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1994年7月組建以來,我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對稅收工作的各項要求,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工作宗旨,推進依法治稅,深化稅收改革,強化科學管理,加強隊伍建設,確保國稅收入穩定較快地增長。較好地發揮了稅收調節經濟、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十五”時期,全省國稅系統累計組織國稅總收入6685億元,年均增長23%,國稅部門直接組織收入5167億元,年均增長21.4%,分別是“九五”時期的2.8倍和2.5倍。2006年全省國稅總收入突破2000億元大關,達到2297億元,國稅部門直接組織收入1868億元,人均組織稅收收入達到900餘萬元。為壯大國家財力、維護公平效率、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作出了重要貢獻。
江蘇省國稅系統現有14個地級市局(含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67個縣(市)局和474個基層分局。截至2006年底,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9478人,平均年齡41.3歲。其中黨員13491人,占幹部總數的72.2%。全省共管轄各類納稅人約115.2萬戶,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9.1萬戶,約占全國六分之一強。“十一五”以來,我們按照堅持一個宗旨(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實施兩大戰略(人才興稅和管理強稅),加強四項建設(稅收法治建設、征管現代化建設、國稅文化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的“十一五”發展工作思路,銳意改革,開拓進取,開展了大量富有特色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實現了在新起點上的又好又快發展。與此同時,堅持以“熱愛稅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文明辦稅、誠信服務”為職業道德,以“團結拼搏、務實進取、艱苦奮鬥、爭創一流”為國稅精神,以“愛業、敬業、精業、創業”為團隊意識,大力實施“人才興稅”戰略,整體推進幹部隊伍建設,樹立起“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江蘇國稅形象。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是江蘇省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內設12個行政處室,級別為正處級;另設巡視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主要負責人:陸豐泉)
2、政策法規處
進行稅政調查研究;研究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擬定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主要負責人:陳 林)
3、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稅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主要負責人:徐志雲)
4、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對分管稅種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擬定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的日常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鄭明珠)
5、徵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管理普通發票;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征管以外的稅控器具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 (主要負責人:張愛球)
6、財務管理處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主要負責人:張備)
7、計畫統計處
編制、分配稅收計畫,組織並檢查稅款入庫工作;制定稅收計畫和統計工作制度;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巨觀分析;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和管理。(主要負責人:周玉海)
8、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主要負責人:李應志)
9、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國際稅務事項。(主要負責人:程明紅)
10、人事處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及出國政審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副處級,掛靠人事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主要負責人:朱建國)
11、教育處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國稅文化建設和幹部能力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稅務培訓機構和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黃益沖)
12、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主要負責人:蔡德田)
13、巡視工作辦公室。
負責巡視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檔案起草、巡視組人員管理、後勤保障;研究、組織、協調本省的巡視工作;承辦總局巡視辦、省局黨組和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主要負責人:黃經東)?
14、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稅務幹部培訓中心除外)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主要負責人:陳洪錦)
直屬機構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設2個直屬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主要負責人:劉曉東)
2、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對所轄部分省屬以上企業的監控、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主要負責人:李應志)
事業單位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設5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處級。
1、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綜合資料庫;實施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省國稅數據的加工、存儲、發布及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培訓工作。(主要負責人:孫晨曦)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和房產;負責基建工作;負責水電氣設備、車輛的購置、使用、維修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稅務服裝的製做和發放、辦公用品等物品的購置、保管和分配;負責生活保障、來賓接待、會議安排、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社區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醫療保健、計畫生育等工作。(主要負責人:陳常有)
3、江蘇省稅務幹部學校
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的具體工作;負責高層次和專門人才教育培養;負責遠程教育和管理;負責全系統各類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稅收課題科研和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和科研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徐至誠)
4、稅收科學研究所
組織、指導、協調全系統的稅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和任務;組織全系統稅收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推廣;跟蹤經濟和稅收形勢發展變化,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組織有關稅收調研成果的評選和獎勵;辦好稅收宣傳、科研刊物;承擔稅務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人:陳錫平)
5、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年檢等工作;負責稅務師事務所機構的審核、報批並對其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註冊稅務師的後續教育和稅務師事務所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註冊稅務師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馮一江)
(四)所屬機構
1、南京市國家稅務局
2、蘇州市國家稅務局
3、無錫市國家稅務局
4、常州市國家稅務局
5、鎮江市國家稅務局
6、揚州市國家稅務局
7、南通市國家稅務局
8、泰州市國家稅務局
9、徐州市國家稅務局
10、宿遷市國家稅務局
11、淮安市國家稅務局
12、鹽城市國家稅務局
13、連雲港市國家稅務局
14、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
15、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
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中編髮[2000]2號)精神,我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江蘇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全省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全省國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五)負責全省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納稅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七)負責全省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圍繞江蘇經濟發展戰略,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控和監督職能,努力為發展市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服務。
(九)監督檢查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方針政策情況。
(十)管理全省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省轄市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十一)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管理江蘇省稅收學校。
(十二)負責全省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五)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
(十六)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