職責;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負責全州對外援助項目和有關國際組織對恩施州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多邊、雙邊對恩施州的無償援助及捐贈。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高新技術出口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推進全州科技興貿戰略,並擬訂全州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州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工作。
(九)負責全州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州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經貿活動。
(十)組織並指導全州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機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督辦、宣傳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商務部、省商務廳要求督辦落實的商務執法案件和全州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州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全州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維護公平競爭,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藥品流通市場體系;指導和推動藥品流通企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和行業組織化水平,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推動行業信用建設。
(十三)負責指導全州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全州內外貿易職業技術培訓,指導州商務技工學校、州商業飲食服務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的工作;負責全州商業飲食服務職業技能鑑定。
(十四)加強為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以良好的服務態度、最快的辦事效率,為全州內外貿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履行公開承諾服務制度,達到行政提速的目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商務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材料的起草、修改和校對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機關物業管理;負責局機關公文管理,審核局機關發文,制定局機關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檔案、通訊、文印、收發、信息、考勤、議案、提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並指導全州商務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史料編修並指導全州商務系統史料編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地產的維護、維修、使用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安全、衛生和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扶貧、救災捐贈;負責局機關會務、接待工作和車輛管理;負責推廣、運用、監管全州商務系統的電子政務,收集傳送商務信息並提供參考建議,承辦有關聯繫推介工作。
(二)對外開放科
研究和實施全州對外開放戰略,擬訂全州進出口、國內貿易、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目標;負責全州對外開放宣傳工作;擬訂全州對外開放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定期通報全州對外開放主要指標完成情況;搞好全州擴大對外開放評價工作;承辦州人民政府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加強全州對外開放、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的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州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負責本局法律事務、商務執法案件核審、聽證及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商務宣傳工作。
(四)財務科
擬訂和執行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預決算和經費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全州商務系統相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和國有資產、清產核資、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做好原所屬國有企業剩餘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局屬單位的審計;負責各種物品的採購工作和局機關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房地產除外)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五)對外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對外貿易及機電產品進出口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州進出口的協調、管理;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其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重要的原料、燃料、工業品、包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辦理全州機電產品進口的申請登記和安裝使用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提出並上報處理意見;負責聯繫各專業性進出口商會,組織全州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活動;推進科技興貿和以質取勝戰略,負責國家規定的計畫配額產品的申請和管理,負責全州工業品計畫配額和限量登記指標的管理;負責做好全州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項目資金的組織、初審、上報和項目監管工作;負責全州出口企業電子口岸建設、利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州進出口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州進出口備案登記工作;為全州外貿出口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六)市場體系建設科
參與擬訂全州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具體辦法,協調指導商品市場建設與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州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對全州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二手車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全州市場體系建設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指導制定全州專業市場建設規劃;為全州內貿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七)市場運行和商貿服務科
組織和擬訂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購銷政策和儲備計畫,分析全州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全州市場運行監測工作,及時提出有關市場預測、預警信息和有關市場調控的建議;指導社區商業和商貿企業發展,提出促進全州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州酒類流通的監管工作;對全州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全州市場運行和商貿服務領域的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負責全州商業特許經營、飲食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國內會展業等商貿流通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聯繫、指導州商業飲食服務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和各類商業及服務業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商貿流通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繭絲綢市場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州國內貿易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目標;指導全州流通體制改革;為全州內貿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八)涉外事務科
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州招商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戰略、外商投資政策的實施細則與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州利用外資年度責任目標和招商引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省、州人民政府主辦的利用外資招商引資活動;協助組織境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辦理全州出境招商引資和經貿洽談的相關涉外事務,並提供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有關救助等服務;負責商務外事活動禮賓工作和翻譯工作;負責全州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統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申報全州涉外事務領域的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為全州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九)外資外經科
指導和監管全州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州招商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戰略、外商投資政策的實施細則與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州利用外資年度責任目標和招商引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協助全州利用外資、境外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及有關重大項目談判簽約活動;負責審核國家和省規定的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轉報工作;審批國家規定限額以內外商投資和其他形式投資企業的設立,指導並審批全州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與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州加工貿易和其他投資方式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辦理全州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相關許可證、配額等手續,並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州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聯合年檢;負責全州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經濟援助項目;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民間組織對我州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歸口管理全州企業在境外開辦合資(獨資)企業;負責承辦省、州政府主辦的各種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洽談會;組織申報全州外資外經領域的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負責擬訂本州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等職責;為全州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聯繫州外商投訴中心工作。
(十)外貿發展科
負責全州外貿發展工作,研究全州國際經貿發展戰略;參與組織全州涉外知識技能培訓;指導管理全州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審查、轉報商務系統技術改造項目,參與實施對外貿易市場多元化戰略,並負責組織企業參加高新技術和其他技術進出口展銷會、洽談會;負責同海關、商檢、稅務、外管、口岸、金融、工商、質檢等部門的聯絡,為全州進出口企業提供通檢、通關服務;按照我國政府的承諾,監督履行我州在公平貿易和投資方面所承擔的義務;組織並指導我州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的應訴及相關保障措施工作;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領域中的反壟斷調查和聽證;協助調查國外對我州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負責全州出口品牌創建活動;組織申報全州促進出口品牌和基地建設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
(十一)招商項目科
負責擬訂全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州招商引資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並受託代辦有關投資項目手續;負責建立州內客商名錄庫、外來客商庫、境內1000萬元以上規模的工商企業庫、客戶資源庫、竣工企業檔案庫;負責全州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篩選、包裝、推介、儲備、實施、竣工、續建及監管工作;負責全州招商引資的統計工作;參與全州招商引資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州招商引資信息交流工作;參與外來客商的接待服務工作;組織申報全州招商項目庫建設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為全州招商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二)招商服務科
負責全州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招商引資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全州在國內的招商引資活動,協助境外招商引資活動;加強與省商務廳投資促進處、湖北省政府駐各地辦事處和各類招商引資中介機構的聯繫與交流,積極拓展招商引資渠道;對全州招商引資情況進行調研並對項目落地情況進行檢查督辦;指導全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客商接待工作;積極為客商提供有關協調服務;組織申報全州承接國內產業轉移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為全州招商引資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三)市場秩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搶險救災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州商務部門搶險救災預案,負責商務部門承擔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與糧食、食用油、肉品儲備單位的協調工作,重點掌握儲備商品的供應天數和儲備數量,下達州級商務部門調運救災物資指標;負責承擔牽頭協調全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建議;負責全州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申報補助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全州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責任;研究擬訂全州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維護公平競爭,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藥品流通市場體系;指導和推動藥品流通企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和行業組織化水平,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推動行業信用建設;負責全州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督辦、宣傳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商務部、省商務廳要求督辦落實的商務執法案件和全州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州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工作;組織申報全州維護市場秩序領域、商務應急領域的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驗收。
(十四)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檢舉和控告,做好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調查機關人員和所屬單位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紀案件;負責機關學習培訓;負責在職幹部職工住院看望慰問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州商務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商務系統外出培訓、進修、扶貧、支邊、援外和掛職鍛鍊幹部職工的聯繫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台、僑務、民族、統戰工作;做好全州商務系統人才工作,聯繫州商務技工學校的工作;負責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十五)老幹部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原所屬國有企業離休幹部的住院看望和節日慰問工作。協助遺屬辦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亡故有關事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和原所屬國有企業離休幹部的醫藥費報銷事宜,負責協調解決離退休幹部職工就醫、生活困難等問題;組織局機關老幹部開展好各項體育健身活動、參觀考察活動;負責老乾活動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工勤編制4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州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州商務局負責在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州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州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全州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州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州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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