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工作經歷
1969年1月參加工作。歷任洛陽師專團委書記,新安縣縣長,孟津縣縣委書記,河南省洛陽市市長助理兼洛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主任兼工委書記,河南省洛陽市郊區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河南省南陽市副市長,2003年11月任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工
協助張啟生廳長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規劃、政策法規、用地審批、執法監察、信訪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辦公室、規劃處、政策法規處、用地審批管理處、執法監察處、信訪辦、機關服務中心、國土資源調查規劃院、信息中心、征地儲備中心。
聯繫省土地學會、省土地估價師協會。
免職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張和儒因涉嫌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已於2009年11月被河南省紀委立案調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0年09月09日 來源: 中國政府網)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 張和儒免職的通知豫政任 〔2010〕14號 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 張和儒的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職務。
腐敗案例
2004年開始,新華四礦礦長李新軍多次向時任省國土廳分管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人行賄。省國土廳原副廳長張和儒先後收取礦主60萬元。省國土廳為其違規辦理了資源開發利用方案。2009年9月8日凌晨1時許,位於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的新華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76人死亡。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平頂山“9·8”礦難案主要責任人新華四礦原礦長李新軍等人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並罰,對被告李新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根據有關執法人員介紹,依照法律量刑,涉案的省國土廳原副廳長張和儒可能會被判處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刑罰。