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師成長啟示錄
目錄編撰人:唐向前律師
第一章 律師的職業意識第二章 律師的技能素質第三章 律師的職業形象第四章 律師的裝備第五章 關於實習律師第六章 律師的業務方向第七章 律師的業務開拓與維繫第一節 律師的業務開拓第二節 律師的業務維繫第八章 客戶的法律諮詢第九章 關於案件的進程第十章 關於法律文書寫作第十一章 證據材料的保管與整理第十二章 關於讀書第十三章 與當事人之間第十四章 與法官之間第十五章 與團隊之間第十六章 律師的執業避險第一章 律師的職業意識
第一條 委託人意識:在法律的框架內,最大限度地實現委託人的利益。找出使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的事實、證據,提出最有利於委託人的觀點和方案,出具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法律文書。這是律師職業導向的核心價值。
第二條 目標意識:客觀、準確地判斷委託人的真正需求,並分析其法律可行性,這是律師解決問題、幫助委託人實現目標的前提。
第三條 獨立意識:律師要有獨立的判斷和獨立的行為,要依靠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判斷處理委託事項,而不能完全按照委託人的意志行事。
第四條 風險意識:從事法律服務的律師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風險可能基於法律規定、社會評價、律師角色、律師的素質以及律師的防範意識,也可能來自委託人,委託人的對方當事人、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以及媒體、輿論,也可能與律師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有關,有的則完全與律師的工作習慣和認識有關。
第二章 律師的技能素質
第五條 法律知識:廣泛的法律知識,並在其中的某幾個領域形成專長。
第六條 研究能力:具有法律研究和對事實進行分析研究的能力,並且有能力將研究結果用於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 寫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文書和其他檔案的寫作水平。
第八條 口頭表達能力:具有準確地清晰地表達觀點、思想和態度的能力。
第九條 處理問題能力:具有出色的組織能力,能夠及時地、職業地、有效地處理髮生在正常化和非正常情況下的重要事務。
第十條 律師需要形象。衣著服飾上的講究、得體,可展示出良好的風度和氣質。服飾上應色彩考究、
搭配合理,與自己的氣質、形體、年齡及當時的氣氛和場合相協調。
第十一條 律師一般應該穿西裝,顏色要單一,深色為主,比如深藍色、灰、深灰色等中性色彩,這樣比較能給人可靠感、權威感。西服的面料要100﹪毛料或至少也要70﹪的毛料、或毛與絲的合成材料。
第十二條 襯衣以淺色為主調,比如白色、淺藍色。襯衣應為純色,大圖案、大條紋、絲襯衣等都不屬於商務服裝。不要穿短袖襯衣與西服搭配。
第十三條 最好要打領帶,面料應為純真絲,圖案含蓄、簡單,色彩保守。注意與西服和襯衣搭配得體,可參考國家領導人的搭配。
第十四條 皮鞋應為黑色,樣式簡單,不能穿那些船式、拉鏈式、充滿花紋的鞋。每天要擦皮鞋。
第十五條 襪子要與褲子同色,男人只能穿藍、灰或黑襪子。襪子要足夠長,以遮住腿毛。
第十六條 律師的行為舉止是一種象徵,象徵著正義。言談要高雅、敏捷、自如,舉止要自然、大方、穩重。講究格調,給人以專業人士的印象。
第十七條 律師要學會休息。只有保證充足的休息,才能在社會交往中始終保持旺盛的精力、飽滿的熱情、大方自然的神情。睡眠不足的危害,還會導致判斷上敏感性的缺失。
第十八條 養成準時、及時的習慣。及時道歉、及時解釋、及時回信、及時問候、及時匯報、及時請示、及時通報。
第十九條 理想中的律師專業硬體裝備大全:
(一)筆記本電腦:實現無紙化辦公,並可隨身攜帶。記錄所有的工作材料和法律工具書,以及重要檔案。
(二)手機:隨時隨地的聯繫。
(三)數位相機:用於調查證據時用。延伸——數碼攝像機。
(四)錄音筆:記錄臨時需要的對話。
(五)電子記事本:管理個人信息,如通訊錄、記事和備忘、日程安排、便箋、計算器、錄音和辭典等功能。
(六)公文包:顏色宜為黑色,裝筆、空白A4紙張、常用法律文書、通訊錄、名片等。忌用肩背式、夾式或箱式的皮包。
(七)移動隨身碟:電子文檔資料的存儲及轉移。
第二十條 律師要隨身帶著名片。名片在現在人的交流中,顯得舉足輕重。律師是推銷自我、展現個人魅力的行業。既要讓別人記住自己的名字,也要記住對方的名字。
第二十一條 實習律師常規工作:
(一)查詢法律法規:網上查法規的時候一定要對同一查詢主題變換不同的查詢關鍵字,並且儘可能多地通過各種途徑查詢,如光碟法規庫、網上法律庫、相關政府網站及網上信息瀏覽等,以保證查詢結果是全面和現行有效的;
(二)網上查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資料、查相關律師已經做過的案例和檔案、查相關的辦事程式、查相關各種資料;
(三)打諮詢電話:打諮詢電話也有一定的技巧,先要弄清楚所諮詢的問題歸哪個部門管,電話詢問前應對諮詢的問題進行一定的法律研究,對於要問的問題有基本的了解和認識,並且將問題理出思路來,爭取一次諮詢完成;
(四)做基礎法律研究等較為細小瑣碎的工作;
(五)收集案卷資料,編制法律文檔,草擬訴訟文書,整理訴訟證據;
(六)安排執業律師的工作日程;
(七)聯絡相關當事人;
(八)調查取證;
(九)打字、複印、收發傳真及郵件、訂卷等等。列印檔案時應當編上頁碼,因為檔案隨時都可能被打亂。傳真時註明傳真頁數和頁碼,並在傳真完畢後電話確認;發電子郵件後更要記得電話確認,因為網路故障是流行的藉口。
第二十二條 實習律師應該首先掌握關於訴訟程式和證據規則的法律。對於實習律師來說,應強調對程式和證據規則的絕對掌握。其他實體法律可以放後,程式和證據規則必須先行。
第二十三條 要經常到法院去旁聽。經常去旁聽一些典型的、不同的案由的案件的審理,可以使自己對司法操作、實體法與程式法的結合有個感性的認識。
第二十四條 儘可能多的去參加大學裡的各種學術講座。在短短的兩三個小時裡,演講人肯定是儘可能的將自己的學術精華闡述出來的。聽講座並不在於自己能夠真正學到多少東西,關鍵在於能夠感受到別人的治學風格,同時可以向別人學習一下演講技巧。
第二十五條 看《人民法院案例選》、《民商審判指導與參考》。這兩本書選的案例都有特殊性,要想在實習的一年中各種類型的案件都遇到不容易,但看了這本書後,可以彌補這方面不足,有助於你分析各種各樣的法律關係。
第二十六條 爭取和老律師一起認認真真從頭至尾參與一些案子。爭取能夠多體驗坐在代理人的席位上的感覺,以儘快適應庭審,克服緊張。
第二十七條 整理研究案卷。一本完整的案卷,能夠體現出辦案人員在整個辦案流程中所做的工作,能清晰的反映他對案件的判斷和分析,能完整的再現案件的主要事實,是研究案件、評價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其中也涉及到委託代理契約、授權委託書、起訴狀、答辯狀、調查筆錄、代理詞等在實踐中的書寫。
第二十八條 工作日誌:養成每天記錄自己的工作的習慣,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遇到的人以及聯繫方式,記錄接觸的案卷的關鍵點,記錄對未來的事件的日程安排,記錄一切你認為值得記錄的東西的習慣。記日誌的目的首先是備忘。律師可能同時代理幾個案件,而案件都是有時效的。這是一個有助於你提升工作效率、總結工作經驗、給客戶良好印象的方法。
第二十九條 撰寫結案報告:結案報告沒有統一的格式,一份比較完整的結案報告大體是描述案情,陳述辦案經過,分析案件,總結經驗。寫結案報告有以下作用:培養概括案件的能力,培養分析案件的能力,樹立服務意識。一份完整且論述充分的結案報告能夠消除當事人的疑惑,能夠讓當事人完整評價代理人在案子當中起到的作用。
第三十條 在實習期間通過幫老律師去立案、送材料等,把本市的各個法院、公安機關、檢察院、工商局、建委、國土局、國資委、社保中心等的地址摸熟。
第三十一條 制定個人長期職業規劃。青年律師要胸懷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理想,並針對自己的特點、特長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畫,與此同時,兼顧律所的市場定位,修正自己的個人目標,以與律所的全局利益保持一致。
第三十二條 對於剛進入律師行業的一、二年的律師,可以暫時不局限於某類業務,而應儘可能廣泛涉足多個業務領域,這樣,既可以學習較為全面的業務知識,全方位地鍛鍊和提高自己的律師素質和能力,同時,在處理不同業務時,還可以發現自己的興趣和擅長所在。
第三十三條 處理好業務範圍與專業深度的關係。青年律師在執業初期,對於大眾化服務的業務類型應能做到駕輕就熟,但同時,青年律師也應選擇和確定一至兩個專業化發展方向,深入鑽研、加強研究,提高自己持續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能力。
第三十四條 選擇業務發展方向時,應當著重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一)市場:你選擇的專業的成長性如何、市場前景怎樣,這決定著你自身未來的發展潛力和事業前景。
(二)興趣愛好:只有有興趣,才能發揮主觀能動性,要把個人的專業興趣與市場需求結合起來。
(三)所在律師事務所能否給你的專業發展提供業務支持:如果律師事務所中有一到兩個合伙人是某領域的專家,同時他所帶領的部門在事務所中的業務相對成熟,有一定的市場占有量,這樣的團隊會帶著你向前走,加上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快速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
(四)是否對從事某類業務有特殊優勢:比如做過專向學術研究或有行業工作經驗。
(五)綜合分析自己的性格、學歷背景、人脈資源、所處地方的環境等因素。
第三十五條 業務方向確定後,應有針對性地學習。關注相關領域的法規和信息動態、實踐操作的發展、積極參與相關項目實踐,以培養相關能力和技巧等。
第三十六條 開拓新興法律服務業務。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和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律師行業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和嚴酷,青年律師要不斷掌握新知識,敢於開拓一些老律師從未涉足的新興的法律服務項目。
第三十七條 法律服務業務方向分類:
(一)刑事法律業務
(二)金融證券法律服務
(三)企業改製法律服務
(四)涉外貿易法律服務
(五)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六)建築工程法律業務
(七)海商、海事法律業務
(八)公司法律業務
(九)反傾銷法律業務
(十)勞動爭議法律業務
(十一)醫療糾紛法律業務
(十二)廣告信息傳媒法律業務
(十三)房地產法律服務
(十四)交通事故法律業務
(十五)保險法律業務
(十六)礦產和自然資源法律業務
(十七)基金信託法律業務
(十八)招、投標法律業務
(十九)婚姻、繼承法律業務
(二十)其它法律業務
第一節 律師的業務開拓
第三十八條 法律服務的業務開拓是通過服務客戶的需要和要求,對所有涉及盈利性地提高事務所的生意水平的活動的有效執行。市場行銷的核心是一個分析、制定和實施戰略目標的過程。
第三十九條 律師業務開拓的基本原則:
(一)律師的市場行銷必須是盈利性的;
(二)律師市場行銷所關注的是業務水平的增長;
(三)要著眼於客戶的想法和需要。
第四十條 青年律師潛在的客戶:
(一)你的同學、朋友;
(二)你的家人;
(三)你曾經的或現有的客戶;
(四)與你合作過的人,如會計師、評估機構的人員;
(五)你的同行或競爭對手;
(六)其他。
第四十一條 潛在客戶的發現和培育:
(一)直接上門推銷。抽空到一些大公司、大企業去看看,與他們的領導接觸、交談,了解企業的情況和需求,宣傳法律知識,讓當事人知道法律顧問的重要性;
(二)向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發自薦函。自薦函主要是讓接收單位認識律師的作用,可以介紹律師的簡歷、律師事務所的情況、律師業務範圍等;
(三)法律服務做為社區免費服務內容進入社區,定期在社區搞免費法律諮詢活動;
(四)辦理刑事案件一定要多多會見被告,因為被告在看守所里會比較各自的律師,如果你來得次數多,被告就會宣傳得多,其他罪犯就有可能會通過家屬找到你;
(五)與公司登記部門等交朋友,知道新成立公司名稱,然後上門推銷自己;
(六)走法律援助的路。主動地參與行業主管部門安排的法律援助和自己經過判斷後認為應該值得參與的社會法律援助,而且法律援助的範圍不要局限於您所在的省、市、縣,要將眼光放大於全中國;
(七)就本所及你個人的執業特長製作一個“商業信息短片”。
第四十二條 媒體行銷。媒體行銷主要有四種方式:
(一)擔任媒體的法律顧問,如擔任電視台、電台、報紙、雜誌和網路的法律顧問,藉助媒體的優勢成就自己;
(二)主動接受媒體的採訪,針對某一法制事件發表自己的觀點,通過媒體的傳播給自己造勢;
(三)針對最新立法動態和法制案件進行點評,表達自己的觀點,傳播自己的思想;
(四)積極向媒體投稿,發表自己的文章,增加自己的人氣。
第四十三條 公益行銷。公益行銷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有針對性的提起公益訴訟,通過提起公益訴訟來吸引公眾的眼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比如起訴“鐵道部火車票漲價”、“火車上買東西不給發票”、“高速路不高速”、“某知名廣告含有歧視自己的信息”等等。
(二)針對在地方或全國具備很高新聞價值和媒體關注度的官司,在當事人家屬尚不知情或尚未聘請律師之前,主動與當事人家屬取得聯繫,免費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
第四十四條 網路行銷:以網路行銷的方式來拓展案源會逐漸成為主流。網路行銷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建立律師個人主頁;
(二)開設部落格,撰寫文章,記錄自己的辦案感悟和法學理念。
第四十五條 著書立說:律師在辦案的同時將自己的法律思想和執業感悟寫出來,出版成書或彙編成冊,不失是一種好的行銷模式。圖書行銷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通過與出版社合作,出版發行自己的作品,在銷售圖書的同時來傳播自己的思想;二是把自己的作品彙編成冊,根據不同的客戶,有針對性的贈送。
第四十六條 演講行銷:在一些有影響力的場合,講課行銷。律師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通過講課來行銷自己,比如到大學給學生講課,到律師所給律師講課,到律協給律師培訓,到企業給員工培訓等,以演講擴大影響。
第四十七條 政治行銷。律師要有政治意識,積極參政議政,為法治中國建言獻策。政治行銷有多種途徑:
(一)主動參加、競選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二)加入共產黨;
(三)創造條件,加入各民主黨派,通過政黨的優勢提交議案、發表意見,提高政治覺悟和參政水準;
(四)加入各級律協的各專業委員會或各業務委員會;
(五)加入各地的法學會、青聯或工商聯等組織;
(六)積極向各級國家黨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提供律師建議,關注國計民生。
第四十八條 大師行銷。通過參加研究生培訓、MBA培訓和拜訪大師等來汲取營養、充實自己。現在是知識社會、人脈社會,作為律師要時刻保持謙虛好學低姿態,多跟進成功人士。大師行銷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通過參加高端培訓來結識各行各業的朋友和企業家;二是創造條件拜訪大師,向大師請教問題,贏得大師的信賴,給自己指點迷津、解決難題。
第四十九條 論壇行銷。論壇行銷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通過參加高層論壇來行銷自己,爭取機會在論壇上做主題演講,展現自己的人格魅力;
(二)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組織小型的公益論壇,邀請志同道合的同行或有此法律需求的當事人參加聆聽,進行法律講座,實行友好互動。
第五十條 成立公關部。成立專業化的公關部門,通過引進先進的行銷理念以及優秀的行銷人才,實現專業化行銷,藉此對外宣傳律師的特點與文化,從而實現行銷的目的。
第五十一條 競標和競爭性談判。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競爭的加劇,很多企業單位為以最低的成本尋找最優秀的律師服務,往往會就某個法律項目進行招標。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結合自己的服務價格、服務質量,服務方式等進行競標,也構成了律師業務的來源之一。
第二節 律師的業務維繫
第五十二條 現有客戶的維護與延展:
(一)經常與你現有的客戶聯繫,定期致電或拜訪他們。
(二)給你的客戶、關係戶和案源介紹人經常郵寄他們感興趣的文章。
(三)以個人名義發出對客戶業績的祝賀卡。
(四)多參加一些對於你的客戶或關係戶有關係的行業團體。關注與自己客戶專業領域有關的各種會議、研討會、商務展會等。
(五)組織一支客戶服務團隊,為每個客戶制定專門的市場計畫。
(六)有選擇的挑選老關係,邀請他們參加研討會。
(七)對客戶關係的投資:一個律師必須使自己熟悉客戶的人事、辦事程式、發展歷史、財政狀況,以及客戶的目標。
第五十三條 提供增值服務。主動或者應客戶邀請,免費或者低價為客戶提供一定形式的增值服務,比如:法律建議書、分析報告、法律通訊、學術講座、法律風險防範計畫。
第五十四條 尋求客戶的反饋。通過客戶意見反饋,律師能夠確切地了解到自己的長處與短處,從而能夠對提供的服務做不斷的改進,提高服務質量。同時,通過徵求意見,客戶認識到律師對做好法律服務的誠意,認識到律師對自己利益的重視和關心,從而在心理上增加了認同。
第五十五條 尋求客戶的反饋一般採取以下兩種方法:
(一)發放調查問卷;
(二)回訪客戶。
第五十六條 回訪客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要避免使用電話或郵件的方式;
(二)儘量爭取與客戶高級別的管理負責人員進行面談;
(三)要避免泛泛而做,不做選擇。有些客戶關係到律師的生存與發展,而有的客戶並不具備這樣的影響力。
第五十七條 編織廣泛的社交網路。青年律師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範圍內發展正當的、全面的、廣泛的社會關係,並不斷拓展這種正當的社交關係,弘揚社會正氣,抑制或消除那些不正當的社會關係。這是律師的社會責任,是律師的職業要求。
第八章 客戶的法律諮詢
第五十八條 法律諮詢分口頭諮詢和書面諮詢。
(一)口頭諮詢是當事人來律師事務所述說事實,由律師就該事實提供法律幫助;
(二)書面諮詢是當事人來函要求解答法律問題,由律師以文字解答覆函;
第五十九條 第一次面談一定要約當事人到所里。這樣可以讓當事人感受到律師服務的氛圍和律所的實力,也方便律師出示、複印和查閱材料。而且如果當事人決定簽約,律師可以馬上辦手續(擬定協定、蓋章、開發票等)。
第六十條 提供一個適於談話的環境和氛圍。律師接待當事人最好是在所里封閉的會議室內,而不要在大廳里或律師事務所的前台,以便讓當事人在談論案情時不受打擾且能暢所欲言。
第六十一條 除了基本的禮節外,應有簡短而禮貌的開場白,讓客戶比較自然地向談話的主題過渡。比如:首先遞上自己的名片,等當事人落座後要遞上水,等當事人稍微休息片刻氣喘勻後再簡要介紹一下律所和自己。如果律師因為其它事情需要臨時離開一會兒,可為其提供報刊等。
第六十二條 正式開始詢問和解答前的登記。律師應登記詢問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一般情況,然後對來訪者所問的問題進行記錄,留作資料存檔,便於日後總結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第六十三條 正式談話前,律師還不妨詢問當事人兩個問題。第一,當事人此前是否就該案件諮詢過其它律師?第二,當事人此前是否有和律師合作過的經歷?
第六十四條 在當事人講述案情的時候,當事人可能會重複自己的話,不要制止他,讓他完全傾吐他欲說的東西,當事人的講話可能是滔滔不絕的雄辯,也可能是對對方當事人的誹謗或侮辱,你應當聽完他的全部敘述,因為你不能漏過其中的任何事實。
第六十五條 聽,是律師技能訓練的基礎。在聽的過程中,律師對當事人的法律諮詢應當進行必要的科學指導,以引導和鼓勵客戶儘可能多地披露事實、介紹情況、提出問題、談出目標。儘量不要去打斷客戶,更不能猜測甚至代替客戶表達客戶的想法。客戶敘述完畢後,律師要詢問細節,複述事實並澄清事實。
第六十六條 在解答法律諮詢時,應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全面、周到的分析:
(一)法律問題的要素: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哪些人之間,什麼原因,發生了什麼事情,有哪些書面材料或者證人在場,是否有過協商或者訴訟。
(二)幫助當事人把握糾紛的關鍵,以明了當事人諮詢目的之所在。並由此考慮,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的爭議焦點會有哪些。
(三)本案以哪種方式處理最好,是申請仲裁、提起訴訟,還是和對方和解?各自進行利弊分析,並提供多套解決方案以供參考。
(四)可能會有哪幾種結果?最好的結果?最壞的結果?在對當事人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進行分析後,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分析一般情況下最有可能的結果。
(五)處理本案大約會耗時多久?需要支付哪些費用,總計會有多少?時間和費用(仲裁費用、訴訟費用、代理費用等)都是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問題。
第六十七條 總結及提出合理的建議。對來訪者的案情做一個簡短的總結,並對其關心的問題給與建議性的答案。總結便於更集中的討論,總結還可以更有條理的從一個話題過渡到下一個話題,或者作為結束整個會談的方法。
第六十八條 律師與當事人溝通時,要儘量使用法言法語,不可附庸當事人的談話風格。在解答諮詢的時候,不必說得太具體。只需把部分實體問題解釋給當事人聽,不要談程式問題,也不要把有關案件的檔案或資料或有關法律條款給當事人複印或帶走。
第六十九條 在拿不準答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告訴客戶:這個問題我們研究後再答覆。
第七十條 送別客戶的時候,同樣要注意禮貌,熱情,並且要和客戶約定下次見面的事件和地點,以及客戶應當準備的材料。
第九章 關於案件的進程
第七十一條 律師應對案件的進程進行記憶:
(一)對多個案件進行管理,準確記憶所有案件的進度、發展情況。
(二)對每個案件的案情進行記憶,包括案件當事人姓名,案由,案件中重大事件的時間、地點、對案情的影響,做到心中有數。
(三)對每個案件的解決思路的記憶,由於案件多,每個案件歷時長,原來制定方案的出發點可能隨著情況變化而變化,因此對於每個案件的戰略方案要有清晰的記憶。
第十章 關於法律文書寫作
第七十二條 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結合。法律文書記載律師的思想,傳達律師的思辯,其核心特徵是說服性。要以清晰的、具有說服力的語言將自己的理由傳達給核心聽眾,做到語言簡潔、精確、優美。
第七十三條 法律文書應體現出一種邏輯架構。如果文書的段落多,建議對每段定性並加以標註,然後合併同類項,將大類放在一起。之後再將大類細分,用緊密、嚴謹的邏輯串起來。
第七十四條 與客戶反覆幾次修改一個法律檔案時,最好在每次修改檔案的頁眉標明其是第幾稿,於何日修改,每次與客戶往來的修改稿最好單獨存放,並標註是客戶發來的修訂版,還是律師做出的修訂稿,並且,每次修改都應使用修訂符,以便於對方了解該稿的最新修改部分。
第十一章 證據材料的保管與整理
第七十五條 避免保管證據原件。證據材料的原件宜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複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案卷中儘量避免出現原件,證據交換或者開庭時,需要核對的原件可由當事人攜帶。
第七十六條 養成一個出具證據收據的好習慣。收到證據材料,應向當事人出具收據。這樣做,可以避免法庭認為你證據不足時在你和當事人之間引起的互相指責的糾紛,也可以避免當事人將證據缺失的責任歸結在你身上,還可以給當事人你的工作規範的印象。
第七十七條 理出頭緒,編寫證據目錄和說明。在收到證據後,將證據分組並列出清單。能夠證明相同事項的多個證據可以編成一組,並對這組證據分別編號。目錄與說明應對每個證據的形式、證據來源、編號及各證據所要證明的事項的內容摘要進行列舉,逐一說明。
第七十八條 製作證據副本。一般而言,你的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你至少必須準備3份副本,其中一份交法院,一份交對方當事人,一份交自己當事人,正本由自己作為案卷的必備部分。
第七十九條 及時歸檔。案件的一個審級結案,你應該及時將案件材料歸檔和訂卷,這樣可以避免證據材料的丟失和毀損。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等也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
第十二章 關於讀書
第八十條 法律是一個專業學科,律師應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程式法、實體法和證據法三者融會貫通,才能構建起合理的知識平台。
第八十一條 每天讀法,以保持對法律規定的敏感與熟悉。
第八十二條 律師必須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國家的法制進程很快,不斷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出台,只有不斷地學習,才能使律師的產品服務具有“專業性”,從而提升對客戶服務的品質和可靠性。
第八十三條 律師是綜合性人才,應具有完善的知識結構。不應將自己的興趣僅僅局限在法學的領域。對心理學、邏輯學、經濟學、財務學、管理學、政治學、哲學、社會學、歷史、民俗等,以及時事、科普、基本生活知識等同樣應當給予關注。
第八十四條 閱讀文學經典。文學經典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充分顯示了人性的複雜,揭示了人的靈魂的深,展現了人的內心世界的豐富性。律師應有這樣的境界:不僅有深湛的專業修養,更對人有深刻的理解、同情與愛,有著一個博大的胸襟與情懷。
第八十五條 律師應有一定數量的個人藏書。藏書是學習的基礎。要給自己開出必讀的書單,閱讀相當數量的業務及相關書籍。
第八十六條 關於律師成長的書:
張勇:《遠見》、《卓識》
邱旭瑜:《窮律師、富律師:揭開中國律師的成長之謎》
邱旭瑜:《窮律師、富律師2:揭開中國律師的行銷之謎》
王宇、邱旭瑜、呂良彪:《從實習律師走向大牌》
程根球:《境界:律師策劃》
謝長宇:《在路上:從律師助理到成功執業》
馬賀安:《生存與尊嚴》
雷海軍:《大律師、小律師》,
劉桂明:《法治天下》
劉桂明:《律師中國》
秦甫:《成功律師的98技法》
徐月芬:《走向大牌律師》
高殿民:《大律師之九項修煉》
蒲傑、任迎偉:《金牌律師服務:服務型律師事務所創建指引》
高云:《通向成功律師事務所之路》
第十三章 與當事人之間
第八十七條 客戶有急事的時候,無論是否是下班時間或節假日,一定要理解客戶的難處,急客戶所急,在合理的基礎上儘量滿足客戶的要求。
第八十八條 與客戶明確了任務期限,就一定要如期完成。因為客戶很可能依據預先約好的時間做出了後續安排,否則將給客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第八十九條 經常向委託人匯報法律程式的進展情況,切不可長時間不和自己的委託人聯繫。
第九十條 及時回復客戶的電話,給客戶一種人格受尊重,案件受重視的心理感覺。回復客戶的電話,原則上應該由律師本人親自來做。
第九十一條 慎重做出承諾。每一個承諾的做出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前提:
(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二)憑律師的能力和條件可以達到的。
第九十二條 要有足夠的保密意識。這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一個當事人的材料的任何部分都不要讓另一個當事人看到。不可將自己的工作筆記或者其它案子的資料留給當事人。
第九十三條 不論是特別授權(全權)代理還是普通的一般代理,律師在處分委託人的實體權利前,一定要徵求委託人的許可。對於重大案件,還要取得書面許可。
第九十四條 要告知委託人在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後及時通知自己,因為法院有時可能只通知了委託人而沒有通知律師。
第九十五條 在得知開庭時間後,應及時通知委託人。在開庭的前一天,要再次提醒委託人開庭的時間和法院的地址及法庭的位置。而且要儘量約見或者至少電話溝通一下庭審注意事項,以打消委託人出庭的緊張感。
第九十六條 在給委託人的每份書面檔案(包括面呈和發傳真、電子郵件)中均註明自己的聯繫方式,以便委託人有事時及時聯繫自己。
第九十七條 授權委託書最好讓當事人多簽一份,以備不時之需,比如開庭衝突時臨時需要更換代理人等。
第九十八條 律師和當事人永遠要保持一定的距離。當事人永遠是當事人,律師永遠是律師。不要接受當事人的吃請,不要收受當事人的禮物。律師和當事人沒有距離,也是律師最危險的時候。
第九十九條 律師和當事人簽訂的《委託代理協定》一定要明確、具體。尤其要詳細列明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收費標準和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四章 與法官之間
第一百條 在起訴狀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時不要把自己當事人的電話寫在起訴狀上,以免法官直接聯繫當事人,繞開律師。不妨在起訴狀或者答辯狀中將當事人的聯繫方式直接寫成自己的手機號碼。
第一百零一條 律師要在自己提交給法院的出庭函、授權委託書等書面材料中註明自己的聯繫方式,包括電話和地址郵編,以便法官隨時聯繫自己。
第一百零二條 律師一定要留下承辦人(包括但不限於警官、檢察官、法官、執行人員、鑑定人員、仲裁人員)的電話。
第一百零三條 不要把法庭當作普法的課堂,不要給法官上理論課,不要低估法官的真實水平,更不要把不屑寫在臉上。
第一百零四條 在法庭上對對方的每一種陳述都應做出回應,除非你有足夠的把握相信主審法官都會認為那都是廢話。
第一百零五條 在法庭上講話要注意放慢語速,因為書記員記不下來,說了也白說,最好將發言內容給書記員準備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 法庭上能說不知道就說不知道,看似無所謂的承認,可能會給後來的代理帶來災難,但要把握尺度不能激怒法官。
第十五章 與團隊之間
第一百零七條 律師應在工作和情感上融入團隊,善待團隊的每一個成員,團隊中的任何一員都要對這個團隊承擔一定的義務,不要成為這個團隊的累贅。只有盡到自己的義務,才有資格留在這個團隊,享受這個團隊帶給自己的好處。
第一百零八條 對律所:心存感激,珍惜機會。律所的每一分錢都是憑律師們的努力和勤奮掙來的,世界上沒有天經地義的免費午餐。如果我們得到機會去任何一家律所工作或實習,都應該抱著珍視和感恩的心態去對待這份工作、這家律所和那裡的律師同事們。
第一百零九條 對主任:充滿敬意,尊其為父。律所主任們,都是身經百戰的律師界老將(儘管有的年齡並不老),他們為事務所的創建、生存和發展做出的貢獻和犧牲,是最值得青年律師尊敬和欽佩的。
第一百一十條 對老師:謙虛謹慎、尊師重道。凡是能夠帶領你工作的律師,他們的經驗和能力肯定在你之上,不要因為他們偶爾忘了某法律條款、誤解了某司法解釋或混淆了法律關係而對其嘲笑不屑。多看老師的長處,盡己所能彌補老師的短處,勤奮好學、戒驕戒躁。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同事:主動探討,共同進步。同事中總是不乏擁有我們自身並不具備的某些特長或某種優點的律師,同在一所,取長補短、相互探討,是最直接最便利的學習機會,青年律師應充分利用並善於抓住機會,與同事隨時展開“頭腦風暴”似的討論、爭論甚至爭辯,這對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非常有益。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同行:相互尊重,提升形象。同行之間的指責批評應以面對面的坦誠溝通為主,而針對每一個案源和客戶的競爭,應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以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提升律師和律師行業在政府、企業和公民個人眼中的整體正面形象。
第十六章 律師的執業避險
第一百一十三條 在業務受理之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擬受理業務在受理之後風險產生的可能性大小、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基本的風險迴避措施做出評估和判斷。在評估和判斷過程中,就可以將那些易產生風險、風險迴避措施較難執行的案件排除在外。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充分告知風險。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必須充分、及時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客戶有關事項的性質和法律後果,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此而產生糾紛。
第一百一十五條 慎重選擇代理許可權。在選擇代理許可權時,要根據委託人的情況酌情確定,對雙方爭議較大、案情複雜的案件,選擇一般代理可相應減少律師的風險。
第一百一十六條 集體分析討論。在辦理重大、疑難案件過程中,應當集思廣益,利用集體的智慧對經辦律師難以把握或在處理上有不同看法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並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提出解決方案。
第一百一十七條 加強卷宗檔案管理。執業風險多產生於案件辦結之後,評判律師工作是否存在過錯、應在多大程度上承擔過錯責任,最重要的依據就是辦理業務的卷宗檔案,所以必須提高律師業務卷宗檔案的製作水平並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