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王洪,漢族,1966年8月出生,四川江油人,民商法學博士,法學教授,民法教研室副主任,歐盟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市場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兼職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會常務理事;義大利TRENT0歐盟法與超國家法研究協會員;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重慶仲裁委仲裁員;北京金開律師事務所重慶分所兼職律師。 本科和研究生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相繼獲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法學碩士學位(1991年)、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被國家教委選派至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TORVERGATA)法學院作訪問學者。2002年2月至2003年1月,在義大利TRENT0大學作高級訪問學者。2008年4月至10月,在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所作訪問教授。 學術研究領域主要為民商法,尤其是契約法、婚姻家庭法、比較私法、契約法的國際統一與區域整合。出版學術著作12部(獨著3部、主編1部、副主編2部、合著6部),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2002年7月,被重慶市委組織部、人事局批准為重慶市首屆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圖書目錄
身份法篇
一、家庭自治與法律干預——從婚姻法修正論其未來發展方向
二、夥伴型關係與婚姻家庭法
三、關於婚姻法修改系列述評
四、夫妻人身關係立法的法哲學思考——以配偶權否定論為中心
五、夫妻財產制比較研究
六、夫妻財產制的修改:法政策之檢討
七、論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八、兒童權利保護與親子法的完善
九、父母子女身份的確定方法論
十、論血緣主義在確定親子關係時的修正及限制
十一、離婚後監護與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以英美法為中心
契約法篇
十二、契約法之區域整合——LAND0委員會的選擇暨我們的借鑑
十三、要物契約的存與廢——兼論我國《民法典》的立法抉擇
十四、契約形式欠缺與履行治癒論——兼評《契約法》第36條之規定
十五、《德國民法典》中要式契約的規範模式及其現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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