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權取得根據是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委託契約是代理權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委託與代理法律關係密切。律師代理權通常有一般代理權和特別代理權:具有一般代理權的律師通常只能從事程式性的工作對被代理人的實體權利,比如,訴訟中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反訴,調解等,沒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律師代理人不能無權處理;特別授權則不存在上述問題,代理人的行為通常認定為被代理人的行為,包括上述所提的對各種實體權利的處理。
律師代理權在雙方簽訂的書面代理契約中,是特別授權還是一般授權應當進行明確約定,因授權不明對此產生的不利後果,應當由被代理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