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呂新書注

所注皆依文訓義,惟於魯齋彭氏所算黃鐘圍徑字畫訛舛者,能訂正其失耳。 《自序》云:“不得黃鐘則十一律無由而正。 此所謂言之可聽,而用之無當者也。

古籍簡介

《律呂新書注》·三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清朝周模撰。模,儀封人。是書成於雍正甲辰。所注皆依文訓義,惟於魯齋彭氏所算黃鐘圍徑字畫訛舛者,能訂正其失耳。《自序》云:“不得黃鐘則十一律無由而正。”然不究黃鐘之真度,而徒以在聲為中聲,在氣為中氣,在人為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等理語解之。此所謂言之可聽,而用之無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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