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武殘編

心武殘編

《心武殘編》刊印於清嘉慶五年(公元一八〇〇年),六年後又再重訂補遺。這本書在編輯、分類上有許多優點和特色。

《心武殘編
本書刊印於清嘉慶五年(公元一八〇〇年),六年後又再重訂補遺。是由雲間(即現在的松江)薛丙蒐集當時流行殘局,精心解析,輯著成書,並經古吳(今江蘇蘇州)稽山吳紹龍校閱,四明(今浙江寧波)二安葉明參訂。全書共分六卷,有殘局一百四十八局,前兩卷刻印棋局圖式,後四卷刻印著法,多數以正和為主,其中改正舊本的,也有白勝、黑勝間列其中,所有著法都較以前各種殘局譜深奧,有“後來居上”之感,可以說是最先的排局譜。
這本書在編輯、分類上有許多優點和特色。它把和局分為正和、紛和、徉和三種,同一類型的殘局又集中一處,以便讀者參照研究,在目錄處還註明原名、又名等等的原來名稱,對古譜有更深入的了解,頗具特色,可以看到編者在當時是煞費了一番苦心的。印刷方面也很精美,為以前木版棋譜所未有過,紙張是用宣紙,圖式是套印的--即先印棋盤後印棋子,整理得很好。首頁題有“心武殘篇”四個大字,上署“嘉慶庚申鋟”,下署“如青書屋”,附有序文兩篇,凡例十六則。
薛丙其人
生卒年不詳,清嘉慶年間著名棋手,手橘隱居士,上海松江人,象棋名家,幼得名家何克昌指導,棋藝超群,著有排局《心武殘編》,並增訂童聖公原著《梅花泉》,兩書被後世視為棋界經典。
吳紹龍其人
清乾隆年間古吳(蘇州)嵇山人,為當時著名的象棋名手。著有對局譜《吳紹龍象棋譜》。
汪氏原序
“象棋”字始見於《楚辭》,再見於《國策》,皆不言其制。至北周武帝撰《象經》,集群臣而講說之,有王褒、王裕、何妥等為之注,其書今亦不傳。唯宋晁無咎曰:象棋者,戲兵也。黃帝之戰,驅猛獸以為陣。象,獸之雄也,故戲兵而以‘象戲’名之。然謂其局之縱橫皆十一路,意其苦狹,嘗廣路為十九,子九十八,非如今之縱十橫九也,則又不可解矣。夫路既異,制自不同,且古未聞善是藝者,豈其術之難哉?茸城薛君桔隱,固精於是者陋近刻之淺易也,自製一百四十餘局,名之曰:《心武殘編》。若者勝,若者負,若者和,變化莫測。思精益深,宜其擅名一郡,是為雅人之燕賞資也。今將梓之以公同好,而來乞一言書其端。余不解此,顧樂為之序者,以其戲之位置步伐,分界畫規,胡類於陣法,孤虛衝破,出入卷舒,有合於兵機,為足志耳。然則薛君之制是諸局也,豈小道可觀之謂哉?
嘉慶四年己未九日 汪大經
王氏原序
夫軍旅之事難言也。才足以將物而勝之,謂之將,智足以帥人而完之,謂之帥。故曰:“天下危,注意將;天下安,注意相。”秦漢以來,山西多將才,山東多相才。舜舉十六相,後明帝圖畫二十八將。白馬將護兵也。兵,有連兵、有應兵、有疑兵、有伏兵,又有驕兵。然“洗兵海島”,,必曰“刷馬江州”。秦皇有名馬“追電”,繆公亡,駿馬潰圍,抑鉤知衡以駕馬者。則又有“車”,詩曰:“路車有奭(音SHI 四聲),‘輶車鸞鑣。其斯之謂歟?!唐李密以“機發石”為攻城具,號“將軍礮(炮,即今之炮――錄入者注)”,今之“炮”則用火,非古之所為礮也。
曩者,余奉命從事于軍旅,忝為滇南者三年,忝西蜀者四年,久與軍旅習,迨歸鄉里,杜門謝客,不復講求於此矣。今薛君隱桔精於棋,自製一百四十餘局,名曰《心武殘編》,余取而閱之,其即行軍之陣乎?陣始於黃帝,其時蚩尤煽亂,相見於涿鹿之野,而車伍卒兩並井焉。故善陣者,或依山,或背月,有相維相制之勢,有相生相剋之機,然則薛君善棋不與善陣者同其意哉!
夫使將帥之用兵,亦為薛君之使棋然,則克敵致果無難也。使薛君以思棋之心思、才力,通其用於武事,則挾策從軍,亦可佐將帥以參帷幄也。乃竟窮而在下,遊藝於片楮尺幅中,其不為其惜哉?雖然,人不患境遇之窮,而患無以傳世,小道可觀,吾又當為薛君慰耳。
嘉慶五年春季同學弟 王 昶 拜手
心武殘篇-凡例
一、是譜制自閒居,借消永日,葉旭初先生雅愛此藝,見而慫余付梓,不揣固陋,爰刊以就高明。
二、向來所有棋譜,皆全盤與殘局耳,惟張元淑先生曾集“韜略元機”一冊,創列局勢,殘局附焉, 復參“金鵬全局”以佐之,是編所集, 乃向有圖式而無著法, 皆以鄙意參出之,非竊其秘而錄之也,更有小窗偶撰諸局,亦附其間。
三、舊譜所著殘局,使操必勝之權,黑縱有仙機,亦無措手處,如“桔中秘”與“適情雅趣”,皆然也,是譜悉陳和局,有相生相剋之義,其誤者即謂之劣,劣則必敗。
四、凡局尾彼此終無勝者為正和,或此強彼弱有不能和之勢必得一將一閒而後和者,謂之紛和。
五、近有以不和之著,稱為正和, 而射利者受誤不 少,是編中或有此局當勝,而乃以另法攻之,後歸正和者此即詐也,名曰徉和,今亦備列,以明正紛徉三者稱和之別。
六、是編錄有“韜略元機”中之舊勢十餘局,以資參考,或向作和,而競不和者,今將舊法列前,變法列後,而詳辨之。
七、舊譜接變之法以朱進之先生“桔中秘”為最善,可使讀者易於參變,是編亦仿朱法
八、局內有彼以子送我,乃可解危,我卻不受而避之,意在必勝,被定再送之,則不為逼也,我若不能迴避,則當受之,如彼送子而帶照者,仍作久逼常將,在二敗之例,不得與送子解危一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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