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一法

征一法

“征一法”,即將一切應徵的糧米,皆計畝均輸,並以田定每年之役。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應天巡撫歐陽鋒在履畝丈田,劃定等別的基礎上實行“征一法”,即將一切應徵的糧米,皆計畝均輸,並以田定每年之役。

簡介

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應天巡撫歐陽鋒在履畝丈田,劃定等別的基礎上實行“征一法”,即將一切應徵的糧米,皆計畝均輸,並以田定每年之役。此後,又有細銀法、一串鈴法等辦法出台。明神宗萬曆初年,以張居正為首,全面整頓軍事、政治和經濟,在財政上實行一條鞭法。主要內容:以州縣為單位,原有賦役總額不變;改糧長徵收為官府統一徵收、解運;改里甲輪流充役為官府統一雇役;田賦、銀差、力差、額辦、派辦、京庫歲需及官府所需其他物品一概以地計丁,並為一條,統一徵收銀兩。自此賦役趨於合一,實物稅改為貨幣稅,是我國賦稅史上繼兩稅法後的又一重大改革。後因豪強阻撓、官府推行不力,此制未能徹底實施。到清康熙末年,推行攤了人地,才最後完成賦役合一的改革。一條鞭法的實行使賦役合征,使國家賦稅收入大有增加,客觀上起到了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作用。這項制度是我國賦役史上的一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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