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解讀
依法查驗為保民平安配合查驗是法定義務—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等問題答記者問
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等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戶政管理研究中心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
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能發揮的作用
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這是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也是保民平安的現實需要。人民警察認真負責地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職責所在,也是人民警察事業心、責任心的體現,得到了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公安機關每年都能通過查驗居民身份證查獲大量犯罪嫌疑人,抓獲許多在逃人員。今年1月到5月,全國鐵路公安機關通過查驗居民身份證,已經抓獲1.1萬名在逃人員,這裡面包括殺人、搶劫、詐欺、拐賣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人員。又如,在一些大型文體活動安保工作中,嚴格查驗居民身份證,有助於防範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在當前人流、物流、信息流快速流動的形勢下,如果人民警察不能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安全、損害的是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情況
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公安機關一項日常的執法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是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是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是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可見,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公民遇到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時配合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公民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有利於保障自身權益、方便工作生活,希望廣大民眾儘可能隨身攜帶身份證,並記住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遇到民警查驗,要主動出示身份證並配合查驗。沒有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的,也不用緊張,可以提供工作證、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證件證明身份,也可以報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驗。在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動配合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這也是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體現。
公安機關對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的要求,公民認為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不規範
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首先要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在執法過程中,要始終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因情施策,確保全全。對於個別民警執法不規範的問題,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教育、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公民如果認為民警執法不規範,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撥打110投訴,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公安機關對公民的舉報投訴將認真調查核實,對情況屬實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遮掩、決不袒護。公安機關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公民如果拒絕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處理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拒絕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在執法實踐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的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比如,對於實施現場管制時不配合人民警察執法的,可以帶離現場。又如,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再如,對於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可以妨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裡要提示大家,民警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不是要“找誰的碴”,也不是“看你不順眼”,而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並配合民警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解決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
公安機關對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歷來高度重視。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推進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公安機關、各用證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共同努力。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涉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力度,不斷提高居民身份證管理服務水平;對冒用身份證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各用證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利用好居民身份證人像、指紋信息比對、掛失信息核查等技術手段,認真核驗證件真偽,嚴格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公民個人要依法領證,一人只領一張證,同時增強安全意識,防止丟失被盜;要合法用證,不要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
公民辦理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的好處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便於用證單位快速、準確核查,能夠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為此建議廣大民眾儘快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申領發放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
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辦理須知
一、遺失居民身份證立即寫1份書面遺失報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單位(年級、專業)、現住址、身份證號以及遺失時間、地點、原因。以經所在單位領導簽名蓋章後,攜帶工作證(離、退休證)、學生證和戶口到保衛處戶籍科簽署意見。二、持遺失報告和以上證件自行前往派出所戶籍室報失,報失期間應積極尋找。
三、從報失之日起3個月仍未找回的,應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補辦新證。
四、補辦居民身份證具備的資料和手段如下:
(一)居民身份證遺失報告,並有派出所掛失登記記錄;
(二)戶口本;
(三)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兩張;
(四)補辦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將原證交回保衛處戶籍證件科;
(五)補辦新證3個月後,應攜帶戶口本到保衛處戶籍證件科領取新證,屆時須攜帶以下資料:
(1)戶口本;
(2)收費收據;
(3)補辦居民身份證回執。
出示使用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一)選民登記;
(二)戶口登記;
(三)兵役登記;
(四)婚姻登記;
(五)入學,就業;
(六)辦理公證事務;
(七)前往邊境管理區;
(八)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九)參與訴訟活動;
(十)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十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十二)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十三)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十四)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十五)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十六)提取匯款,郵件;
(十七)寄賣物品;
(十八)辦理其他事務;
(十九)身份證可用來參加各種職業.
依法查驗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除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證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或者作為抵押。
領換新證
(一)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二)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時,應當申報換領新證。
(三)公民需要變更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在履行申請變更手續的同時申報換領新證。
(四)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申報補領新證.補領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
(五)凡申報換領,補領新證的,需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標準相片兩張.申報換領新證的,戶口登記機關發給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申報補領新證的,原證作廢.
(六)公民出境定居的,在辦理註銷戶口手續時,應當交回居民身份證。
(七)公民領取居民身份證後因犯罪被挽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證由執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機關收繳歸入本人案卷.當被處刑罰或者被批准勞動教養時,其居民身份證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勞動教養的機關交執行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機關保存.在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時,由執行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機關將居民身份證發還本人。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回原戶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未滿,可繼續使用;有效期已滿,申報換領新證.不回原戶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現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換領新證。
(八)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的同時換領居民身份證.
(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辦理戶口註銷手續時,應當交回居民身份證.退出現役回原戶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未滿的,可繼續使用;有效期已滿的,應當申報換領新證.退出現役不回原戶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現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換領新證,新證使用原編號.
(十)公民第一次領取居民身份證,免交證件工本費.
(十一)公民申報換領新證,應當交納證件工本費.
(十二)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申報補領新證,交納相當於證件工本費二倍的費用.
二代新證
第二代身份證為由多層聚酯材料複合而成的單頁卡式證件,長度85.6mm,寬度54mm,厚度0.9mm。證件正面印有國徽、證件名稱、長城圖案、證件的簽發機關和有效期限及彩色花紋。
證件圖案國徽位於左上角(紅色實底國徽圖案),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名稱字樣。背景圖案的主要標誌物為灰色寫意萬里長城,配遠山的背景。底紋為彩虹扭索花紋,顏色從左至右為淺藍色至淺粉色再至淺藍色。證件背面印有持證人照片、登記項目、彩色花紋。圖案底紋同正面。少數民族地區證件,在使用漢字的基礎上,需要同時填寫一種少數民族文字。
2003年6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居民身份證法》,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居民身份證引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現代經濟社會人口動態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同時也是對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補充和完善,並用國家立法建立和實行。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對於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方便民眾生活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1年10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草案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在居民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可以通過機讀快速、準確地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偽造、變更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並在金融機構清理問題賬戶、落實存款實名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換領流程
換領的範圍主要包括:一、是公民身份證有效期已滿;
二、是證件損壞或登記項目、相片無法辨認的;
三、是公民需要變更證件上登記項目內容;
四、是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五、是自願更換居民身份證的。
對要求減免制證工本費的民眾以及姓名含有冷僻字的,暫不受理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手續,有關規定另行下發。對仍存在公民身份號碼重錯、戶籍登記“內外”不一致的民眾,要進行變更、更正後,再受理二代證申領手續。對戶口地址已不存在的"空掛"戶口人員,具備遷移條件的,應依法在常住戶口地登記戶口,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手續
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照受理審核、收取工本費、人像採集、簽字確認、上傳制證信息、核發發證件的先後順序進行。號碼結構
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地址碼(前六位數)
表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按GB/T2260的規定執行。
地址碼的編碼規則為:第一位表示地區,1-華北、2-東北、3-華東、4-中南、5-西南、6-西北,
這樣各省編碼為
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內蒙古自治區;
21遼寧省、22吉林省、23黑龍江省;
31上海市、32江蘇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東省;
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廣東省、45廣西壯族自治區、46海南省;
51四川省、52貴州省、53雲南省、54西藏自治區、50重慶市;
61陝西省、62甘肅省、63青海省、64寧夏回族自治區、6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71台灣省、
81香港特別行政區、
82澳門特別行政區。
出生日期碼(第七位至十四位)
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規定執行,年、月、日代碼之間不用分隔設定。
順序碼(第十五位至十七位)
表示在同一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順序碼的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
校驗碼(第十八位數)
作為尾號的校驗碼,是由號碼編制單位按統一的公式計算出來的,如果某人的尾號是0-9,都不會出現X,但如果尾號是10,那么就得用X來代替,因為如果用10做尾號,那么此人的身份證就變成了19位,而19位的號碼違反了國家標準,並且我國的計算機套用系統也不承認19位的身份證號碼。Ⅹ是羅馬數字的10,用X來代替10,可以保證公民的身份證符合國家標準。
但是我國的居民身份證在升位後,一些人的尾號變成了X,這部分人在工作生活中,例如去銀行存取錢、去汽車公司租賃汽車或者報名參加考試等等過程中,往往不被檢驗者理解,認為是假身份證,這樣的誤會給很多人的生活帶來不便。公安局的同志希望領到X身份證的同志正確理解這個數字的含義,查驗身份證的機關和單位更應該清楚這一點。
其他說明
身份證上的數字編號,共有15位(新身份證號為18位).從左到右,開頭6位數字,屬行政區域代碼,按層次每兩位分別表示我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州,盟)和縣(旗,鎮,區)的名稱.例如,頭六位數字為420107,則42,01和07分別代表湖北省,武漢市和青山區.編號的第七位到第十二位(新身份證號為編號的第七位到第十四位),屬出生日期號碼,表示本人出生的年月日.例如,出生於1963年10月1日,這個數字便是631001.(新身份證號為19631001).第13—15位屬分配順序代碼.(新身份證號第15-16位為順序碼)如第15位的這個數字.(新身份證號為第17位),男性用單數,女性用雙數表示.此外,還有一個特殊規定,即末尾以996,997,998和999這四個號為百歲以上老人的特殊規定編號,它們不再分配給其他任何人.技術特色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技術特色(一)、使用非接觸式IC卡晶片作為"機讀"存儲器.優點是晶片存儲容量大,寫入的信息可劃分安全等級,分區存儲,按照管理需要授權讀寫,也可以將變動信息(如住址變動)追加寫入;晶片使用特定的邏輯加密算法,有利於證件制發、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增強防偽功能;晶片和電路線圈在證卡內封裝,能夠保證證件在各種環境下正常使用,壽命在十年以上;並且具有讀寫速度快,使用方便,易於保管,以及便於各用證部門使用計算機網路核查等優點;
(二)、證件信息的採集和傳輸採用數碼照相和計算機技術,可以縮短制證周期;
(三)、證件製作和生產管理採用計算機監控,可以嚴密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證件信息的存儲和證件查詢採用資料庫技術和網路技術,既可實現全國範圍的聯網快速查詢和身份識別,也可以進行公安機關與各行政管理部門的網路互查,能夠有效利用人口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加強社會管理。
有效期限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
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
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
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合格身份證中第十八位數字的計算方法為:
1.將前面的身份證號碼17位數分別乘以不同的係數。從第一位到第十七位的係數分別為:7.9.10.5.8.4.2.1.6.3.7.9.10.5.8.4.2.
2.將這17位數字分別和係數相乘的結果相加。
3.用加出來和除以11,看餘數是多少?
4餘數只可能有0、1、2、3、4、5、6、7、8、9、10這11個數字。其分別對應的最後一位身份證的號碼為1.0.X.9.8.7.6.5.4.3.2.。
5.通過上面得知如果餘數是2,就會在身份證的第18位數字上出現羅馬數字的Ⅹ。如果餘數是10,身份證的最後一位號碼就是2。
例如:某男性的身份證號碼是34052419800101001X。我們要看看這個身份證是不是合法的身份證。
首先:我們得出,前17位的乘積和是189
然後:用189除以11得出的結果是17+2/11,也就是說餘數是2。
最後:通過對應規則就可以知道餘數2對應的數字是x。所以,這是一個合格的身份證號碼。
號碼意義
號碼前六位代表的區域北京市|110000,天津市|120000,河北省|130000,山西省|140000,內蒙古自治區|150000,
遼寧省|210000,吉林省|220000,黑龍江省|230000,
上海市|310000,江蘇省|320000,浙江省|330000,安徽省|340000,福建省|350000,江西省|360000,山東省|370000,
河南省|410000,湖北省|420000,湖南省|430000,廣東省|440000,廣西壯族自治區|450000,海南省|460000,
四川省|510000,貴州省|520000,雲南省|530000,西藏自治區|540000,重慶市|500000,
陝西省|610000,甘肅省|620000,青海省|630000,寧夏回族自治區|64000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50000,
台灣省(886)|710000,香港特別行政區(852)|810000,澳門特別行政區(853)|820000
發展歷史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開始試行。1984年至1991年,中國頒發居民身份證的試點和集中發證階段。
1995年,啟用新的防偽居民身份證,採用全息透視塑封套防偽。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開始換髮。
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要求,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2013年1月1日,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全面停止使用。
2015年11月,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四川與重慶、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2016年9月20日,在北京工作和居住,26省份的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非京籍居民只要帶上暫住證或居住證就可以到視窗換領、補領身份證。
失效系統
身份證丟失和被盜將失效,無法再繼續使用。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黃明在與銀行營業網點人員座談時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並於近日上線試運行,將在銀行試點後提供社會各用證部門,與現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聯網核查。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是公安部回應社會關切,推出的又一項服務廣大民眾、確保居民身份證使用安全的改革措施,將為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提供重要的輔助手段。該信息系統具備數據實時更新和動態維護功能,通過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聯網核查,實現所有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即時失效,無法在社會上繼續使用。
丟失、被盜後掛失的身份證,以及已經換領新證的舊身份證等,都將作為失效的身份證錄入該系統。這也就意味著只要身份證掛失就將即時失效,銀行等有關部門通過該系統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但這也需要銀行等部門加強核查工作。公安機關呼籲廣大民眾,要增強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並儘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
異地受理
自2016年12月26日起,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雙語證除外)。同時,本市戶籍人員在已開通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的省(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根據公安部關於深化居民身份證管理改革、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的工作部署,上海市公安局按照“試點經驗、階段性擴展、全面實施”的三步走原則,2016年7月1日先行先試推出了天津、江西、湖北等3省市的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試點,並於9月1日進一步擴大受理範圍至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陝西省等10個省市。此項政策推出以來,深受民眾歡迎,截至11月30日,本市共受理異地身份證15865張,異地掛失身份證166166張。防偽技術
第一代身份證聚酯膜塑封,後期使用雷射圖案防偽。
第二代身份證
第二代身份證是非接觸式IC晶片卡,有定向光變色“長城”圖案、防偽膜、光變光存儲“中國CHINA”字樣、縮微字元串“JMSFZ”(漢語拼音:JuMinShenFenZheng,居民身份證)、紫外燈光顯現的螢光印刷“長城”圖案等防偽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