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發劣勢

後發劣勢由經濟學家沃森提出,華人經濟學第一人楊小凱北京演講時提出這一中文概念。意思是說,落後國家由於發展比較遲,所以有很多東西可以模仿已開發國家.模仿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模仿製度,另一種是模仿技術和工業化的模式。由於是後發國家,所以可以在沒有在基礎制度的情況下通過技術模仿實現快速發展。落後國家由於模仿的空間很大,所以可以在沒有好的制度的條件下,通過對已開發國家技術和管理模式的模仿,取得已開發國家必須在一定的制度下才能取得的成就。特別是落後國家模仿技術比較容易,模仿製度比較困難,因為要改革制度會觸犯一些既得利益,因此落後國家會傾向於技術模仿。但是,落後國家雖然可以在短期內取得非常好的發展,但是會給長期的發展留下許多隱患,甚至長期發展可能失敗。

概述

後發劣勢的概念來自經濟學家沃森所說的“後來者的詛咒”。2002年,楊小凱在文章中發展了這個概念,他指出,後發國家總是通過模仿先發國家推動經濟成長。模仿有兩個層面,模仿製度或是模仿技術。模仿技術易,模仿製度難。楊小凱認為,如果通過模仿技術可以實現經濟高速增長,後發國家就會採取一種國家機會主義立場,導致發展的路徑被鎖定,為長期發展留下隱患。因為短期經濟成功常常被用作堵塞批評的工具,使一個國家付出長期代價。經濟成長反而成為制度轉型的障礙,這種悲劇在人類歷史上所在多有。

歷史和現實表明,開發中國家如果不能正視和克服經濟社會發展的後發劣勢,那么要實現長期的增長和發展將會變得越來越艱難。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根本劣勢,後發劣勢與比較劣勢存在許多異同點。後發劣勢往往表現為“比較優勢陷阱”和“後發優勢陷阱”,它實質上就是開發中國家在學習、引進和模仿已開發國家的先進技術和制度安排時,從短期來看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成長和收益,但是從長期來看,其交易費用一定高於收益,邊際收益遞減。

案例

第一個例子是在20世紀之前,也就是18、19世紀,當時的英國是已開發國家,而法國是開發中國家,二者最根本的差距就是制度的差距。法國大革命前實行專制制度,而英國1688年之後就實現了憲政制度。憲政制度在當時來說並不是一種民主的制度,而是一種共和的制度。所謂共和制度就是參加選舉的主要是一些上層階層,只有少數有錢繳稅的人才有選舉權,因此你很難說它是民主的。但它是”共和”的,就是說有分權制衡制度。共和實際是對民主的不信任,它害怕民主變成多數人壓迫少數人,所以共和有一種保護少數的機制。比如美國參議院不管各個州的大小和人數多少都是一州兩票,所以可以作為少數對抗多數的一個機制。美國另一個對抗民主的制度就是大法官制度。法官不是選舉的,而是總統任命的,而且實行終身制。法官是可以對抗輿論的,所以有人說美國是言論自由,這不是絕對的。因此共和與民主是有很大差異的。

早期英國的成功就是一種共和制度、憲政制度的成功。有了這種制度才能限制當權者的機會主義。只有對政府的機會主義限制住了,經濟才能發展起來。這是英國發展起來的一個根本原因。法國當時是一種專制制度,在政治上是人治的。比如說它是“薄賦輕徭”。“薄賦輕徭”是專制主義的一個特徵,因為一個不是民選的政府不敢收太高的稅,否則人民會造反的。而一個民主的政府反而會征很高的稅。所以當時英國和法國發展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英國政府平均稅率比法國要高得多,但英國的稅法很公平。在法國有很多人是可以不交稅的,比如貴族。而在英國,任何人都要交稅。正因為稅法不公平,所以法國的平均稅率比英國低很多,它沒有能力搞大規模的公共事業。當時英國的官商關係叫做“建設性的衝突”,而法國就是官商勾結。所以英國當時的制度就是我們今天講的憲政經濟學、政治經濟學裡面的東西。其中第一個特徵就是國王的財政和國家的財政是分開的。還有一個是當時英國執政黨的財政和國家的財政是分開的,執政黨在執政的時候不能從事贏利性事業。遊戲規則的制定者不能直接去比賽,打個比方說,分餅的人絕對不能先拿餅,不能跟別人有利益衝突。

諾斯溫格爾在一篇論文中提出一個觀點,就是英國工業革命的成功不是一個純粹的經濟現象,而是1688年光榮革命建立了上面說的這樣一套憲政遊戲規則。這樣政府的機會主義行為就被限制住了,人民的機會主義也就跟著減少了,所以工業革命才會在英國發生。政策初一和十五不一樣,就是國家機會主義。只有在憲政制度下,政府“分餅”才能儘可能公平。比如說專利制度,它沒有公私之分,政府是完全中立的;還有普通法中規定了自動註冊的制度,也就是保護私人企業剩餘權的制度。這些使得技術發明可以賺錢,從而大大推動了技術商業化發展和技術進步。有了這些,才會有工業革命。而當時法國老是強調政府的科技獎勵制度,就是由政府來判斷獎勵誰不獎勵誰,這阻礙了它的技術的商業化。

後發劣勢和後發優勢之爭

楊小凱的文章一發表,林毅夫就撰文反駁。他提出,技術創新的成本非常高,日本亞洲四小龍等後發經濟體之所以能實現快速增長,是由於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能夠推出正確的發展戰略,誘導企業善用該地區資源稟賦決定的比較優勢,通過技術模仿,在很短時間內縮小與已開發國家的差距。後發地位並不必然成為劣勢,只要政府善於發現和利用比較優勢,與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差距反而能成為實現經濟成長的優勢。而且,只要發揮後發優勢,經濟成長並不需要以明晰的產權和憲政為前提。

2004年,楊小凱英年早逝,年僅56歲,學林震動。許多經濟學家認為,楊小凱在最富創造力的年齡去世,不但是這門學科的重大損失,也是中國的損失。以楊小凱傳奇的人生經歷、天賦、勤奮和創造力,他的問題意識和視野,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制度轉型都大有啟發。最能佐證這一點的正是他和林毅夫的爭論。隨著時光推移,二人的爭論不但沒有失去針對性,反而不斷被現實發展證明其重要性。如今,增長與制度的關係,已經成為研究中國經濟的核心問題。

在這場思想之爭中,林毅夫一度更像是勝利者。十年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GDP排名上升到世界第二;居民收入水平上升;社會基本穩定;政府保持著對經濟的強勢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越來越強勢)。這也讓林毅夫有底氣堅持“後發優勢”的立場,並試圖將中國的經驗上升為一般經濟學理論。他後來出任世界銀行副總裁和首席經濟學家,試圖在不已開發國家推行中國的改革經驗,卸任後,推出《新結構經濟學》,全面總結自己的理論。楊小凱曾兩次獲諾貝爾經濟學獎提名,他去世之後,林毅夫是獲獎呼聲最高的華裔經濟學家。

但林毅夫的理論對中國的現實越是有解釋力,楊小凱的論述就越是有預見性。中國經濟的轉型壓力顯然比預計的來得更早。而且,事先很少有人想到,壓力最早來自人口結構轉變。在林毅夫的解釋中,充沛的年輕勞動力是中國最大的比較優勢之一。但這一優勢不但受制於人口結構變化的普遍規律(生育意願和生育率隨城市化、工業化和人均收入水平上升而遞減),更受限於中國特殊的生育管制政策,因此是一個制度問題。

人口學家特別不解的是,中國政府為什麼選擇在1980年代初推行嚴格的生育管制政策,因為那時候中國的人口生育率已經相比高峰期下降了很多,並且持續下降的趨勢非常明顯。他們提出的解釋之一是1980年前後的經濟成長“三步走”計畫,特別是其中第二步計畫,也即到20世紀末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翻一番,達到1000美元。這不僅需要做大分子,也即GDP,還需要縮小分母,也即人口總數。

楊小凱對這類規劃的長期必要性和合理性深表懷疑,而且歷史正在證實他的洞察。勞動人口減少是一個長期和難以逆轉的趨勢,引起了中國經濟中深遠的變化。本屆政府已經著手放鬆生育管制,並以前所未有的緊迫感,要求減少政府對經濟事務的審批和干預,並為此成立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這些事情同時出現,並非偶然。

正視中國的後發劣勢

上世紀80~90年代的中國,用國有制(官辦)、合資企業(官商合辦)、承包制(官督商辦),通過模仿香港和台灣的勞力密集產品出口導向新工業化模式及大量模仿西方新技術來實現工業化,卻相當成功。從俄國的教訓,我們可以看出,這種短期的成功,可能又是“對後來者的詛咒”。它可能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改革,產生很高的長期代價。

我國家電行業的例子也很能說明問題。上世紀80年代中國家電產業的發展基本是國有企業占主導,這個發展過程是個典型的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改革的過程。成套設備的進口是技術模仿,不搞私有化就是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改革。政府壟斷銀行業、保險業、汽車製造業、電信業,並用模仿新技術和資本主義的管理方法來代替制度改革,也是中國的後發劣勢。這種後發劣勢的最重要弊病並不是國營企業效率低,而是將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政府既當裁判,又當球員。在這種制度下,國營企業效率越高,越不利長期經濟發展。

中國的另幾個後發劣勢的例子是電子商務股市期貨市場。中國股市的硬體已經趕上甚至超過了香港,但它嚴格限制私人公司上市,也不給私人公司開證券公司的許可證,因此股市成為向股東吸血來補助低效的國有公司的工具。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吃了財政吃銀行,吃完銀行吃股東”。這卻被有些人說成是“制度創新”。關於期貨市場,大家已看到了國有公司壟斷的條件下,期貨市場買賣就是坑蒙拐騙,不可能成功。對於電子商務,有不少人相信中國在網路經濟上有後發優勢,但我卻相信電子商務方面中國也有後發劣勢,只要看看絕大多數網路公司都是國有公司或合資的,我們就不難理解這一點。合資在洋務運動時期叫做“官商合辦”,也就是說政府控制,而最近韓國的教訓告訴我們政府控制是要壞事的。而且中國因為政府壟斷銀行業,信用卡和私人支票都無法普及,而這二者是電子商務付款的主要方式,沒有它們電子商務怎能發展?所以今天中國想在政府壟斷銀行業和資信業的情況下獲得電子商務的後發優勢是絕不可能的。中國在上世紀50年代也自認在電子工業中有後發優勢,結果超英趕美的豪言壯語成了歷史笑話。當年在電子工業方面與中國差不多的日本,反而靠老老實實學資本主義制度成了工業大國。二戰後,美國軍事占領當局為日本起草了一部憲政主義(而不是將政府的無限權力制度化的蘇聯式)的憲法(由公民投票通過),國會又通過公平競爭法,解散了壟斷性私人財閥(在美國壓力下),形成經濟中的戰國紛爭局面。憲法中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及專利制度成為日本成功的動力。

浦東的加工出口區,85%的企業是“官商合辦”(中國國營公司占50%以上的股份),基本上是政府以地頭蛇的身份,利用其對土地和其它資源的壟斷權,與外國和中國私人企業直接爭利。大多數自由經濟中的政府在加工出口區只是租地,提供服務,通常不經營企業。在自由經濟中,私人企業很少會自願與政府合資,而浦東政府在加工出口區又是用“官商合辦”,模仿技術和資本主義管理方法來延緩制度改革。表面上頗有成效,實際上留下制度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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