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10--1978.05廣東省連陽煤礦工人
1978.05--1978.10廣東茂名建井工程處工人
1978.10--1981.07韶關農校讀書
1981.08--1984.05乳源瑤族自治縣農業局技術員
1984.05--1984.09乳源瑤族自治縣農業局副局長
1984.09--1986.09乳源瑤族自治縣龍南區委書記
1986.09--1988.01乳源瑤族自治縣正科長級幹部(其間:1985.09--1987.07參加廣東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大專班脫產學習)
1988.01--1991.07乳源瑤族自治縣桂頭鎮黨委書記
1991.07--1993.03乳源瑤族自治縣財政局局長
1993.03--1995.01乳源瑤族自治縣副縣長兼財政局局長
1995.01--1996.01韶關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6.01--2004.05韶關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1998.09--2001.07參加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4.05--2004.06韶關市副市長,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06--2007.01韶關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7.01--2011.12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1.12--2012.01韶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2.01--2015.08韶關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5.08--2015.11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副主任
開除黨籍
2015年11月12日,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志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志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為其親屬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且未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等。
張志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志才開除黨籍處分,免去其韶關市委常委、委員職務,由副廳職降為科員並辦理退休手續,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