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應激與應對

心理應激與應對

拉瑞魯斯(1968)認為,心理應激是指人對外界有害、威脅、挑戰經認識評價後,知其將危害個人的生存和地位時,所產生的生理、心理和行為的反應。應對是指面對威脅性的應激源時,需要通過各種適當的心理行為策略,經過努力、行動、克服困難,解決問題來消除或緩解自己的緊張狀態。

定義

心理應激是有機體在某種環境刺激作用下,由於客觀要求和應付能力不平衡所產生的一種適應環境的緊張反應狀態。一個人,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生活,總會有各種各樣的情境變化或刺激對人施以影響。作用刺激被人感知到或作為信息被人接收,一定會引發主觀的評價,同時產生一系列相應的心理生理的變化。通過信息加工過程,就對刺激作出相應的反應。如果刺激需要人作出較大的努力才能進行適應性反應,或這種反應超出了人所能承受的適應能力,就會引進機體心理、生理平衡的失調,即緊張反應狀態的出現。

心影響及機理

適當的心理應激可以提高個體生活中的應對和適應能力,可提高注意力和工作效率,從而促使身心成長、發展和身心健康。

近期研究發現,持久、過強的緊張、焦慮、憤怒情緒,可使交感-腎上腺、下丘腦-垂體-腎上腺皮質系統、垂體-甲狀腺系統激活而產生高血壓、動脈硬化、冠心病、腦血管病等。而持久、過強的失助、失望、壓抑、孤獨、抑鬱則使副交感神經、垂體-腎上腺皮質系統障礙而產生哮喘、潰瘍病、皮膚病、腫瘤等。

生活事件與疾病

霍爾姆斯和雷赫(1966)把在現代社會中人遇到的重大正性生活變化(結婚、升學等)和遭受到的負性生活危機(離婚、死亡等)稱為生活事件。不同的生活事件所產生的心理應激量或心理刺激強度是不同的。他將43種生活事件經統計計算後列出分值,稱為生活事件單位(LEU)。最強的為配偶死亡,LEU為100;最弱的為輕微違法,LEU為11;居中的為結婚,LEU為50。霍爾姆斯發現,一年內LEU累計分超過300,則75%的人,在今後兩年內有重大疾病發生;一年內累計在150~300者,則來年有50%的人發病;一年累計在150以下者,只有33%人患病。

減弱負面影響的方法

1.迴避或逃避過強的心理應激源,如逃避引起吵架、憤怒的場所。

2.心胸寬大、樂觀地應對和處理負面生活事件。

3.增強自身應對能力和耐受挫折的能力。

4.通過各种放松措施控制或轉移負性情緒。

5.學會各种放松技術,如氣功、生物反饋療法、散步、白日夢等。

6.取得社會支持,取得親人、友人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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