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張家港保稅區地方稅務局內設職能科室3個,為綜合科、計畫財務科(信息管理科)、徵收管理科(稅政法規科);基層行政機構3個,其中直屬機構:稽查局;派出機構: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規則;負責後勤服務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出國(境)、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印製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稅機關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徵收管理科(稅政法規科)
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徵收管理改革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的審核、呆帳稅金的認定和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負責欠稅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地方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稽查局
負責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轄區內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組織、協調和管理轄區內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查處重大稅務案件。第一稅務分局:負責張家港保稅區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第二稅務分局:負責金港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